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第五章 向你靠近(3 / 3)

怕他看出來,她趴在桌上,用桌沿抵著胸口,將臉埋進了手臂。

“我想一個人靜靜,你先回去,明天再來接石頭,好不好?”

不好。一點也不好。

看她蜷成一團那麼難過,他感覺很不好,不想走。

他想走過去把她拉進懷裏,如果她想哭,他可以把胸膛給她,可是不行,現在還不行,他們才認識不久,太快會嚇著她,他要慢一點,慢一點。

站起來,立了良久,他才離開,臨走前,他終於說出了真實用意:“唐小姐,石頭還小,換了新環境他會缺少安全感,不知您能不能陪石頭一起再多生活幾個月?當然,您付出的時間和精力,我會盡我所能報答,請唐小姐看在石頭麵上,考慮考慮。”

她伏在桌上,悶悶地應:“好。”

是,好,完全不必考慮,固然是為了石頭,何嚐不是為了自己。他,就像鴉片,吸引著她想要一次又一次沉湎,所以,完全不必考慮,生怕說晚了他會收回。

石頭不是她生的,是撿的。

一年前,香羅帕開業的第二天,早上九點多,她在店門口看到了石頭。

他坐在香羅帕門口的台階上,正好擋住她開門。

小小的他,穿得像個小地主,頭上戴了頂墨色錦緞小圓帽,身上著一襲寶石藍的織錦小馬褂,腳上蹬一雙虎頭小布靴,她走到他麵前時,他正哭得小臉通紅涕泗橫流,那模樣說有多可憐就有多可憐。

“小朋友,怎麼了,是不是找不到媽媽了?”

聽到她的聲音,小家夥揉了揉眼,在她蹲下身打算問個究竟時,他卻一個跳起就跳進她懷裏。

“娘——娘——咳——娘——嗚——娘,你不要石頭了,娘——”

哇啦哇啦,不管三七二十一,也不聽她說“小朋友,你認錯人了”,小家夥足足摟著她脖子哭了半個鍾頭,直到哭累了,他才枕著她的肩,一邊抽噎一邊睡了過去,睡的時候還怕她跑了,小手揪著她的耳朵,她一動,他立刻就醒來,然後眼淚汪汪看著她,生怕她跑掉。

那一天,她除了抱他,什麼也沒做。

一開始,她抱著他坐在店門口,尋思著守株待兔,要是誰家丟了孩子,應該會回到原地來尋。結果坐了一個多小時也沒見有人來,她隻好抱著他去找物業,讓物業在整條商業街循環播廣播,可是幾個小時過去了,還是沒人來。

天黑的時候,她抱著他去了派出所,做完登記,那個年輕的警察為難地搓手,“唐小姐,你看今天這麼晚了,這孩子要不你先幫忙照顧一晚?我們這邊都是大男人,晚上要是有緊急任務,估計沒人有空管他。麻煩您就先辛苦一晚,明天您再來,到時我們再想解決辦法,如何?”

還能如何,隻好再抱著小家夥回去。

回到家,任她好說歹說,小家夥才同意從她身上下來,可還是粘她粘得不行。她上廁所,他要跟。她洗澡,他還跟。總之是她走哪兒他跟哪兒,一會兒沒看到她,他就哭。

除此之外,他都很乖,好像不乖就會被她拋棄,乖得很討好,乖得讓她心疼。

那天晚上,她失眠,翻來覆去怎麼也睡不著。每次翻身,他都會醒,小小的手在黑暗中摸索上她的臉,睡意朦朧地喊“娘,娘”,當她應一聲“我在”,他才又放心睡。

他缺少安全感,她從不否認這一點。

而她,竟曾很該死地將他僅剩的安全感再次粉碎。

第二天,她又抱著他去了派出所。

這次,接待她的是一位三十來歲的女警。

女警很剽悍,還沒問她話,就先把她和石頭從頭到腳打量了個仔細,然後抱著懷疑一切的態度道:“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報假案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情節嚴重者將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好好想想再決定要不要報案。”

“什麼意思?”搞不清狀況的她有點蒙。

“什麼意思?”剽悍的女警用一雙精銳的眼睛直盯著她瞧,“我的意思是,我們警力有限,破那些殺人搶劫盜竊的案子都忙不過來,你要是謊報案情浪費警力,別怪我沒事先提醒你。喏,他,真是你撿的,不是你生的?”

