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洞房忌失分寸(1 / 1)

鬧洞房忌失分寸

在民間習俗中,鬧洞房又稱“鬧房”、“吵房”,是對新婚夫婦的一種祝賀的方式。為什麼要鬧洞房呢?“一說是洞房中常有狐狸、鬼魅作祟,為了驅逐邪靈的陰氣,增加人勢的陽氣,才鬧洞房的,所謂‘人不鬧鬼鬧’;一說是為了讓新娘見見世麵,熟識一下男家親友;還有人認為是親友們擔心新娘頭天來男家,太寂寞,所以都來洞房和她開玩笑、逗逗樂的”(任騁《中國民間禁忌》)。

“人不鬧鬼鬧”,當然是一種迷信。但鬧洞房畢竟不能過分,不能失去分寸,不可弄出一些惡作劇,更不可無理智地去“懲罰”新郎新娘,把喜劇變成了悲劇,這是古今之大忌。

直到今天,鬧洞房的習俗仍非常流行。一對新人結婚了,當天晚上,男女老少全湧入洞房,要新郎新娘表演幾個節目,歡聲笑語,洋溢著一種由衷的幸福感。

鬧洞房的習俗,大約起源於戰國晚期的河北一帶,然後逐漸擴展至各地。據記載,燕國太子丹,曾被作為人質扣押在秦國,伺機逃回。他為此而廣納賓客,搜羅勇士,企圖以刺殺秦王來保障燕國的安全。有的賓客調戲他的姬妾,他也無所謂,甚至主動獻出美人以籠絡人心。這種看重賓客輕視女眷的行為,竟然傳布開去,成為一種風氣。以致在舉行婚禮時,聽任賓客的非禮,男女老少無別,並認為是一種榮幸,謂之“新婚三日無大小”。

在山東出土的漢畫像石墓中,就有一塊“鬧洞房圖”的畫像磚,畫上一男一女在第三者的強製下作親吻狀。這說明,鬧洞房在漢代已很普遍。東漢應劭佺在《風俗通義》裏,記載了當時因鬧洞房失去節製,導致出了人命。“今婚娶之會,捶杖以督之戲謔,酒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於廣眾之中,顯陰私於親族之內,汙風詭俗,生淫長奸,莫此之甚”(漢·仲長統《昌言》),可見當時鬧洞房確實有些過分。

北朝是鮮卑族當朝,這個馬背上的民族居然也有鬧洞房的習俗。文宣帝高洋與殷昭儀的新婚之夜,殷昭儀的嫂嫂元氏也去鬧洞房,弄得這個皇帝心中頗為不快。到唐代時,此風仍很熾烈。“律有甲娶,乙、丙共戲甲,旁有櫃,比之為獄,舉之櫃中覆之,甲因氣絕”(唐·段成式《酉陽雜俎·禮異》)。像這種鬧洞房,不但有違禮教,簡直是野蠻殘酷了。大約是基於這一點,唐朝的政府部門不得不頒布“約古禮今儀”的“婚儀”,“不知限齊”的鬧洞房約束為比較文雅的“觀花燭”。可惜,到了宋朝,又蹈故轍,變本加厲了。明代大學者在《丹鉛雜錄》中載《戲婦》專條,說:“今世俗……娶婦之家,新婿避匿。群男子竟作戲調,以弄新婦,謂之謔親。或褰裳而針其膚,或脫履而規其足。以廟見之婦,同子依市門之娼,誠所謂弊俗也。然以《抱樸子》考之,則晉世已然矣,曆千餘年而不能變,可怪哉!”

新中國成立後,移風易俗,鬧洞房也變得文明起來。著名作家周立波在小說《山那麵人家》中,描寫了上世紀50年代湖南益陽農村的鬧洞房情景:“儀式開始了,主婚人就位,帶領大家,向國旗和毛主席像行了一個禮,又念了縣長的證書,略講幾句話,退到一邊,和社長坐在一條高凳上。”接著是來賓講話,最後是新娘講話。在新人進入洞房後,年輕姑娘的最大興趣是“聽壁腳”。

歲月行進到今天,人們鬧洞房,不過是到新人的房裏看一看,說幾句祝賀的話,讓他們表演點節目,然後就告辭。“春宵一刻值千金”,別人結婚,正巴不得你早些離開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