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遺忘的雨傘(2 / 3)

他又招呼了一輛車。“去哪兒?”司機開門前問。如果說車去的地方就在附近,司機會拒絕的,於是他說:“橫濱。”

上車後,又說:“到前麵能停一下嗎?有樣東西忘了,拿了東西後再去橫濱。”說去拿忘記的東西,他覺得這種說法有危險,但一時又沒有其他合適的借口。

永島順口說了個橫濱,確實有個朋友住在橫濱,同那位朋友常去喝酒的餐館也有好幾個。為了消除痕跡跑到橫濱,也許這是個聰明的做法。

在伸子住的公寓前麵一點的地方發生了交通事故,有個人突然從停在巷子裏的一輛車後跑出來,出租汽車一下把他撞倒了。永島看清了這一瞬間的情景。司機急忙刹車,轉方向盤,可是沒能來得及。

“先生,你都看到了,可要為我作證呀,都怪對方不好。”司機說著下了車,永島也下了車。

昏暗的巷子裏,一個男人滾在地上。

“先生,對不起,能幫忙叫一輛救護車嗎?”可能是嚇壞了,司機呆坐在那人的身旁,說話聲音發顫。

永島知道往回走不遠處就有個電話亭。他心裏惦記著拿傘的事,可還是決定先打電話。他撥通119,簡要告訴了地點和事故的情形,而後對司機說:“我馬上就回來。”說完就往伸子公寓跑去。

一擰把手,門開了。一看傘架,有一把男用傘。他鬆了一口氣,伸手拿了起來。哦,他感到詫異。拿到手上時,感覺不對勁。沒有姓名。趕快把傘放到傘架上,出了屋子。他突然想起來,又連忙用手帕把門內外把手上的指紋擦幹淨。

救護車、警車都趕到現場。就這樣逃走嗎?他正在遲疑,隻聽得司機喊:“先生!”

那天晚上,永島輾轉反側睡不著。伸子的屍體好像還沒發現。雨傘不在伸子屋裏,也許是忘在蒲公英了。會不會是從蒲公英去伸子家的時候,忘在出租車裏了?離開蒲公英時拿傘了嗎?一點兒也沒有印象,在出租車裏也沒有印象。

他沒有想到會殺死伸子,一出蒲公英就叫了一輛出租汽車,在伸子的公寓前下了車。

如果傘忘在出租汽車裏了,上麵貼著名字,準會招來麻煩。永島將很快被警察當局抓住。

交通事故方麵沒有問題。永島隻作了對司機有利的證言,其他也沒被問什麼。關於永島,不知道司機說了些什麼。

被撞的人昏迷不醒,送到醫院搶救,不知是死是活,也不知是否恢複神誌。

永島沒什麼責任,可是自己乘的車撞了人,總叫人不快。若在平時,這場事故一定會使他受震動不小,可是如今,在此之前他親手殺死了伸子,對事故他已經麻木了。

然而,人的命運是不可捉摸的,如果永島沒有殺死伸子,即使雨傘忘在伸子的房間裏,他也不會慌裏慌張地乘出租汽車回去拿傘,因此,那個人也就不會被出租汽車撞上了,而且,總以為忘記拿了的雨傘,結果雨傘竟不在那裏,實在是一種諷刺。

比起殺害伸子的罪惡感,倒是對作為罪犯被逮捕,並因此永遠被社會所埋葬的恐怖感更加強烈地控製著永島。以前,永島在報紙上也看到過殺人罪犯畏罪潛逃,被抓獲後拒不認罪,法院判決了也不服罪的報道,每當讀到這些報道他都有一種厭惡感。那時他想,要是我,就立刻去自首,老老實實地服刑,痛改前非,爭取重新做人,可是,現在他明白了,那不過是沒犯殺人罪的人的一時空想罷了。殺人,對一個人來說,這就是最大的罪惡。有些事是讓人感到值得殺人,可實際在殺人時,往往隻是偶然發生的不幸事件。

