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代經濟變革得失24(1 / 3)

·第十二講· 改革開放(下):集權主義的回歸·

在20世紀90年代之後,中國的經濟政策發生了微妙的目標性轉移:前十餘年的目標是複蘇經濟,解決生產能力不足的問題,因此放縱民間,舉凡有利於生產力提升的俱得到鼓勵,即便突破了法律底線,亦受到容忍;自此之後,改革目標已轉移為加強執政集團的領導能力,增強控製力以及在發展中獲得更多的利益,於是,中央向地方收權,政府與民間爭利,集權主義再度歸來。

1991年年底,年屆60歲的朱鎔基被鄧小平從上海市委書記任上抽調入京,出任主管經濟的副總理。朱鎔基自大學畢業不久即進入國家計委,其後在石油工業部、國家經委、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上海市工作曆練,熟悉宏觀、產業、學術及地方經濟各個環節,是一位罕見的實務及理論大家,其為人不苟言笑,以嚴厲、高效、清廉著稱。在他的治理下,經濟變革呈現出鮮明的集權化特征。

分稅製:從增量改革到整體改革

朱鎔基上任之後,即以霹靂手段整頓經濟秩序,他采用銀行注資周轉和政府直接幹預的方式,解決了國有企業之間的“三角債”難題,快刀斬亂麻的手法讓人耳目一新,隨即他兼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對民間融資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在爭議頗大的沈太福集資案中,力排眾議,將沈太福處以極刑。1993年,中國經濟再度出現投資過熱,上半年全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長69%,生產資料價格總指數上漲447%。國務院出台“國十六條”緊急“降溫”,其中包括:提高存款和貸款利率,全麵削減基本建設投資,重新審查地方批準的經濟開發區,整頓海南、廣西北海以及上海的房產投資熱。這些措施呈現出行政主導、積極幹預的明顯特征,並迅速取得成效。

在這一過程中,中央政府形成了新的改革思路,在決策層看來,走過了15年的漸進式增量改革之路後,應該進入整體改革的新階段,經濟體製乃是一部配置資源的機器,長期在體製外打“外圍戰”會帶來一係列的問題,因此必須把改革的對象與重點放在體製之內,使之與蓬勃發展中的、市場化的體製外力量形成製度性的匹配。199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四屆三中全會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幹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整體推進,重點突破”的新改革戰略,宣布未來的改革將不隻在邊緣地帶進攻,而且要在國有部門打“攻堅戰”。

在這一戰略的引領之下,吳敬璉等人提出的整體配套體製改革方案被接納,中央政府圍繞價格、財政和稅收三大主題,實施了一係列的重大變革,主要政策安排包括以下五個方麵。

其一,建立新的財政稅收體製。將沿用多年的財政包幹製改造為新的分稅製,從而改變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財政及稅收關係。

其二,啟動金融—銀行體係的改革。建立在中央政府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體製,推進現有國有專業銀行的商業化經營和商業銀行的多元化。

其三,進行外彙管理體製改革。宣布取消雙重彙率製,自1994年的1月1日起,兩種彙率實行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彙率”,人民幣兌美元的彙率定為872∶1,比之前的官方彙率57∶1貶值33%。

其四,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建立以股份製改造為目標的現代企業製度。

其五,建立新的社會保障製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製度。

這些政策中,最為引人矚目的是分稅製的提出,它對後來的中國經濟格局影響最大,同時,也最具有爭議性。

以分稅製取代財政大包幹製,目的就是改變中央政府在收入分配上的被動局麵。在朱鎔基和他的幕僚們看來,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財權和事權必須進行重新的“合理設置”,否則,宏觀調控將缺乏堅實基礎。如果中央政府在改革中行動遲緩,地方則積極試點和力求擴展,那麼,加快改革很容易被理解為自下而上地衝破中央的領導和管理。

1993年7月23日,朱鎔基在全國財政會議上首次正式提出分稅製的想法,一個多月後,分稅製改革的第一個方案出台,中央將稅源穩定、稅基廣、易征收的稅種大部分上劃,消費稅、關稅劃為中央固定收入,企業所得稅按納稅人隸屬關係分別劃歸中央和地方;增值稅在中央與地方之間按75∶25的比例分成。為了說服各省,朱鎔基在隨後的兩個多月裏,奔波全國,一一說服,其間頗多拉鋸、妥協。那段時間,朱鎔基壓力非常之大,到處都是反對之聲,他首站去的就是在財政大包幹製度下得益最大的廣東省,自謂“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朱鎔基成功地說服了廣東省,作為“代價”,他同意將土地出讓收入部分歸於地方政府,這為日後的“土地財政”埋下伏筆。朱鎔基: 《朱鎔基講話實錄(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17—371頁。

分稅製的實施成效非常顯著,在這項製度執行的第一年——1994年,中央的財政收入比上一年猛增200%,在全國財政總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由上年的22%急升至56%,但財政支出在全國總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比上年隻增加2%。

分稅製的推行是改革史上一個轉折性的事件,它帶來的最重要的結果,是中央在經濟權力和利益的分配中重新獲得主動權。從1995年到朱鎔基退任的2004年,中央財政收入平均占國家財政總收入的52%,但財政支出平均隻占國家財政總支出的30%。

在製度原理上,分稅製是一項聯邦財稅製度,世界上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均采用不同形式的分稅製,然而這一製度在中國卻發生“變異”,成了中央實現經濟集權的手段。作為分稅製的首倡者之一,吳敬璉在晚年對這一製度的實行現狀非常不滿,在他看來,推行分稅製的前提是必須清晰地劃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和支出分配,然而這兩項都被刻意地“回避”了。 吳敬璉:《當代中國經濟改革:戰略與實施》,上海遠東出版社1999年版,第319頁。

首先是事權不清,特別是中央政府,將公共服務部分的大部分支出轉嫁到了縣以及縣以下的政府頭上,以2004年為例,地方財政收入在全國財政總收入中約占45%,但財政支出卻約占全國財政總支出的約72%。在教育事業費上,中央財政支出21964億元,而地方財政支出314630億元,是中央的14倍多;社會保障補助方麵,地方財政支出是中央的近7倍;支農支出是中央的10倍。在中央上收省裏的部分稅權的同時,地方也上行下效。省裏上收地市政府的財政稅收,而地市一級就上收縣鄉財政稅收,其結果是,省級以下地方政府的財權隻餘下不到17%的水平,卻要負擔80%的民生和絕大部分公共事務的支出。由於“支出責任”的過度分散化,逼得地方政府不得不把自己變成“企業”去賺錢。

其次是轉移支付製度不完善,中央將大部分稅收持於手中,卻不公開財政支出細目,拒絕建立對話協商機製,應轉移到地方的那部分從來不與地方討論,不接受監督,而是以“項目建設”的方式落實,投資及決策權力集中於國務院的發展改革委員會及各大部委,地方政府毫無話語權,隻好在北京設立“駐京辦”,出現了所謂“跑部錢進”的惡劣局麵。地方一“跑部”,中央的權威當然就至高無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