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難解之惑(1 / 3)

第七章難解之惑

出走的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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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什麼?佳佳出走了?怎麼可能,這……

已經下班,張華和小劉都還沒離廠。他們就站在車間門口聊,一直聊,關於孩子讀書的事。兩人一個來自四川,一個來自湖南,都在這個工廠打工,且在同一個車間。兩人關係要好,情如兄弟。不同的是,張華在這裏工作已十多年,從門衛、拉絲工、小組長,幹到車間主任;而小劉剛來3年,還是個操作工。張華的女兒佳佳已15歲,在這裏讀完幼兒園、小學和初中,又返回四川老家讀高中了;而小劉的兒子剛6歲,在這裏讀了兩年幼兒園,正準備上小學。小劉怎麼也沒想到,兒子要入學,卻被學校告知沒有學位。他心急如焚,先後找到附近的長埔小校、東城街中心學校、清城區教育局。得到的回答是,三家學校今年的一年級,共有1000多人報名,但隻有600多個學位,剩餘400多名孩子隻能“另謀出路”。在“另謀出路”家長中,小劉更沒有譜。他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顯示,他隻在長埔租住了3年,不夠5年。按照政府規定,其小孩連在本區域就讀的資格都沒有。

另謀出路,到哪裏謀出路啊?

小劉整天愁眉苦臉,心急火燎。他心裏非常明白,規定是政府製定的,這個區暫住了3年都不行,其他區連暫住記錄也沒有,難道還行嗎?張華是過來人,想給他出出主意。沒想到,小劉兒子小學學位的事還沒有譜,自己女兒讀書的問題又冒了出來,來得那麼突然,那麼危急,令人措手不及。

電話是老家的中學校長打來的,接著母親也來電,焦急地說同樣的事:佳佳出走,已三天沒上學了。既沒請假,也沒告訴任何人,就突然消失,消失得無影無蹤。

這樣的事發生在其他學生身上也許還可理解,發生在佳佳身上,不僅家長不信,學校也沒有哪個相信。在大家心目中,佳佳是個公認的好孩子,讀書用功,人也乖巧,從小學到初中,幾乎年年都是三好生。隻是,長期的流動和暫住,讓她有時流露出一些不安穩感。學校起先還以為佳佳生病了,或家裏有事。班主任到她家裏,老奶奶卻一臉迷惑,反問,啊,佳佳不是去學校了嗎?班主任覺得事態嚴重,又怕老奶奶年事已高經不起事,便沒再多說,匆匆離開了,回學校向校長彙報。校長立即吩咐繼續找,並安排了幾個老師協助。佳佳要好的同學、老家的左鄰右舍、附近的網吧電玩城,凡是可能去的地方,都一個不漏地找。同時囑咐千萬保密,在事情沒有弄清楚之前,暫不要向教育局彙報,更不要讓其他學生和家長尤其是媒體知道,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誰不知道,現在學生的事都是社會熱點,惹不起啊。可是,連續找了三天,仍然毫無結果。再也捂不住了,校長決定親自給家長打個電話,一是告訴情況,同時也心存僥幸,看看佳佳是否去了父母那裏。佳佳來這個學校插班一期多了,仍常常流露出對父母的思念,對新學習生活環境,也還沒有完全適應。

不知電話是怎麼掛斷的,張華腦子“嗡”的一聲就一片空白。然後是一種不祥的預感潮水般襲來。對於這一切,他似乎在預料之外,又似乎早在預料之中。

佳佳回老家讀高中的痛苦抉擇,又幻影般在腦子裏重現……

張華記得,那一天,下班了,他拖著一身疲憊卻沒有回家,或者說不想回家。女兒馬上升高中了,麵臨擇校。不是就地選擇——家長們稱之為小擇校,選公立還是私立學校;而是大擇校,是回老家四川就讀,還是繼續留在清遠?一家人分歧很大。新學期開學在即,容不得再這樣拖延下去,必須盡快抉擇。

回家就吵,吵,沒完沒了地爭吵。張華不勝其煩,卻又束手無策。他想逃避無謂的爭吵,一個人好好思考思考。

出了工廠大門,張華叫了一輛出租車,徑直到了附近的花都。這裏是華南地區最大的香草主題公園,收集引種了世界著名的美味蔬菜極品。香羅勒、迷迭香、百裏香、鼠尾草、薰衣草、香蜂草、檸檬香茅、洋甘菊等,都已在這裏落地生根,而不是暫住。萬花成海,便可熏心。不同季節,這裏都有花海更替,如薰衣草海、彩虹海、玫瑰海、醉蝶海、秋菊海、冬梅海等等,都盡展香海魅力。當然,作為一個打工仔,他哪有賞花覓香的閑情逸致。隻有一次例外。那年,佳佳期末考試得了全班綜合第一,為了犒賞鼓勵,利用春節假期,他和妻子帶著孩子到了這裏一趟。今天算是第二次來,可心情已完全不一樣了。似乎這些花都是虛偽的,卸去了往日的自然清新,在裝模作樣,賣弄風情。

