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公安幹警準備當一次“魯智深”(3)(1 / 1)

此人作案頗為瘋狂,有受害人一連被他侵犯三四次的情況(據說當時有位參與偵破的痕跡專家稱其有“返祖現象”)。作案結束後,他退到堂屋,穿好衣物後逃離。有時,他也襲擊單身女性或多名女知青宿舍等,兼盜竊財物。

然而,警察們也發現這個案子頗有令人撓頭之處,那就是案犯作案的時間間隔毫無規律可言。有的時候,警方集中警力進行偵破的時候,他頂風作案,有的時候,卻又長久沉寂。這和有的慣犯一段時間不作案就會難以忍受而去犯罪,或者一次犯罪後滿足而較長時間不去犯罪的情況完全不同。

這孫子作案怎麼一點規律也沒有啊?偵破經驗豐富的十三處老手們,對此也感到茫然。

這個古怪的規律直到案犯被抓捕歸案,才算弄清。

原來,此人作案的前提竟然是——和老婆吵架。

所謂的“老流氓”和妻子在性生活方麵不太和諧,但並不是每個有這種問題的男人都會弄到要出門作案的地步。關鍵是每次他和妻子吵架之後,就會變得十分衝動。而他衝動的方式並不是滿院子舉著菜刀亂轉,而是出去作案。於是,就會發生他下午和老婆吵架,晚上去作案,半夜回家老婆怒氣未消,又吵起來,結果他又出去作案一次這樣的事情。

知道他作案的誘因居然是這個,警察們估計要上吊的心都有。對苦苦搜尋其作案規律的警察來說,第一個感覺就是這小子在挑釁專政機關。

其實,他倒還真沒這個意思,隻是夫妻打架這種事兒,哪有規律可言!事實上,辦案中警方確曾把他列入犯罪嫌疑人之中,有便衣警察在他住宅附近監視過,曾親眼目睹他們兩口子打架。但是誰會想到兩口子為了襪子沒洗幹淨這樣的事兒吵架,會引發一起強奸案呢?!

說起來,既然已經把他列入嫌疑人了,怎麼還沒能把他抓起來呢?實際上警方曾經非常靠近案犯了,但從邏輯上的不合理之處,又使警方一直沒有走出最後一步。這和他給警方產生的誤導有關。首先要說明一點,在警方進行偵破過程中,被列入嫌疑名單的人遠不止他一人。警方在工作中不斷排除,不斷尋找新的嫌疑人,總的方向是試圖逐步縮小嫌疑對象範圍。這個過程中,他就被放到外圍了。

當時“老流氓”作案,有一個特點是經常順手盜竊。但是,當時的農民頗為貧困,在今天的賊看來,並沒有什麼貴重得值得一偷的東西。“老流氓”盜竊屬於不管不顧、有什麼偷什麼的類型,有一次竟然作案後把人家一口袋70斤大米偷走了。因為已經確定案犯每次作案都是步行,不使用交通工具。所以,扛著70斤大米能走多遠?警方分析了一下,畫了個三公裏的圈,認為這個圈裏麵的嫌疑人顯然作案可能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