聽明白女警話中的意思,她急叫:“什麼?!我、我還沒結婚。”

“這年頭,沒結婚就生孩子生了孩子又想扔的女人,在這裏,我看得多了。瞧瞧,小家夥長得多可愛,你怎麼狠心?他是得了什麼不治之症?還是,你要重新嫁人?姑娘,不是我說你,如果你真要嫁人也別扔孩子啊,如果你找的男人不想要這孩子,照我說,他也不是什麼好男人。他不要這孩子,你就別要他,這世上兩條腿的蛤蟆不好找,兩條腿的男人那還不是遍地都是……”

叭啦叭啦,叭啦叭啦,長篇大論下來,唐暖暖想插嘴都找不著機會。

見話題越扯越遠,她忙舉起雙手用力阻止,“等等等等等等!我真的沒有結婚也沒有生過孩子,他是我撿的,撿的,你懂不懂?我發誓,我說的每一句話都是真話,我願意為我說的每句話負起法律責任。總之,這孩子我就交給你們警察了,你們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該說的我昨天晚上都說過了,你可以去和昨晚的值班警察確認。沒什麼事的話,我先走了,再見!”

說完,她將懷裏的石頭往地上一放,轉身就走。

身後,小小的腳步聲追來,“娘——娘——”的呼喚傳來,她咬咬牙狠狠心,頭也不回小跑著離開。

原以為把他交給警察她就會放心,可是那一天,她心神不寧,不是在繡花時將針紮進指縫,就是喝水時打破水杯,腦子裏滿是眼淚汪汪慘遭遺棄的小可憐麵孔,耳邊總是回響著“娘,娘,為什麼你不要我”的哀求。啊啊啊,她根本沒有做錯事好不好,她拾人不昧,別人的孩子自有別人操心,她不該這麼良心不安啊,真是見鬼的心太軟。

敵不過心頭的不安,晚上她還是偷偷溜到派出所想看看他過得好不好,結果一進那院子,就見到小家夥一個人坐在門口的壁燈下,哭得眼腫腫臉紅紅,難不成他從她早上離開時一直哭到天黑?

再也忍不住,急步過去抱住他,眼淚“嘩”地滾下來。

小家夥不計前嫌鑽進她懷裏,兩手牢牢圈住她,一迭聲地乞求和保證。

“娘,娘,你不要不要我,石頭會乖會聽話,你不要不要石頭,好不好好不好?”

被這樣無害軟綿綿的小家夥依賴和信任,她還能說什麼。

“好好,乖,不哭了不哭了哦。”

“好,我乖,我不哭,娘也不哭。”

兩人抱成一團,相互拭著淚,就似失散很久終又團圓的母子。

聽到動靜跑出來的女警直搖頭,“喂,孩子不聽話你也別把他丟到警察局裏來嚇唬啊,這麼小要是被嚇出什麼童年陰影,你這當媽的可要後悔一輩子。”

唐暖暖嘴唇動了動想再解釋,可看對方那神情,她要是再說一句“我不是他媽”,估計對方會把她揪去三堂會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然她不忍心看這小家夥可憐兮兮的樣子,那她就當一名誌願保姆養他直到有人尋來為止好嘍。

留下聯係方式,驗完身份證,抱著小家夥拍大頭照備案,然後,她帶他回家。

沒想到,這一養就是一年,在她以為沒人會尋來,在她打算養他一輩子的時候,卻有人連聲招呼都不打就蹦了出來。

“我是他爸爸,他是我兒子。”

打開信封,看著那一摞證據,她開始相信,這三個月他真是做了不少事情來弄清楚“他是我兒子”這樁事實,現在,準備充分的他站在她麵前要求帶走他兒子,她完全沒有理由和立場說一個“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