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資產類賬務處理易犯的錯誤(3)(2 / 3)

一、通用設備部分

在會計核算上,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由企業自行規定。如果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發生變更,一般采用未來適用法,對以前已提折舊不在進行調整,按照剩餘淨值、重新確定的淨殘值和剩餘折舊年限重新確定折舊額。

30、固定資產清理處理錯誤

情景案例

李平是某公司的會計,該公司有一輛貨車價值10000元該月報廢,正好提足了折舊。李平在記賬的時候編製了如下會計分錄:

借:累計折舊 10000

貸:固定資產 10000

問題把脈

公司因出售、報廢、銷毀等原因轉出的固定資產應該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核算,因此,上述案例中固定資產的報廢應該通過該科目進行,不應該直接將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進行對衝。

要點解析

固定資產的清理是指固定資產的報廢和出售,以及因各種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而遭到損壞和損失的固定資產所進行的清理工作。固定資產清理應該設置“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核算。

“固定資產清理”是資產類賬戶,用來核算企業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淨值以及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借方登記固定資產轉入清理的淨值和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及清理完畢後淨收益轉入“營業外收入”賬戶的數額;貸方登記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及清理完畢後淨損失轉入“營業外支出”賬戶的數額,其借方餘額表示清理後的淨收益;貸方餘額表示清理後的淨損失,清理完畢後應將其貸方或借方餘額轉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賬戶。“固定資產清理”賬戶應按被清理的固定資產設置明細賬。

固定資產清理的賬務處理

(1)出售、報廢和毀損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2)發生清理費用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3)計算交納營業稅時:企業銷售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應按其銷售額計算交納營業稅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4)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時:

借:銀行存款

原材料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

(5)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6)固定資產清理後的淨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長期待攤費用(屬於籌建期間)

營業外收入——處理固定資產淨收益(屬於生產經營期間)

(7)固定資產清理後的淨損失,

借:長期待攤費用(屬於籌建期間)

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屬於生產經營期間由於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

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淨損失(屬於生產經營期間正常的處理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例】某公司有廢舊庫房一棟決定報廢。該庫房原價450000元,已計提折舊435000元。在清理過程中,以銀行存款支付清理費用12700元,清理殘值15000元作為維修材料,另一部分變賣收入6800元存入銀行。該企業會計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①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15000

累計折舊 435000

貸:固定資產 450000

②支付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12700

貸:銀行存款 12700

③材料入庫並收到變價收入

借:原材料 15000

銀行存款 68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21800

④結轉固定資產清理淨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 59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5900

會計箴言

固定資產報廢應該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核算,不能夠直接將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對衝。

31、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處理錯誤

情景案例

某公司用其產成品原(甲產品)喚起乙公司的產成品(乙產品)作為固定資產。甲產品的賬麵餘額為48000元,公允價值50000元;乙產品的賬麵餘額45000元,公允價值5000元。上述金額均為不含增值稅的價格,計稅價格同公允價值。假設該交換具有商業實質,該公司會計編製以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56500

貸:庫存商品 48000

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

問題把脈

對於非貨幣性資產在進行計量時,應該根據該項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以及相關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進行不同的處理。上述案例中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相關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的計量,但是會計人員在處理時卻按照非商業實質的處理原則進行的處理。按照新會計準則,應當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和應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麵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上述案例中正確的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58500

貸:庫存商品 48000

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

營業外收入——非貨幣性交易收益 2000

要點解析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指交易雙方主要以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該交換不涉及或隻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判斷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參考比例為25%,即:從收取補價方看,如果收取的貨幣性資產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低於或等於25%;從支付補價方看。如果支付的貨幣性資產占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支付補價之和的比例低於或等於25%,均確認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貨幣性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以及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是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

非貨幣性資產的確認和計量

對於換入資產入賬價值的計量,新準則規定了兩種計量基礎:公允價值和曆史成本。當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計量。如果不能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則換入資產以曆史成本為基礎進行計量。

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究竟是采用賬麵價值還是公允價值計價,關鍵在於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的判斷。新準則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對商業實質的判斷標準一是換入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在風險、時間和金額方麵與換出資產顯著不同;二是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不同,且其差額與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是重大的。能夠滿足以上兩個條件之一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同時,在確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時。企業應當關注交易各方之間是否存在關聯方關係。關聯方關係的存在可能導致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

