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油庫的安全管理(1 / 3)

第十一章油庫的安全管理

1油庫的安全管理

油庫安全管理,是現代安全管理科學技術在油庫活動中的應用,即為了實現油庫安全目標,按照客觀規律的要求,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和有效的管理手段,對油庫中的人、財、物、環境及與之有關的運動過程,進行計劃、組織、指揮、控製、協調的活動。在油庫生產過程中,由於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以及易腐蝕、有毒、易流失等不安全因素,危險性大,一旦發生事故,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油料物資的大量損失,因此,油庫安全管理是油庫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油庫的安全管理職能

從油庫安全管理的職能來看,油庫的安全管理並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和所有的管理職能一樣,它具有計劃、組織、指揮、控製和協調五大職能。

(1)計劃。計劃是指在進行安全工作和行動之前預先擬定的具體內容和步驟。它是通過周密的調查研究而製定的行動方案。如為實施油庫安全管理工作而製定的《油庫預防襲擊和應急救援預案》、《油庫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油庫加油站隱患分析整改與應急預案》、《收發、輸轉作業中的隱患分析整改預案》、《油庫日常管理中的隱患分析整改預案》等。

(2)組織。組織是把安全管理要素按照目標的要求合成為一個整體。其主要作用:一是建立一個統一有效的安全管理體係;二是確保安全管理體係的高效運行。

(3)指揮。指揮是運用組織權責,按照安全目標的要求,統一規劃,而形成一個高效的指揮係統。

(4)控製。控製就是對安全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采取預防措施,糾正偏差,以確保既定安全目標的落實而采取的有效措施。

(5)協調。協調是為了保持管理係統的整體平衡,使各個局部步調一致,以利於發揮總體優勢,確保計劃目標落實而采取的措施。

油庫案例管理內容

從油庫安全管理的內容看,油庫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防火、滅火、防靜電、防雷電、防中毒、防地震、防洪水、防台風、防盜竊、防設備損壞、防人員傷亡等內容。

“預防為主,安全第一”是油庫安全工作的重要組織原則。

油庫安全管理模式

當前,油庫普遍采取的安全管理模式有三種:

(1)“以人為中心的管理模式”也稱之為管理經驗創新型。其內容就是研究人的心理素質,糾正人的不安全行為,控製人的錯誤操作作為安全管理改革的中心內容。其設想是通過引進新的管理觀念來減少人員,創新管理,並以此帶動安全管理質量的整體上升。但這一思想在重視技術創新的同時卻忽略了管理方式的穩定性,形成了安全管理辦法年年創新、年年淘汰的情況。甚至有些油庫陷入了以“可塑性”和“轟動性”為標準評價管理模式的好壞,而非以“科學性”和“可行性”來評價的惡性局麵中。該模式在短期內也許可以起到一定的效果,但從長遠看卻意義不大。

(2)“以物為中心的管理模式”,也稱之為“設備更新型”。該模式認為大多數安全隱患都來自於設備的老化。要消除這些隱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那就必須更新現有的安全設備,通過設備的更新帶動安全效率的提高。但設備更新所帶來的實際效果究竟有多大,能否起到推動作用,這存在著疑問。因為設備的更新是以資金的投入和專業人才的配置為前提的,而這恰恰是當前企業麵臨的一個瓶頸問題,在資金和人才問題沒有真正落實之前,設備難以更新,即使更新了也難以充分發揮其效能。

(3)以“管理為中心的管理模式”,就是強調運用現代化的管理措施,以標準化的作業方式和科學的管理技術來規範安全管理的運作。它把人和物的因素綜合考慮並加以運用,總結出了操作性較強的管理模式。

2油庫火災的危險性

油庫的分類

油庫有兩大類型。一類為專門接收、貯存和發放油品的獨立油庫;一類為工業、交通或其他企業為滿足本身生產需要而設立的附屬油庫,如機場油庫、煉油廠油庫等。在各類油庫中又可分為:

(1)地上油庫。油罐設置在地麵上。

(2)半地下油庫。油罐埋在深度小於罐壁高度一半,且罐內最高液麵高於罐外4米範圍內,地麵的最低標高不大於3米的油庫。

(3)地下油庫。油罐內最高液麵低於罐外4米範圍內,地麵下的最低標準高為02米。

(4)人工洞油庫。油罐等主要設備設置在人工開挖的山洞內。

(5)水封石洞油庫。利用穩定的地下水位,將油品直接封存於地下水位的岩體裏開挖的人工洞中。

(6)水下油庫。為了適應海上采油,將油庫建設在水下。

(7)桶裝油庫。貯存桶裝油品的庫房、敞棚或露天堆場。

油庫的分級

油庫按庫容量的大小分成四級:

(1)油庫總容量大於或等於50000立方米的為1級;

(2)總容量大於或等於10000立方米小於50000立方米的為2級;

(3)總容量大於或等於2500立方米小於10000立方米的為3級;

(4)總容量大於或等於500立方米小於2500立方米的為4級。

油庫的火災危險性

油庫的火災危險性主要有以下方麵。

(1)油品的火險特性。

①易燃燒。油品屬有機物質,主要組成物質為碳氫化合物,油品遇火、受熱以及與氧化劑接觸時都有發生燃燒的危險,其危險性的大小與油品的閃點、自燃點有關,油品的閃點和自燃點越低,發生著火燃燒時的危險性越大。

②易爆炸。石油具有容易燃燒的特性,石油蒸氣與空氣混合,當達到一定混合比範圍時,遇火即發生爆炸,因而具有很大的火災危險性。

③易產生靜電。石油是導電率極低的絕緣非極性物質。當它沿管道流動與管壁摩擦和在運輸過程中與車、船的罐、艙壁衝擊以及油流的噴射、衝擊都會產生靜電。靜電電位高於4伏時,發生的靜電火花達到了汽油蒸氣點燃能量(油氣最小點燃能量為02510焦),就會使汽油著火爆炸。

④易蒸發、易擴散、易流淌。油品在一定溫度和密度下容易蒸發。油品的蒸發特性,取決於液體的分子結構與溫度。1千克汽油大約能蒸發04立方米的汽油蒸氣,煤油、柴油的蒸發速度與溫度、密度、蒸發麵積、油品表麵空氣流動速度、油麵承受的壓力等因素有關。

油品蒸發的油氣密度,除甲烷外,都比空氣大,蒸發出的氣體可隨風飄散擴展,無風時,沿地麵可擴散出50米以外,往往在儲存場所的空間、地麵彌漫飄蕩,在低窪處積聚不散,這樣就大大增加了火災危險性。

油品液體密度均小於1,它可沿水麵和地麵流淌,能在坑窪地帶積聚。油品流動擴散的強弱取決於油品本身的黏度,黏度低的油品流動性強,如有滲漏會很快向四周擴散。重質油品雖然黏度較高,但隨溫度的升高亦能增加其流動性。

⑤易受熱膨脹。油品受熱後,溫度升高,體積膨脹,若容器灌裝過滿,管道輸油後不及時排空,又無泄壓裝置,便會導致容器和管件的破壞;另一方麵由於溫度降低,體積收縮,容器內出現負壓,也會使容器如油罐、油桶等,被大氣壓癟變形以至損壞報廢。

⑥易沸溢噴濺。重質或含水分的油品著火燃燒時,可能發生沸溢噴濺。燃燒的油品大量外溢,甚至從罐內猛烈噴出,形成巨大的火柱,可高達70~80米,火柱順風向噴射距離可達120米左右,不僅擴大火場的燃燒麵積,而且嚴重威脅撲救人員的人身安全。

(2)油庫的火災原因。油庫火災主要是由於各種明火源或靜電火花,以及雷擊等原因引起的。其主要表現為:

①油罐作業時,使用不防爆的燈具或其他明火照明,以及飛火引入罐內或油氣集中場所;

②利用鋼卷尺量油,鐵器撞擊等碰撞火花;

③進出油品方法或流速不當,或穿著化纖衣著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燃燒爆炸;

④遭受雷擊,或庫區內雜草或其他物品燃燒,引燃油品蒸氣或加熱儲罐;

⑤維修前清理工作不合格而動火檢修;

⑥油罐中沉積含硫物質的自燃性殘留物等;

⑦油桶或油罐破裂泄漏,或裝卸差錯;

⑧灌裝過量或日光曝曬;

