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費用:(2)+(3)+(8)+(12)=3000+1200+1100+300=5600(元)
期間費用:(7)+(9+(10))+(11)+(13)+(14)
=9000+900+600+1500+30000+10000=52000(元)
問題把脈
上述案例中,會計人員混淆了“產品成本”與“生產費用”以及“期間費用”的區別;(6)是銷售費用,屬於期間費用;(10)所付的第三季度報刊雜誌本月並非受益,根據權責發生製原則,應先計入“待攤費用”,在三個月平均攤銷;(11)屬於職工的福利費,在計提時已經計入相關的成本和費用,並形成一項負債,實際支付時應該直接衝減“應付職工薪酬”賬戶,不應再次計入企業的費用;(13)雖然屬於期間費用,但它支付的是一個季度的利息,在本月支付負擔其中的1/3,所以隻有10000元應該計入當期的財務費用;(14)不屬於企業日常生產經營費用,應該在“營業外支出”賬戶中列支。因此,正確的分類應該是:
生產成本=(1)+(2)+(3)+(4)+(5)+(8)+(12)
=65000+3000+1200+16000+5500+1100+300=92100(元)
期間費用=(6)+(7)+(9)+(13)/3=4000+9000+900+10000=23900(元)
要點解析
費用是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按一定的產品或勞務對象所歸集的費用。兩者的區別主要包括以下方麵:
1、內容不同。費用包括生產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等。工業企業產品成本隻包括為生產一定種類或數量的完工產品的費用,不包括未完工產品的生產費用和其它費用。
2、計算期不同。費用的計算期與會計期間相聯係,產品成本一般與產品的生產周期相聯係。
3、對象不同。費用的計算是按經濟用途分類,產品成本的計算對象是產品。
4、計算依據不同。費用的計算是以直接費用、間接費用為依據確定。產品成本是以一定的成本計算對象為依據。
5、作用不同。費用指標,分析其比重,了解結構變化從而加強費用管理等。產品成本指標,一是反映物化勞動與活勞動的耗費,二是資金耗費的補償,三是檢查成本和利潤計劃,四是表明企業工作質量的綜合指標。
一般來說,產品成本指企業為生產一定種類、一定數量產品所支出的各種生產費用的總和,實際工作中的產品成本指產品的生產成本;生產費用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如一個月)內發生的、用貨幣表現的生產耗費。二者都是基於產品生產而言的,隻不過強調的重點不同而已,生產成本偏重於指一定種類、一定數量產品的生產耗費,生產費用則偏重於一定時期的生產費用。而期間費用指的是企業為銷售產品而發生的銷售費用、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以及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而發生的財務費用。
會計箴言
費用是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發生的各種耗費,包括材料、機器設備和人工以及其它各項支出。成本與費用既有聯係又有區別,成本是對象化了的費用,是按一定產品或勞務對象所歸集的費用。
53、分期收款銷售收入確認錯誤
情景案例
某公司2008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向甲公司出售機器設備一台,合同約定的價款為1000000元,分5年於每年年末分期收款,每年收取200000元。該套設備的成本為750000元,若購貨方在銷售當日支付貨款,隻需付800000元即可。該公司收到最後一筆貨款時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收取增值稅額170000元,不考慮其他因素。該公司會計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發出商品時:
借:分期收款收到的商品 750000
貸:庫存商品 750000
以後每年收到貨款時,做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 20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20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50000
貸:分期收款發出的商品 150000
最後一年的第一筆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37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問題把脈
上述案例中,會計人員是按照原會計準則編製會計分錄。在新的會計準則下,該企業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現值確定其公允價值,並將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公允值之間的差額,在合同或協議期內,按照應收賬款的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攤銷金額,衝減財務費用。
要點解析
對於銷售價值較大、收款期間較長、收取貨款風險較大的商品銷售時,比如銷售房屋、大型設備時,經常會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在原會計製度中,分期收款的會計處理為:企業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收入,同時,按商品全部銷售成本與全部銷售收入的比率來計算本期應結轉的銷售成本。