2 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1)換入或換出資產存在活躍市場。對於存在活躍市場的存貨、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應當以資產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其公允價值。

(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但同類或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對於同類或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非貨幣性資產,應當以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其公允價值。

(3)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可比市場交易,應當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該公允價值估計數的變動區間很小,或者在公允價值估計數變動區間內,各種用於確定公允價值估計數的概率能夠合理確定的,視為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計量時,在會計上應確認損益。而以曆史成本為基礎進行計量時。則不確認損益。如果在交換過程中發生補價,則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1)支付補價方,應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或賬麵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成本;(2)收到補價方,應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或賬麵價值減去收取的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成本。

新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差異

1、新準則規定,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公允價值計價。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換入資產的會計處理的實質是:由於不確認收到補價所包含的收益或損失。在將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麵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損益的同時,也就是將換出資產的轉讓收益計入了換入資產的成本。

按照相關稅法的規定,以非貨幣性資產換取其他非貨幣性資產,實際上是一種有償出讓資產的行為,隻不過換取的不是貨幣,而是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應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分解為出售或轉讓持有的非貨幣性資產和購置新的非貨幣性資產兩項經濟業務進行稅務處理,分別計算繳納相應的流轉稅和所得稅。具體來說,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雙方在交易時,視同銷售處理。按照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計稅價格)與計稅成本之間的差額計算轉讓過程中的所得或損失。並且,稅法規定,在交換過程中涉及到的相關稅費,可抵減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應納稅所得額=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一換出資產的計稅成本一相關稅費。

兩者存在差異的原因在於換出資產的賬麵成本與計稅成本可能不一致。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時,會計處理是按公允價值與賬麵成本確認損益;而稅法是按公允價值和計稅成本的差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當換出資產的賬麵成本與計稅成本不一致時,兩者之間的差額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2、新準則規定,不同時滿足具有商業實質及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這兩個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計量且不確認當期損益。在這種情況下,會計與稅法差異較大。

按稅法規定,換出資產需先按出售或轉讓原有資產計算損益,並以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對換入資產計價。但在換出資產時,換出資產方會計上未產生損益,兩者之間的差額應按稅法確認的標準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交換過程中不涉及補價

【例】2008年4月,甲公司以其機器設備與乙公司的一間倉庫交換。A公司機器設備賬麵價值為90萬元,公允價值為100萬元;B公司倉庫賬麵原價為110萬元,已提折舊20萬元,公允價值為100萬元。A公司繳納營業稅5萬元(100*5%);B公司繳納營業稅5萬元(100*5%)。假設A、B兩公司扣除該項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影響之後。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均為500萬元。所涉及資產均未計提減值準備,整個交易中除營業稅以外沒有發生其他相關稅費。

A公司的相關處理為:

1、若以曆史成本作為計量屬性:換入資產的成本=90+5=95(萬元)

借:固定資產——倉庫 95

貸:固定資產——機器設備 9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5

納稅調整:根據稅法規定,應納稅所得額=100-90-5=5(萬元)。而在會計處理過程中。沒有確認損益,兩者產生差異5萬元。在進行納稅申報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萬元。最終應納稅所得額為505萬元。

2、若以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換入資產的成本=100+5=105(萬元)

借:固定資產——倉庫 105

貸:固定資產——機器設備 9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5

營業外收 10

納稅調整:根據稅法規定,應納稅所得額=100-90-5=5(萬元),而在會計處理過程中,已確認損益10萬元,兩者產生差異10-5=5(萬元)。在進行納稅申報時,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萬元,最終應納稅所得額=500+10-5=505(萬元)。

交換過程中涉及補價

【例】若甲公司的機器設備賬麵價值為90萬元,公允價值110萬元,則A公司繳納5.5萬元(110*5%)的營業稅,B公司以倉庫及支付補價10萬元為對價交換A公司的機器設備其他條件同上例。

A公司的相關處理為:

1、若以曆史成本作為計量屬性:換入資產的成本=90+5.5-10=85.5(萬元)

借:固定資產——倉庫 85.5

銀行存款 10

貸:固定資產——機器設備 9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5.5

納稅調整:根據稅法規定,應納稅所得額=110-90-5.5=14.5(萬元),而在會計處理過程中,沒有確認損益,兩者產生差異14.5萬元。在進行納稅申報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5萬元,最終應納稅所得額51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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