正文 第5章 資產類賬務處理易犯的錯誤(3)(1 / 3)

(3)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4)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如果這項支出增強了固定資產獲取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提高了固定資產的性能,例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使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或使產品成本實質性降低,則應將固定資產改建、擴建支出計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也就是按照原固定資產的賬麵價值,加上由於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全部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5)租入的固定資產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在融資租賃方式下,承租人應於租賃開始日將租賃開始日租入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5)盤盈的固定資產

如果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餘額作為入賬價值。

如果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6)企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

企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根據情況不同確認入賬價值:

如果捐贈者提供了有關憑據,應按憑據中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計價。

如果捐贈者沒有提供有關憑據,則應區分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是否存在活躍的市場,如果存在活躍的市場,應按照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如果不存在活躍的市場,應按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7)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應根據不同情況確認入賬價值:

在未發生補價的情況下,換入的固定資產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在支付補價的情況下,換入的固定資產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支付的補價作為入賬價值。

在收取補價的情況下,換入的固定資產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水費和確認的損益減去收取的補價作為入賬價值。

固定資產的核算

在進行固定資產核算時,一般需要設置“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

“固定資產”科目核算企業固定資產的原價。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增加的固定資產原價,貸方登記企業減少的固定資產原價,期末餘額再借方,反映企業期末固定資產的賬麵原價。企業應該按固定資產類別、使用部門和每項固定資產進行明細核算。

“累計折舊”科目屬於“固定資產”科目的調整科目,核算企業固定資產的累積折舊。該科目貸方登記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借方登記減少的固定資產轉出的累計已提折舊,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累計數。

“工程物資”科目核算企業未基建工程、更改工程等而準備的各種物資(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裝的設備以及為生產準備的工器具等)的實際成本。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購入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領用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為工程購入但尚未領用的專用物資的實際成本。本科目應當按照“專用材料”、“專用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明細核算。

工程物資發生減值準備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工程物資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業進行建造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等發出的實際支出,包括需要安裝設備的價值。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各項在建工程的實際支出,貸方登記完工工程轉出的實際支出,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發生的實際支出。

“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企業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價值及其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等。該科目借方登記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淨值、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以及應交的稅金,貸方登記清理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等,期末餘額反映企業尚未清理完畢固定資產的價值以及清理淨收入或淨損失。

【例】某企業自建廠房一棟,購入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60000元,支付的增值稅額為10200元,全部用於工程建設。領用本企業生產的水泥一批,實際成本9000元,稅務部門確定的計稅價格為10000元,增值稅率為17%;工程人員應計工資10000元,支付的其他費用4000元。工程完工並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①購入工程物資時:

借:工程物資 70200

貸:銀行存款 70200

②領用工程物資時:

借:在建工程 70200

貸:工程物資 70200

③工程領用本企業生產的水泥,確定應計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額為:9000+10000*17%=10700(元)

借:在建工程 10700

貸:庫存商品 9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④分配工程人員工資

借:在建工程 10000

貸:應付工資 10000

⑤支付工程發生的其他費用

借:在建工程 4000

貸:銀行存款 4000

⑥工程完工轉入固定資產實際造價為:

70200+10700+10000+4000=94900(元)

借:固定資產 94900

貸:在建工程 94900

會計箴言

固定資產取得時的入賬價值包括企業未構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根據固定資產來源渠道的不同,其價值構成的具體內容也有所不同。

29、折舊費計算錯誤

情景案例

某公司在2002年12月31日購入一台機器設備,該設備原值250000元,原來估計的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淨殘值為10000元,按直線折舊法計提折舊。由於技術更新,與2006年1月1日起將設備的折舊年限改為8年,預計淨殘值6000元。折舊年限改變以後,公司會計以新的折舊年限計提折舊費,同時也對以前已提的折舊費進行了調整。

問題把脈

一般來說,折舊年限變更以後,不再對以前已經計提的折舊費進行調整,同時按照剩餘淨值、重新確定的淨殘值率和剩餘折舊年限確定折舊額。

要點解析

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會發生磨損,消耗,其價值會逐漸減少,這種價值的減少就是固定資產折舊。