在新的會計準則中對分期收款的會計處理做了重大變動。新準則規定:某些情況下,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銷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價款,如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現值確定其公允價值。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公允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內,按照應收賬款的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攤銷金額,衝減財務費用。
新準則中對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規定,時間上一般超過3年。凡是符合這一規定的分期收款銷售,其入賬的方法和金額都要發生重大的變化。即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現值確定其公允價值,並將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公允值之間的差額在合同或協議期內,按照應收賬款的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攤銷金額,衝減財務費用。
會計箴言
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銷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超過3年)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現值確定其公允價值。
54、多項潛在普通股計入順序錯誤
情景案例
某上市公司2006年先後發行了兩種不可轉換債券E1和E2,這兩種債券的票麵利率和轉換價格都有所不同。E1導致的增量股1000股,每股收益為2.5元,E2導致的增量股14000股,每股收益為0.5元,公司現有普通股25000股,每股收益為3元。該公司會計人員計算該公司的稀釋每股收益為:
首先,計入E1債券,使得每股收益稀釋為:
(25000*3+1000*2.5)/(25000+1000)=2.98元
其次,計入E2債券,使得每股收益稀釋為:
(25000*3+1000*2.5+14000*0.5)/(25000+1000+14000)=2.11元
問題把脈
為了反映潛在普通股最大的稀釋作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按照其稀釋程度從大到小的順序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直至稀釋每股收益達到最小值。增量股每股收益越小的潛在普通股稀釋程度越大。所以應該按照E2、E1的次序進行計算。上述處理,導致了該公司稀釋每股收益的虛增,影響了投資者的正確決策。上述案例的正確處理為:
首先,計入E2債券,使得每股收益稀釋為:
(25000*3+14000*0.5)/(25000+14000)=2.1元
其次,計入E1債券,使得每股收益稀釋為:
(25000*3+1000*2.5+14000*0.5)/(25000+14000+1000)=3元
由於E1收益的每股收益為2.5元,已經超過了計入稀釋的金額,因此此時它已不再具有稀釋性,而是具有反稀釋性。
要點解析
在很多時候,企業有可能發行了多項潛在普通股,此時,如果單獨計算其中一種潛在普通股時可能具有稀釋作用,但是多項潛在普通股一起考慮是,可能發生反稀釋作用。
為了反映潛在普通股最大的稀釋作用,新會計準則規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按照其稀釋程度從大到小的順序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直至稀釋每股收益達到最小值。稀釋程度根據增量股的每股收益衡量,即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的情況下,將增加的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金額。需要強調的是,企業每次發行的潛在普通股應當視作不同的潛在普通股分別判斷其稀釋性,而不能將其作為一個總體考慮。通常情況下,股份期權和認股權證排在前麵計算。
對外發行多項潛在普通股的企業應當按照下列步驟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1)列出企業在外發行的各潛在普通股,例如上例所示票麵利率不同的可轉換債應當分開考慮。
(2)假設各潛在普通股已於當期期初或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確定其對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當期淨利潤的影響金額。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假設轉換一般會增加當期淨利潤金額;股份期權和認股權證的假設行權一般不影響當期淨利潤。
(3)確定各潛在普通股假設轉換後將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值得注意的是,稀釋性股份期權和認股權證假設行權後,計算增加的普通股股數不是發行的全部普通股股數而應當是其中無對價發行部分的普通股股數。
(4)計算各潛在普通股的增量股每股收益,判斷其稀釋性。增量股每股收益越小的潛在普通股稀釋程度越大。
(5)按照潛在普通股稀釋程度從大到小的順序,將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分別計入稀釋每股收益中。分步計算過程中,如果下一步得出的每股收益小於上一步得出的每股收益,表明新計入的潛在普通股具有稀釋作用,應當計入稀釋每股收益中;反之,則表明具有反稀釋作用,不計入稀釋每股收益中。
(6)最後得出的最小每股收益金額即為稀釋每股收益。
會計箴言
企業發行了多項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時,應當按照稀釋程度從大到小的順序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直至稀釋每股收益達到最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