先動手的確是伸子,那女人從他身後用啤酒瓶砸他的後腦。稍有差錯,倒是我會被殺死,因此,那是廣義上的正當防衛。照當時的情景來看,伸子一定會采取一切手段毀掉我的這次婚姻,誰都有權保護自己的幸福,為了保護幸福,從毀滅中拯救自己,就必須搏鬥。為此,我搏鬥,並取勝了。

第二天,永島帶著睡眠不足的倦容上班了。在車站小賣店買了一份報紙,關於永島涉及的那樁交通事故有條小報道:事故的被害人叫水沼清,45歲,公司職員。他的住所離伸子的公寓很遠,為什麼他會到那兒去,報紙未作披露。也許沒必要報道,報紙上說,那人喝了不少酒,無意中跑出來,於是被車撞上了,昏迷不醒中被送進醫院。後來的情況就沒有報道了。

關於伸子的死,他心裏有幾分輕鬆起來,可是,如果還活著,會以殺人未遂罪被起訴,或者她會轉而進行報複,一想到這些,他又心情沉重起來。

從公司下班的時候,他買了份晚報,打開社會版,他頓時目瞪口呆,報上顯著報道了伸子被殺事件。

據報載,那天,伸子未請假而沒去公司上班,一個女同事覺得奇怪,朝她家裏打電話,可是沒有人接,她不放心,跑去一看,發現她已死了。伸子的脖頸上有手指指痕,解剖結果,認定是勒掐窒息而死。看到這則報道,永島不自禁地盯著自己的手。

報上還報道,伸子以前在新宿的夜總會當女招待的時候同一個男人關係密切,此人最近經常出入伸子的寓所。伸子的房間裏發現了一把男用雨傘,傘的主人是凶犯嫌疑,警方全力調查這把傘的主人。讀到這一部分時,永島不禁失聲叫苦。

當時把傘忘在伸子的房間裏,而且又沒找回來,一想到這些情景,他便覺得自己的壽命大大縮短。可是,那天晚上到伸子的住所時,傘架上有傘嗎?他想也想不起來。

也許是永島去訪問之前,有人來過忘了拿傘,或許是永島回去以後,也就是伸子被殺以後有人來過而忘了拿傘,究竟會是哪一種情況,他也難以斷定。

回家以前,永島拐到了蒲公英,老板娘千秋一看到他就拿著那把貼他名字的傘說道:“哎呀,你又忘了。”“真的在這裏,太好了。”永島脫口說道。

第二天晚上,刑警來找永島。刑警原則上應該是兩人一起去調查情況的,那天那位刑警是一個人。這位姓桑澤的瘦瘦的中年刑警說想就上次的交通事故了解一下情況。

“被害人水沼清是怎樣被撞倒的?”“他突然從停在巷子裏的車後麵跑了出來。”“是醉得搖搖晃晃的樣子嗎?”“不是,好像是被什麼追趕,或是要追什麼似的。”永島描述當時的感覺。“果然是這樣。”桑澤刑警點點頭。“怎麼?”“是這樣,水沼清是那天晚上在附近公寓裏被殺死的大野伸子以前的情人。”

永島禁不住想叫一聲,可是又忍住了。“最近,不知什麼緣故,他同伸子又破鏡重圓,經常幽會。”永島想抑製住內心的慌亂,點上一支煙。

“水沼清這個人名聲不怎麼好,動不動就施以暴力,對太太常常大打出手,後來離了婚。他同伸子恢複關係,想向她要點錢花。伸子討厭他,結果,那天晚上他們在一起商談斷絕關係時吵了起來,一時性起的水沼清殺死了伸子,他慌忙逃出公寓,不想被你乘的車撞上了。我們是這樣看的。”桑澤刑警和藹地說。聽著刑警的話,永島又是心驚膽顫,又是幸災樂禍。他竭力裝作無事的樣子。他甚至想,這個刑警說不定是故意說這番話,來試探我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