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四章 現代創傷急救技術(四)(1 / 3)

十二、腹腔穿刺術

(一)適應證

1)診斷性腹腔穿刺,對疑有腹內出血、空腔髒器穿孔、或腹腔內感染者,抽取腹腔內容物以明確診斷。

2)排放腹水減壓’緩解症狀。

3)應用人工氣腹作為診斷和治療的手段。

4)腹腔灌洗或注射某種藥物(如抗癌、抗癆、抗生素、利尿劑等、作為全身治療的輔助手段。

(二)禁忌證

1)高度朦脹病人。

2)腹部曾多次手術者。

3)不能糾正的出血性疾病。

4)腹部皮膚感染及皮炎患者。

5)妊娠後期。

6)不合作病人。

7)有肝昏迷先兆者禁放腹水。

(三)操作方法

1體位半臥位或平臥位,若條件許可也可半坐於靠椅上。對液體量少者,若取平臥位時,穿刺前需將病人轉向準備穿刺側側臥5分鍾,使液體流向穿刺側。

2穿刺部位借助超聲檢查及體格檢查結果,通常選用:①臍與髂前上棘連線中外1/3處;②擠水平線與腋前線交點處;③如液體量較少,則以移動性濁音最顯著處;④臍恥連線中上1/3交界處。

診斷性穿刺選用①②③穿刺點,放腹水或注藥多選用④穿刺點,必要時也可在腹部的4個象限中心部穿刺。

穿刺方法全部過程均應嚴格消毒鋪巾,局部浸潤麻醉,然後逐步進入穿刺針,待有落空感時,提示針尖已進入腹腔,停止進針。如為放液減壓,則抽取適量腹水即可拔針;如為診斷性穿刺,則可采用以下三種方法進行穿刺:

直接針吸法:用注射器套8~9號針頭或腰穿針頭穿刺,回抽如係不凝固血液,可確診為腹腔內出血;若抽出血液迅速凝固,提示刺入血管;如無所獲,可將針部分退出,改變方向再行抽吸,並緩慢刺入,2-3次抽吸仍無所獲時可將針拔出,必要時另擇部位再行穿刺。

(四)注意辜項

1)術前排空膀胱,以免損傷。

2)穿刺時令患者勿轉動咳嗽,以免刺破腸管。

3)安置好傷員體位,盡量使腹腔內液體向穿刺處積聚。叩診呈空音處不應穿刺。

4)避免在腹部手術瘢痕處穿刺,因有刺傷粘連的腸管之虞。

5)疑有腹腔內腫瘤者應避免穿刺,以免造成出血及瘤細胞種植。

6)腹脹嚴重時,盡量避免穿刺;如為孕婦,應在距子宮以外穿刺。

7)下腹部穿刺不宜經腹直肌穿刺,以免傷及腹壁下動脈;上腹部應避開腫大的肝脾。

血液:多為肝、脾、腸係膜等實質性髒器破裂或腹內大血管破裂。穿刺時順利抽出21以上者可肯定為內出血,因此種血液為腹腔內去纖維素血液,靜置後不凝固,可與誤入腹壁或腹內血管抽出的血液相鑒別。血性液體平時多見於急性膚腺炎及揚絞窄患考,腹部創傷後穿刺所得血性液往往是空腔髒器破裂後的鷹腔滲出液與實質髒器拫傷後出血形成的混合液體,這種情況為射腹探查的指征。

膽汁樣液體:多為膽囊、膽道係統和十二指腸破裂穿孔引起。

糞臭樣液體:多為胃腸道破裂,尤以下消化道拫傷後內容物流入腹腔造成。胃破裂或穿孔的早期腹腔內尚未形成感染時,抽出的液體可無明顯糞臭。值得注意的是,穿料時如抽出胃腸內容物應鑒別是胃腸道破裂的溢出物,還是誤刺入胃腸道後抽出的內容物,通此情況可改變穿刺部位,如在對側重新穿刺得到同樣液體,則可證明為胃腸道破裂後的溢出物。另外,尚可通過化驗檢查鑒別,胃腸內容物鏡檢可見大量細菌及食物殘渣,沒有變形核白細胞,而腹內抽出液除純血外,所有雎腔滲液均可見到一定數量的變形核白細胞。

膿液:多為胃腸道損傷晚期腹內形成腹膜炎以後造成。

十三、鎖骨下靜脈穿刺術

(一)適應證

1)需長期行靜脈輸液給藥,尤其需靜脈滴注高營養液或高滲性溶液者。

2)需緊急於短時間內大量輸液、輸血或靜脈給藥,而外周靜脈硬化與塌嗚穿刺困難者。

3)作中心靜脈壓測定、肺動脈插管或心血管造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