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石化職工的職業衛生(1 / 3)

第十二章石化職工的職業衛生

1職業衛生和職業病

職業衛生也叫勞動衛生。它是研究勞動條件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提出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健康、預防職業病措施的一門學科。我國自建國以來一直稱這門學科為“勞動衛生學”,歐美有些國家稱之為“工業衛生學”,日本則叫“產業醫學”,目前較多國家傾向於使用“職業衛生”這一術語。

職業衛生是預防醫學的一部分,研究對象包括工業、農業以及商業、交通、科研、教育、行政管理等各行各業。它既包括各種體力勞動,也包括各種腦力勞動;不但研究職業病,而且研究職業性多發病。職業衛生這門學科對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和促進生產力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當今世界的職業衛生問題十分突出,國際勞工組織新近的一份報告指出,全世界每年約有125億起工傷事故,因工死亡人數22萬;每年約有16億人由於工作中的有害因素而患病,其中30%~40%的人將會引起慢性疾病,約有10%的患者將成為終身殘廢。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約占全世界GNP(國民生產總值)的4%,對職業人群生命質量的影響則更難以估計。

拿我們自己國家來說,全國有毒有害作業企業有58萬個,有毒有害作業點145萬個,接觸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總數2513萬人。近10年來,全國平均每年經職業病診斷機構確診的急性中毒1500例,慢性中毒2000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近20年來大量興起的鄉鎮企業和涉外企業更增加了職業衛生工作的難度。特別是某些國外限製的有毒有害作業轉移到國內的一些涉外小企業中,引起了不少嚴重的職業中毒、致殘或死亡,甚至出現了許多過去罕見的疾病。

因此,必須時刻記住,職業衛生和安全是全球、國際、國家、企業議事日程的優先任務。生產力和經濟的發展,必須造福於全人類,職業安全與衛生是實現這一目標的主要手段。

在生產勞動中,凡是由生產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廣義上均可稱為職業病。各個國家根據其社會製度、經濟條件以及診斷技術水平,以法律形式規定的職業病範圍,稱為法定職業病(或稱狹義的職業病)。1987年由國家衛生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頒發的《職業病範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對我國法定職業病範圍作了規定,包括9類職業病、總病種99種。“規定”已於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般被認定是職業病的,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該疾病應與工作場所的職業性有害因素密切相關;二是所接觸的有害因素劑量(強度或濃度)無論過去或現在,已足可導致疾病的發生;三是必須區別職業性與非職業性病因所起的作用,而前者的可能性必須大於後者。

另外,職業病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病因明確,所接觸的病因大多可以檢測出來,而且必須達到一定程度才可致病;接觸同樣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發病率;如能早期診斷,合理處理,愈後對身體無影響;職業病是可以預防的。

職業病診斷是一項政策性和科學性很強的工作。在診斷時要著重詳細詢問職業史,深入調查了解勞動衛生條件,周密進行臨床檢查與係統觀察,根據所獲得的結果,參照文獻資料進行綜合分析,才能作出正確或比較正確的診斷。我國職業病的診斷實行指定專業機構和診斷小組的集體診斷,疑難病例還要嚴格執行逐級診斷的原則。

2職業危害的作用條件

凡是由職業性有害因素產生的危害,稱為職業危害。職業危害是否能引起職業性損傷,這取決於作用的條件。作用條件主要有接觸機會、作用的強度以及人的因素。

接觸機會

如果作業環境惡劣,職業危害嚴重,作業者不到這個環境中去作業,顯而易見,沒有接觸的機會,也就產生不了職業性損傷。

作用的強度

主要取決於接觸量。接觸量又與作業環境中有害物質的濃度(強度)和接觸時間有關,濃度(強度)越高(強),接觸時間越長,危害也就越大。

人的因素

一個人群處於同一環境,從事同一種生產勞動,但每個人受到職業性損傷的程度,差別極大,這主要是由於下列因素所決定:

(1)遺傳因素。如患有某些遺傳性疾病或過敏的人,容易受到有毒物質的作用。比如有的人喝酒麵不變色,而有的人喝一口酒臉就紅了,可見酒精對不同的人,所起的作用不同。

(2)年齡和性別。青少年、老年和婦女對某些職業性危害因素較為敏感,尤其是對於婦女來說,從事有職業危害的生產勞動,不僅對其本身有影響,而且還會對胎兒、哺乳兒的生長、發育有影響。

(3)營養缺乏,可能加劇某些毒物的毒作用。如缺乏維生素A,可增加對多種致癌物、多氯聯苯的感受性。

(4)其他疾病與精神因素的影響,使免疫能力維持體內穩態的能力下降,會加劇毒物的毒作用。

(5)文化程度和習慣因素。有一定文化和科學知識的人,能比較自覺地預防職業性損傷,而對於一些生活上有飲酒、吸煙、藥物等嗜好的人來說,這些嗜好卻會增加職業危害對人體的作用。

