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會計報表編製易犯的錯誤(1)(3 / 3)

某公司2007年8月銷售商品300000元,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元,購買原材料20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0元。同時向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17000元。該公司會計在編製現金流量表時,將增值稅銷項稅額計入“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增值稅進項稅額計入“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

問題把脈

對於企業墊支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和應收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並不是企業稅費的構成部分,而是計算企業增值稅的依據,因此對於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不應該在“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中反映,而是分別在“購買商品、提供勞務支付的現金”和“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中反映。上述案例的正確處理為:

銷售商品及增值稅銷項稅額351000元應計入“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購買原材料及增值稅進項稅額234000元計入“購買商品、提供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本期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17000元應計入“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

要點解析

增值稅是以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取得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因此,我國也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扣除外購資產價值中所含增值稅款,實質上是對生產過程中固定資產折舊重複征稅。目前,增值稅改革有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變。消費型增值稅允許一次性扣除當期外購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的全部增值稅款,這部分價值隨著固定資產在生產中的消耗轉入產品成本中,作為產品成本的增值在產品銷售環節予以征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企業和小規模納稅企業。

一般納稅企業對應交的增值稅,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貸方反映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退稅、轉出已支付或應分擔的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減免稅款、轉出未交增值稅;期末如果有借方餘額,則反映企業尚未抵扣的增值稅。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還應分別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

1、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用於記錄企業購進貨物、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並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2、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用於記錄企業購進貨物時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轉作其他用途等原因,按稅法規定不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轉出的金額。

3、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用於記錄企業銷售產品、提供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額。

4、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用於記錄企業當月上繳企業本月應交增值稅額。

5、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銷售產品應納稅額),用於記錄企業按退稅率計算的當期應予抵扣的稅額。按稅法規定,如果企業有內銷產品,國家隊應退的出口退稅款將不再直接退還,而是允許企業將這部分出口退稅抵減內銷產品的銷項稅額。

6、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用於記錄應予退回的稅款及應免抵稅款。按稅法規定,出口貨物在出口環節不征收增值稅,但企業在購進出口貨物或購進進口貨物所耗原材料時仍要支付增值稅進項稅額。企業支付的進項稅款,按規定可以先計入增值稅進項稅額,待貨物出口以後,再根據出關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向稅務部門申報辦理退稅。

小規模納稅企業隻需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設置上述專欄。

增值稅相關項目在現金流量表中的填列

企業應繳的增值稅稅額,總是與產品的銷售或購買、勞務的提供和接受等聯係在一起,因此,會導致企業現金的流入和流出,形成的現金流量就要在現金流量表中進行反映。

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實行價外稅,與企業的購銷行為相聯係。對於企業墊支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和應收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並不是企業稅費的構成部分,而是計算企業增值稅的依據,因此對於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不應該在“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中反映,而是分別在“購買商品、提供勞務支付的現金”和“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對於企業實際支付的稅額,是企業支付給稅務部門的,構成企業的稅費支出,就應該在“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中反映。同時,企業收到的出口退稅額也要在該項目中進行反映。

另外,因為編製現金流量表的基礎是收付實現製,企業當期支付的一部分稅款可能是上期未抵扣的增值稅進行稅額形成的,或者出口退稅是上個會計期間的業務,對此會計上按權責發生製進行期間處理,但是在編製現金流量表時,隻有在產生現金收付的期間才予以確認。

會計箴言

在編製現金流量表時,對於增值稅的各明細科目應該分別進行填列:對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分別計入“購買商品、提供勞務支付的現金”和“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中,對企業實際支付的稅額則應該在“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中反映。

81、資本化的借款利息支出處理錯誤

情景案例

某公司當期應付股利為25000元,應付利息為19000元,其中10000元屬於資本化的利息支出,剩餘9000元作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應付股利和利息在當期全部以銀行存款支付。該公司會計人員在編製現金流量表時,將10000元的資本化利息支出計入“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項目,另外34000元計入“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

問題把脈

不論該公司當期支付的是資本化利息還是費用化利息,全部以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形式支付,就應當與以銀行存款支付的應付股利一起計入現金流量表中的“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總共44000元。

要點解析

借款費用,是指企業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及其他相關的成本。借款費用包括借款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彙兌差額等。

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就是要將企業在購建資產過程中因使用借款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在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以前計入資產的成本。借款費用的費用化,就是將因借款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根據新準則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借款費,可直接歸屬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應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其他借款費用,應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從這一規定不難看出,借款費用確認的關鍵是借款費用資本化的範圍。

對於不同用途的借款,其利息開支渠道也不一樣,用於購建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或長期存活的借款發生的費用,在會計上要資本化,形成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其他長期資產,而費用化的借款雖然計入當期損益,但是兩者在現金流量表中將全部計入“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在現金流量表中,“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的是企業實際支付的現金股利、支付給其他投資單位的利潤或用現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債券利息等。

上例中將資本化的利息支出計入“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項目中,主要是混淆了權責發生製和收付實現製的區別。因為借款利息不一定定期支出,但是在權責發生製下要求定期確認利息費用,於是就產生了要如何處理這部分利息支出的問題。而現金流量表是按收付實現製編製的,就不會產生利息支出資本化或費用化的問題。當企業用現金支付借款產生的利息時,就形成了現金流量。在現金流量表中所有的金額都是流量,沒有現金存量,因此所有借款利息支付,不管是用於形成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其他長期資產還是財務費用,都應該計入“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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