影響固定資產折舊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麵:

(1)固定資產原價

固定資產原價是計提折舊的基數。企業在具體計提折舊時,應以月初應計折舊的固定資產賬麵原價為依據,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計提折舊。

(2)固定資產淨殘值

它是指預計固定資產報廢時可以收回的殘餘價值扣除預計清理費用後的數額。淨殘值的確定有一定的主觀性。

(3)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使用時間的長短直接影響各期應提的折舊額。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地預計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預計淨殘值。在確定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時,主要應當考慮以下因素:資產的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資產的有形損耗;資產的無形損耗;有關資產使用的法律或者類似的限製

(4)折舊方法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選擇折舊方法,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革;如需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及原因在變更當期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可選用的折舊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餘額遞減法等。

計提折舊的範圍

除下述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折舊已經提足但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按規定單獨估計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所謂提足折舊,就是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固定資產提足折舊以後,不論是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計提折舊。

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如果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按估計價值暫估入賬,並計提折舊。辦理完竣工決算手續以後,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同時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計提折舊的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稱直線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相等。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預計淨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例】某企業固定資產原值500000元,預計使用年限20年,預計報廢時殘值收入為8000元,預計清理費用為1000元。該固定資產的折舊率和折舊額就算如下:

固定資產淨殘值率=[(8000-1000)/500000]*100%=1.4%

年折舊率=[(1-1.4%)/20]*100%=4.93%

月折舊率=4.93%/12≈=0.4%

月折舊額=500000*0.4%=2000(元)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指按實際工作量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屬於直線折舊法。一般是按固定資產所能工作的時數平均計算折舊額。

工作量法適用於那些在使用期間負擔程度差異很大,提供的經濟效益很不均衡的固定資產。在各期使用固定資產的時間或產量不均衡時,采用此方法更加符合配比原則。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淨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例】某企業購買一輛運貨卡車,原值為80000元,預計殘值率為5%,預計行駛裏程為400000公裏,本月實際形式5000公裏。該輛卡車的月折舊額計算如下:

單位裏程折舊額=[80000*(1-5%)]/400000=0.19(元)

本月折舊額=5000*0.19=950(元)

(3)雙倍餘額遞減法

雙倍餘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用直線法折舊率的兩倍作為固定的折舊率乘以逐年遞減的固定資產期初淨值,得出各年應提折舊額的方法。雙倍餘額遞減法是加速折舊法的一種,是假設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在前期消耗較大,在後期消耗較少,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舊,後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速折舊。

實行雙倍餘額遞減法計提的固定資產,一般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以前2年內(當采用直線法的折舊額大於等於雙倍餘額遞減法的折舊額時),將固定資產賬麵淨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餘額平均攤銷。

年折舊率=2÷預計的折舊年限×100%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期初賬麵淨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期初賬麵淨值×月折舊率

【例】某企業一項固定資產的原價為120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淨殘值為4000元。按雙倍餘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每年的折舊額如下:

年折舊率=2/5*100%=40%

第一年應提的折舊額=120000*40%=48000(元)

第二年應提的折舊額=(120000-48000)*40%=28800(元)

第三年應提的折舊額=(120000-48000-28800)*40%=17280(元)

從第四年其改用憑據年限法計提折舊:

第四、五年的年折舊額=[(43200-17280)-4000]/2=10960(元)

(4)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又稱折舊年限積數法或級數遞減法,是加速折舊法的一種。它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殘值後的淨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確定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逐年遞減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之總和,假定使用年限為n年,分母即為1+2+3+……+n=n(n+1)÷2,相關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數/年數總和×100%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年折舊率

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體現了會計的謹慎性原則。

【例】某項固定資產的原值為60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淨殘值為2000元。采用年數總和法計算的各年折舊額如下:

折舊年限的變更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變更一般采用未來使用法,對以前已提折舊不在進行調整,按照剩餘淨值、重新確定的淨殘值和剩餘折舊年限來確定折舊額。

在會計中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殘值率可以有本企業自行決定,但稅法中對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有如下規定:房屋、建築物為20年;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位5年,而且稅法規定淨殘值率不得低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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