以上人的五種因素,總稱為個體危險因素。具有這些因素的人,容易受到職業性損傷,我們把它稱為易感者或高危人群,而另一些不具有這些因素的人則相反。

因此從人群中鑒別這種易感者,采取適當的措施,有指導地安排就業,是預防職業性損傷的一個重要環節。

3生產性有害因素及生產性毒物的類型

生產性有害因素的性質和類型

勞動條件包括生產過程、勞動過程和生產環境三個方麵,每個方麵都是由許多因素所組成,我們把這些與生產有關的因素稱為生產性因素(或職業性因素)。生產性因素對於勞動者的健康來說,有的起著有利的作用,有的起著有害的作用,這些作用主要取決於生產性因素的性質和數量(強度)。對勞動者的健康和勞動能力產生有害作用的,稱為生產性有害因素(或稱職業性有害因素)。

生產性有害因素按其來源和性質,可以分為三類:一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二是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三是與一般衛生條件和衛生技術設施不良有關的有害因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有哪些呢?它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化學因素是目前引起職業病最為多見的生產性有害因素,它包括生產性有毒物質(如鉛、汞、苯、氯、一氧化碳、有機磷農藥等)和生產性粉塵(如矽塵。石棉塵、煤塵、水泥塵、金屬粉塵、有機粉塵等)。物理因素包括異常的氣象條件(如高溫、低溫、輻射熱等)、異常氣壓(如高氣壓、低氣壓等)、噪聲、振動、超聲波、次聲、電離輻射(如α射線、β射線、γ射線、χ射線等)、非電離輻射(如可見強光、紫外線、紅外線、射頻、微波、激光等)。生物因素主要是某些微生物或寄生蟲,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腦炎病毒及蔗渣上的黴菌等。

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包括哪些呢?它包括勞動組織和製度不合理,如勞動時間過長、勞動休息製度不健全或不合理等;勞動中精神過度緊張;勞動強度過大或勞動安排不當,如安排的工作與勞動者的生理狀況不相適應,或生產定額過高,或超負荷的加班加點等;個別器官或係統處於過度緊張狀態,如由於光線不足而使視力緊張等;長時間處於某種不良的體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設備等。

與一般衛生條件和衛生技術設施不良有關的有害因素又有哪些呢?它有以下幾種情況:生產場所設計不符合衛生要求和衛生標準,如廠房又矮又小又狹窄,車間布置時不管崗位(或工段)有毒、無毒都安排在一個車間內等;缺乏必要的衛生工程技術設施,如沒有通風換氣或照明設備,或未加淨化就把汙水排放出去;缺乏防塵、防毒、防暑降溫、防噪聲等措施、設備;安全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方麵存在不足或有缺陷。

實際上,在生產現場中生產性有害因素往往不是單一存在的,它同時會存在多種有害因素,這對勞動者的健康危害更大。但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生產工藝的改革以及防護措施的不斷完善,可以減少或消除生產過程中的有害因素,減輕或避免生產性有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危害。

生產性毒物的來源有類型

凡少量化學物質進入人體後與人體組織發生化學或物理化學作用,並在一定條件下破壞正常生理機能,引起某些暫時性或永久性的病變,我們把這種病變稱為中毒,引起中毒的化學物質稱為毒物。

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或使用的各種有毒物質,通稱為生產性毒物或工業毒物,生產性毒物在生產過程中可能是原料、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也可能是副產品或廢棄物、夾雜物,或其中含的有毒成分。生產性毒物可能是氣體、液體或固體,通常以氣體、蒸氣、煙、霧、粉塵等形式存在於生產環境中,汙染空氣,對人體產生危害。

(1)氣體。指常溫、常壓下呈氣態的物質。如氯、硫化氫、二氧化硫等。

(2)蒸氣。是由固體升華或液體蒸發而成,前者如碘、硫等,後者如苯、汽油等。凡是沸點低、蒸氣壓大的液體都容易產生蒸氣。

(3)霧。是指懸浮在空氣中的液體微滴,大多是因為蒸氣冷凝或液體噴灑而成,如硫酸霧、噴漆作業時產生的漆霧等。

(4)煙。又稱煙霧或煙氣。是指懸浮在空氣中直徑小於01微米的煙狀固體微粒。它可由金屬熔融時所產生的蒸氣在空氣中迅速冷凝及氧化而成,如熔煉鉛產生的鉛煙。它也可由有機物質加熱或燃燒而成,如塑料熱壓和農藥熏蒸劑燃燒時產生的煙。

(5)粉塵。是指懸浮在空氣中的固體微粒,直徑大小多在01~10微米範圍。固體物質經機械粉碎、碾磨、攪拌、過篩或運輸時均可產生粉塵。

另外,我們把飄浮在空氣中的粉塵、煙和霧,統稱為氣溶膠。

4生產性毒物對人體的危害

毒物進入機體後,會破壞機體的正常功能,幹擾新陳代謝。根據毒物對機體作用的部位、性質,大致可分為局部作用、吸收作用和選擇作用。

毒物未被吸收到血液循環係統之前,直接作用於其所接觸部位,引起的病理變化叫毒物的局部作用,如局部刺激、腐蝕等現象。

毒物被吸收後,隨著血液循環到達作用部位時所引起的中毒反應就叫做毒物的吸收作用。具有吸收作用的毒物不一定能發生局部作用,但反過來,凡能引起局部作用的毒物,可以引起全身性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