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要講清楚著火單位的名稱、詳細地址、著火物質、火情狀況及報警人的姓名和聯係電話。
7.常用滅火器的正確使用
泡沫滅火器
使用時一手握提環、一手托底部,將滅火器顛倒過來搖晃幾下,泡沫就會噴射出來。注意滅火器不要對人噴,不要打開蓋子,不要和水一起噴射。使用者應在上風處操作。
幹粉滅火器
使用時一手握住噴嘴,對準火源,一手向上提起拉環,便會噴出濃雲般的粉霧,覆蓋燃燒區,將火撲滅。
1211滅火器
使用時首先拔掉安全銷,一手緊握壓把,一手將噴嘴對準火源根部,壓杆即開啟,左右掃射,快速推進。
四氯化碳滅火器
使用時,要注意風向和室內的通風,防止中毒。
8.防止火災的主要措施
在火災發生之前,預先防止火源點燃的措施,是一種最根本的防火措施,這種措施是把有起火危險性的物質以及具有點火能量的著火源,有效、恰當地進行管理使它們無法造成起火條件。主要措施如下:
(1)易燃易爆場所如油庫、氣瓶站、煤氣站和鍋爐房等工廠要害部位嚴禁煙火,人員不得隨便進入。
(2)火災爆炸危險較大的廠房內,應盡量避免明火及焊割作業,最好將檢修的設備或管段拆卸到安全地點檢修。當必須在原地檢修時,必須按照動火的有關規定進行,必要時還需請消防隊進行現場監護。
(3)在積存有可燃氣體或蒸氣的管溝、下水道、深坑、死角等處附近動火時,必須經處理和檢驗,確認無火災危險時,方可按規定動火。
(4)道生爐、熬煉設備的操作,要堅守崗位,防止煙道竄火和熬鍋破漏。同時熬煉設備必須設置在安全地點作業並有專人值守。
(5)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應禁止使用明火烘烤結冰管道設備,宜采用蒸汽、熱水等化冰解堵。
(6)對於混合接觸能發生反應而導致自燃的物質,嚴禁混存混運;對於吸水易引起自燃或自然發熱的物質應保持儲存環境幹燥;對於容易在空氣中劇烈氧化放熱自燃的物質,應密閉儲存或浸在相適應的中性液體(如水、煤油等)中儲放,避免與空氣接觸。
(7)易燃易爆場所必須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還應做好電氣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8)易燃易爆場所的操作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服裝鞋帽,嚴禁穿釘子鞋、化纖衣物進入,操作中嚴防鐵器撞擊地麵。
(9)對於有靜電火花產生的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提高環境濕度,可以有效減少靜電的危害。
(10)可燃物的存放必須與高溫器具、設備的表麵保持有足夠的防火間距,高溫表麵附近不宜堆放可燃物。
(11)熔渣、爐渣等高熱物要安全處置,防止落入可燃物中。
(12)應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不能用水撲滅堿金屬、金屬碳化物、氫化物火災。
(13)不能用水撲滅電氣火災;也不能用水撲滅比水輕的油類火災。
(14)鋼鐵水泄露發生火災,不可用水撲滅,因為高溫金屬液遇水會發生爆炸。
9.滅火主要措施
滅火措施分為初期滅火和正規滅火兩個方麵:
(1)所謂初期滅火,就是剛剛起火後,最初應該采取的應急措施。在初期滅火中使用滅火機,滅火機有多種,如幹粉、二氧化碳、揮發性液體(如氯溴甲烷、泡沫、酸堿等)滅火機。滅火劑性質或結構的不同,適應的火災也不同,對於可燃物質,應選擇最為適合的滅火機。
(2)所謂正規滅火,是指企業消防隊或城市消防隊的滅火活動,當火災擴大到某種規模以上時,不依靠這些消防力量是不行的。
消防水源可利用城市用水、工業上用水、河川水、湖泊和海水等,但是應該考慮有單獨設置的貯水槽、蓄水池等。
二、防爆工作的安全技術
1.爆炸危險場所的分類
爆炸危險場所的五類
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將爆炸危險場所分為五類:
(1)0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2)1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3)2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4)10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可能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5)11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上述分類主要著眼於電氣防爆,為安全管理部門所經常使用。
爆炸危險場所三類八級