⑨油泵故障或輸油管路破裂等,造成泄漏、逸散。

由於油庫具有上述火災危險性,所以應高度重視油庫的消防安全工作。油庫的消防安全工作主要從油庫防火措施和油罐的防火設施兩個方麵入手。

3油庫的防火措施

庫址選擇

(1)石油庫的位置應盡量避開大中型城市、大型水庫、重要的交通樞紐、機場、電站、重點工礦企業和其他軍事戰略目標,以免相互影響,增加各種不安全因素。

(2)石油庫的庫址應選擇在交通方便的地方,盡量便於消防車到達。以鐵路運輸為主的石油庫,應靠近有條件接軌的地方;以水運為主的石油庫,應靠近有條件建築裝卸油品碼頭的地方。

(3)石油庫的庫址應選擇在地勢較為平坦的地方,庫址的自然地形最好具有較為明顯的坡度,自然地形坡度不宜小於千分之五,以便於石油庫排水和進行油品自流作業。若在丘陵地區建庫,宜選擇在地勢較低又不被洪水淹沒的地方。

(4)石油庫周圍有明火時,庫址宜選擇在常年主導風向的側風向,當設在側風向有困難時,應根據明火有無飛火的可能來選擇。若是無飛火可能的明火,可選擇在明火的下風方位,若是有飛火可能的明火,應選擇在明火的上風向,而且還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一般不小於30米)。

(5)石油庫位於岸邊時,應與居民點、碼頭、橋梁等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並應選擇在江、河的下遊地帶,以免油品著火時順流而下。

(6)在地震區建造石油庫時,應考慮抗震設施。

(7)庫址應選擇在地質條件較好的地方。不應建在有土崩、斷層、滑坡、沼澤、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區,也不宜建在3級濕陷性大孔土地區。

(8)石油庫與周圍企業、居住區、交通線等處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油庫布置的防火要求

(1)鐵路收發區的位置選擇。鐵路收發區應盡可能地設在石油庫的邊緣地區,避免與庫內道路及石油庫的出入口相交,裝卸油品作業中心線至庫內道路(除消防道路外)的距離,不應小於10米,並應布置在輔助作業區的上風向。為了防止靜電和外部雜散電流導入庫內引起火災,作業線路與外部鐵路應絕緣,可在鐵路連接處的魚尾板中夾一套石棉墊等絕緣材料,並采取路軌接地措施,每100米一個接地。

鐵路油品收發區的兩側宜設消防道路,此道路應與庫內道路相連成環狀。當設環形道路有困難時,可采用盡頭式消防車道,但應有15米×15米的回車場。

(2)裝卸油碼頭與其他建築構的間距。裝卸油品碼頭與石油庫內其他建(構)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國家的規定標準。

(3)儲油罐區。罐區內油罐的布置,必須考慮油氣擴散、火焰輻射熱、油品性質、油罐類型及消防力量和撲救條件等因素合理布置。具體要求如下所述。

①石油庫的地上油罐區,宜根據地形條件布置在比裝卸區高的地區。油罐距石油庫內其他建築物的距離應符合國家規定。

②油罐地區地坪應保持不小於001的坡度,坡向排水閘或水封井。凡鋪砌夯築的場地不應有裂縫和凹坑,裂縫要填實,沉降縫要用石棉水泥填實抹平,以防止滲水、滲油和油氣積聚。

③石油庫的油罐,應按下列要求成組布置:

同一個油罐線內宜置油品火災危險性相同或相近的油罐;

地上油罐不宜與半地下、地下油罐布置在同一個油罐組內;

一個油罐組內油罐的總容量,固定頂油罐單罐容量小於或等於50000立方米時,總容量不應大於100000立方米;浮頂油罐或內浮頂油罐單罐容量小於或等於50000立方米時,總容量不應大於200000立方米;單罐容量大於50000立方米的浮頂罐或內浮頂油罐不應大於500000立方米;

一個油罐組內的油罐不應多於12座,但單罐容量小於1000立方米的油罐組和儲存丙B類油品的油罐組內的油罐座數可不受此限。

④地上油罐組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地上油罐組內的油罐不應超過兩排,單罐容量不大於1000立方米的儲存丙B類油品的油罐不應超過四排;

立式油罐的排與排之間的防火距離,不應小於5米;臥式油罐的排與排之間的防火距離,不應小於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