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對賬、結賬、調賬易犯的錯誤(3 / 3)

問題把脈

由於該項損失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很大,並且損失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因此應該確認為“預計負債”項目。2007年底,該公司會計應該編製以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150000

貸:預計負債 150000

要點解析

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件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

或有事項的確認

新會計準則對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做了相應的規定:

如果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企業應將其確認為負債:

(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將與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確認為負債的同時,企業也擁有反訴或向第三方索賠的權利。對於不長金額,隻能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時作為資產單獨確認,而不能在確認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為負債時,作為扣除項目,減少負債的確認金額。在確認資產的同時,相應地確認一項收益。

或有事項確認為資產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相關義務已確認為負債;

(2)從他方或第三方補償基本確定。

或有事項的計量

或有事項的計量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最佳估計數的確定;二是預期可獲得的補償的處理。

預計負債應當按照履行相關現時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進行初始計量。所需支出存在一個連續範圍,且該範圍內各種結果發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計數應當按照該範圍內的中間值確定。如,某甲公司認為很可能賠償的金額在60萬元—80萬元,則按其中間值確定預計負債70萬元。

在其他情況下,最佳估計數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或有事項涉及單個項目的,按最可能發生金額確定。“涉及單個項目”指或有事項涉及的項目隻有一個,如一項未決訴訟、一項未決仲裁或一項債務擔保等。

(2)或有事項涉及多個項目的,按照各種可能結果及相關概率確定。“涉及多個項目”指或有事項涉及的項目不隻一個。如在產品質量保證中,提出產品保修要求的可能有許多客戶,相應地,企業對這些客戶負有保修義務,應根據發生質量問題的概率及相關的保修費用計算確定應予確認的負債金額(即計算加權平均數)。

企業清償預計負債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預期由第三方補償的,補償金額隻有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時才能作為資產單獨確認。

在確定補償金額時應注意:

(1)補償金額隻有在“基本確定”能收到時予以確認,即發生的概率在95%以上時才能做賬,將補償金額計入賬內。

(2)補償金額應單獨確認為資產,即應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不能直接衝減“預計負債”。

常見的預期可獲得補償的情況有:發生交通事故等情況時,企業通常可從保險公司獲得合理的補償;在某些索賠訴訟中,企業可通過反訴的方式對索賠人或第三方另行提出賠償要求;在債務擔保業務中,企業在履行擔保義務的同時,通常可向被擔保企業提出追償要求。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預計負債的賬麵價值進行複核。有確鑿證據表明該賬麵價值不能真實反映當前最佳估計數的,應當按照當前最佳估計數對該賬麵價值進行調整。例如,前期對未決訴訟已確認預計負債700萬元,現有確鑿證據表明,賠償的金額很可能是900萬元,則應將預計負債調整為900萬元,同時確認損失200萬元。

或有事項的披露

企業對預計負債,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並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預計負債的種類、形成原因以及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2)各類預計負債的期初、期末餘額和本期變動情況。

(3)與預計負債有關的預期補償金額和本期已確認的預期補償金額。

企業應在附注中披露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的下列信息:

(1)或有負債的種類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貼現商業承兌彙票、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對外提供擔保等形成的或有負債。

(2)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3)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以及獲得補償的可能性;無法預計的,應當說明原因。

應注意的是:在原準則中,對已貼現的商業彙票、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對外提供擔保等形成的或有負債,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無論大小,一律應披露;新準則中,隻有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時,才應披露。

企業通常不披露或有資產。但或有資產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等。

在涉及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的情況下,如果披露與該或有事項有關的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會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企業無須披露這些信息,但應當披露該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的性質,以及沒有披露這些信息的事實和原因。

會計箴言

會計人員要注意對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同時也要仔細辨別符合披露條件的或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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