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銷售退回核算錯誤
情景案例
2007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A商品一批,售價100萬元,增值稅額17萬元,成本80萬元。合同規定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乙公司於2007年4月9日付款,享受現金折扣2萬元。2008年2月4日,因該批商品質量存在嚴重問題,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收到該退回產品後入庫,並收到了乙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了進貨退出證明單,同時甲公司開具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此時,甲公司會計對2007年度的銷售收入、銷售成本以及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行了衝減。
問題把脈
如果銷售退回發生在企業確認收入之後,不論是否為當年銷售的,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衝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收入,同時衝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成本。上例中銷售退回發生在2008年2月,所以應該衝減2008年2月的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要點解析
銷售退回是指企業銷售出的商品,由於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
商品銷售退回的賬務處理
1、銷售退貨如果發生在企業確認收入之前,隻要將已計入“發出商品”等賬戶的商品成本轉回“庫存商品”賬戶;
2、如果銷售退回發生在企業確認收入之後,不論是否為當年銷售的,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衝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收入,同時衝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成本;
如果該項銷售已經發生現金折扣或銷售折讓的,應在退回當月一並調整;企業發生銷售退回時,如按規定允許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應同時用紅字衝減“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賬戶的“銷項稅額”專欄。
【例】2007年3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A商品一批,售價100萬元,增值稅額17萬元,成本80萬元。合同規定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乙公司於2007年3月14日付款,享受現金折扣2萬元。2007年12月25日,因該批商品質量存在嚴重問題,被乙公司退回,該批商品甲公司已收到入庫。乙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了進貨退出證明單,同時甲公司開具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甲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賬務處理:
(1)3月5日確認銷售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乙公司 117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結轉銷售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00
貸:庫存商品——A商品 800000
(2)3月14日收回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1150000
財務費用 20000
貸:應收賬款──乙公司 1170000
(3)12月25日銷售退回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貸:銀行存款 1150000
財務費用 20000
收到退回商品時:
借:庫存商品—A商品 80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800000
3、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銷售的商品,在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前(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在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報出)退回,衝減報告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以及相關的成本、稅金。
4、以前年度銷售的商品,在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後退回的。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銷售退回時,對已發生的現金折扣或銷售折讓,應同時衝減銷售退回當期的折扣、折讓;如該項銷售在資產負債表日及之前已發生現金折扣或銷售折讓的,應同時衝減報告年度相關的折扣、折讓。
會計箴言
不同時點發生的銷售退回在賬務處理處理以及對所得稅金額的影響方麵有所不同,要根據具體銷售退回的不同情況、不同時點,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做出相應的會計處理。
41、銷售折讓核算錯誤
情景案例
某公司2006年9月1日銷售產品一批,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款為10000元,增值稅額為1700元。但是客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於是要求該公司給予5%的折讓。該公司調查後證明情況屬實,於是同意該要求。9月10日該公司收到到貨款11115元。該公司會計編製以下會計分錄:
①銷售產品時:
借:應收賬款 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②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111115
銷售費用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貸:應收賬款 11700
問題把脈
公司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商品發生銷售折讓,應當在發生時衝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而不應該將銷售折讓計入銷售費用當中。上述案例的正確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111115
主營業務收入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貸:應收賬款 11700
要點解析
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由於銷售折讓不具有費用的屬性,所以實際發生銷售折讓時,應該衝減企業的銷售收入。
銷售折讓的賬務處理
1、當銷售折讓產生時,並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按照商業折扣處理,按照實際結算的銷售價格開具發票,並進行賬務處理;
2、當銷售折讓產生時,已經給購貨方開具增值稅發票,並增值稅發票已跨月無法作廢的,購貨方已經抵扣的,不做賬務處理,在未來發生業務時按第一種辦法處理;
3、當銷售折讓產生時,已經給購貨方開具增值稅發票,並增值稅發票已跨月無法作廢的,購貨方尚未抵扣的,由購貨方出具證明,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衝銷,再按1所示進行處理。
【例】某公司2004年5月10日銷售商品一批,增值稅發票注明售價為50000元,增值稅為8500元,該批產品成本為37000元。由於質量問題,對方要求給予5%的折讓,甲公司同意折讓。甲公司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①銷售實現時:
借:應收賬款 58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37000
貸:庫存商品 37000
②發生銷售折讓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2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25
貸:應收賬款 2925
會計箴言
銷售折讓發生雙方交易之後,主要是為了對質量問題進行補償。銷售折讓不具有費用的屬性,所以實際發生銷售折讓時,應該衝減企業的銷售收入。
42、現金折扣核算錯誤
情景案例
某公司銷售一批產品,原價20000元,規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n/30,增值稅率為17%,產品已發出並辦妥托收手續。10內收到貨款,該公司會計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22932
貸:應收賬款 22932
問題把脈
該案例混淆了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的處理方法。現金折扣在銷售商品收入時,不考慮預計可能發生的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現金折扣時,應將其計入當期財務費用。而商業折扣則按扣除折扣後的金額直接入賬。上述案例的正確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22932(23400*98%),
財務費用 468(23400*2%);
貸:應收賬款 23400
要點解析
現金折扣是指銷貨方為鼓勵購貨方在規定的期限內盡快付款,而協議許諾給予購貨方的一種折扣優待,即從應支付的貨款總額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額。現金折扣通常以分數形式反映,如2/10(說明10天內付款可得到2%的折扣)、1/20等。
核算現金折扣的方法有3種:總價法、淨價法和備抵法。《企業會計準則》要求企業采用總額法對現金折扣進行處理,即在銷售商品收入時,不考慮各種預計可能發生的現金折扣,而在實際發生現金折扣時,將其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例】某公司銷售一批產品,原價20000元,規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n/30,增值稅率為17%,產品已發出並辦妥托收手續。
按總價法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23400
貸:產品銷售收入 2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
如果上述貨款在10天內收到:
借:銀行存款 22932(23400*98%),
財務費用 468(23400*2%);
貸:應收賬款 23400
如果超過了現金折扣的最後期限:
借:銀行存款 23400
貸:應收賬款 23400
商業折扣不同於現金折扣
商業折扣指實際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時,將價目單中的報價打一個折扣後提供給客戶,這個折扣就叫商業折扣。商業折扣通常明列出來,以百分數如5%、10%的形式表示,買方隻需按照標明價格的百分比付款即可。
現行會計製度對於商業折扣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現有會計科目的設置,再參照以前的《企業會計製度》,可以得出的合理會計處理方法,即按扣除折扣後的金額入賬。
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例】甲企業某商品的報價單價格為100元,為了促銷,甲企業對大客戶給予10%的商業折扣,實際銷售金額為90元,增值稅稅率為17%。
如果發票開具的金額直接為90元(或兩行開具,一行寫售價100元,另一行寫折扣10元),那麼會計記賬為:
借:應收賬款等 105.3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5.3
如果發票開具的金額為100元,又另開具10元的折扣發票,那麼會計記賬為:
借:應收賬款等 105.3
銷售費用 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