國家標準《電力裝置設計規範》將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三類八級。
(1)第一類是有氣體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分為三級:
①1級場所:在正常情況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
②2級場所: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況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
③3級場所: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況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可能性較小的場所。
(2)第二類是有粉塵或纖維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分為兩級:
①1級場所:在正常情況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
②2級場所: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況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
(3)第三類是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分為三級:
①1級場所:在生產過程中產生、使用、加工、貯存或轉運網點高於場所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其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場所。
②2級場所:在生產過程中出現懸浮狀、堆積狀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雖不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場所。
③3級場所:有固體可燃物質並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場所。
上述分類分級,主要著眼於防火,為公安消防部門所經常使用。
2.把握爆炸的壓力
可燃氣體、可燃液體蒸汽或可燃粉塵與空氣的混合物、爆炸物品在密閉容器中著火爆炸時所產生的壓力稱爆炸壓力。爆炸壓力的最大值稱最大爆炸壓力。
爆炸壓力通常是測量出來的,但也可以根據燃燒反應方程式或氣體的內能進行計算。物質不同,爆炸壓力也不同,即使是同一種物質因周圍環境、原始壓力、溫度等不同,其爆炸壓力也不同。
最大爆炸壓力愈高,最大爆炸壓力時間愈短,最大爆炸壓力上升速度愈高,說明爆炸威力愈大,該混合物或化學品愈危險。
3.閃燃與閃點指的什麼
液體燃燒時,在點火源的作用下,先蒸發成蒸氣,然後蒸氣氧化分解而燃燒。每種液體表麵,都有一定量的蒸氣存在,隨著液體溫度的升高,蒸氣濃度也隨之增大,當蒸氣濃度高於其爆炸極限下限時,遇火焰則會引起燃燒。在一定溫度下,可燃液體飽和蒸氣與空氣的混合物在與火焰接觸時,能閃出火花,發生瞬間燃燒,這種現象稱為間燃。引起間燃時的溫度稱作閃點。當可燃液體溫度高於其間點時則隨時都有被火焰點燃的危險。閃點愈低,該化學品愈易引起燃燒與爆炸。
4.工藝參數的安全控製
工業生產中,嚴格控製各種工藝參數,防止超溫、超壓和物料泄漏是防止爆炸的基本措施。對可能發生反應失控的場合尤為重要。
溫度控製
不同的化學反應均有其最適宜的反應溫度,正確控製反應溫度不但對於保證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有重要意義,而且也是防火防爆所必需的。
壓力控製
壓力升高常常導致一些爆炸事故發生。壓力升高時常伴隨著溫度升高,它可能是一些異常反應和故障的征兆,因此在控製適當壓力的同時要及時分析造成壓力波動的原因,盡早地排除引起壓力升高或降低的故障,消除事故隱患。
投料控製
(1)投料速度:對於放熱反應過程,加料速度不能超過設備的承受能力,否則會使溫度急劇升高並可能引發一些副反應。
(2)物料配比:反應物料的配比要嚴格控製。為此,要準確地分析、計量反應物的濃度、含量及流量等。對連續化程度較高的、危險性較大的生產,在剛開始時要特別注意物料配比。
(3)加料順序:按照一定的順序加料不僅是工藝的需要,而且也往往出於對安全的考慮。例如氯化氫合成時就應先通入氫氣再通入氯氣;三氯化磷生產中先加磷後加氯,否則可能發生爆炸。為了防止誤操作而使加料順序顛倒,可將進料閥門互相聯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