說起來,張華已是半個清遠人了。

20世紀90年代初,他就來這裏打工,一住就十多年了。妻子是在清遠找的,孩子是在清遠生的,家是在清遠安的。房子不大,且是租住,但有老婆孩子,這家還是像模像樣,充滿溫馨。光陰荏苒,當初的小張,已熬成了老張。他甚至感到,自己平時說話也自覺不自覺地夾雜一些清遠味。唯一沒有改變的是身份——戶籍清清楚楚地顯示,他們一家仍是農民,常住地為四川農村,在這個城市隻是暫住。老張是三世單傳的獨子,老父親已經去世,隻母親孤獨一人在老家守著他們新修的小樓,還有總是生長雜草和三類苗的三畝二分地。心中的家越來越疏遠了。他們除平時給老母親打個電話,寄些生活費,已很多年沒回去了。甚至可以說,要不是這次孩子讀書,遇到異地高考的事,他們快把自己的身份忘了。

是的,高考不同於升初中高中可以就地擇校,哪怕學校差點,離住地遠點,收費高點,都可以克服。高考奉行的是考必歸根。不管你在這個城市工作、生活、居住多久,監護人是否在身邊,不管你過去的基礎教學模式和教材體例,甚至不管你願不願意多交一點錢,隻要你還是法律上的暫住人口,你在那就報考無門。這說起來似乎有點不可思議,卻是我國目前大行其道的教育體製。

目前為止,我國實行的仍是九年製義務教育。在這個階段,學生不管在哪裏上學,都由國家統一承擔著教育的法定義務,地方政府沒有理由推托。大學就不一樣了。雖然,我國目前的高考綜合錄取率已接近八成,但從計劃經濟時期遺留下來的價值觀念中,大學仍是一種奢侈,一種貴族式的享受。望子成龍的家長,希望的起點目標至少是大學;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家,義務教育與扶持的政策傾斜,也幾乎到大學止步。而處於義務教育與大學過渡階段的高中,則是跨越義務與奢侈的必經橋梁或門檻。

而今,張華的女兒就正處於跨越的橋頭,或跨門之際。

結果是唯一的,沒有選擇餘地。其實,從小學一年級起,張華就知道,戶口在外地的孩子不能在廣東參加高考;小學剛畢業,他就有送孩子回原籍上學的想法。可是,媒體不斷的呼籲,家長們前赴後繼和從未間斷的努力,權威部門一次又一次的放風,又讓他對孩子在暫住地參加高考心存僥幸。雖然,這些年來,在孩子讀書問題上,回與留的矛盾一直糾結著他,可他心中的基本取向卻從未曾動搖:不到萬不得已,決不讓孩子離開父母獨自回到老家。何況佳佳到清遠10多年了,已適應城市的生活環境,學習成績也好,對離開父母回到老家讀書,一直非常拒絕。老家唯一的老奶奶,身體和精力都不堪重負,還需要請鄰居照顧;佳佳又是個女孩子,正處於成長中不穩定的青春期;何況……

可是,時勢比人強。廣東與四川高中教材不一樣,如果在這裏讀完高中,異地高考問題仍沒有解決,那佳佳勢必讀廣東的書,考四川的題,結果可想而知。這樣的賭注,張華和佳佳都賭不起。

最終,佳佳還是不得不回到鄉下老家。

十字架上的未來棟梁

當被迫與無奈的根源追溯到一種製度,我們不得不追問製度本身的合理性,追問我們天天呼喚的法律平等。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顯然,這裏的公民是憲法意義的,即擁有中國國籍的人。除此之外,沒有特殊公民;在中國公民中,也沒有三六九等。而平等與教育,則是邏輯學上的種屬關係,是包容的,涵蓋的,而不是對立的,不在界域之外。那麼,我們不得不問,作為公民基本權利範疇的教育,包括大學教育和高考,在其製度設計上,對涉及我國超過一半人口的流動人口子女,是否合法(憲法的法),是否合理(情理的理)呢?

這裏的“超過一半”,絕非危言聳聽。

根據我國第六次人口普查統計,全國2010年流動人口為26139萬人。與他們的流動直接關聯的,還有約同等數量的留守老人、留守兒童、留守丈夫、留守妻子,以及留守兄弟姐妹。他們常住在戶籍原地,心卻時時牽動著暫住在外的親人。由於大量的人口流動,還直接牽動著流入地更大數量的城市人的生活,包括子女教育。如果要看絕對數也可以。專家典型調查顯示:在全部流動人口中,14周歲以下義務教育階段流動兒童占1378%,其中跨省流動人口中,流動兒童占2402%;舉家常年在外務工人口中,隨父母流動兒童占27%。以此計算,我國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流動兒童,在3600萬人以上。而且,這是個動量,在不斷地生成和輸出。生成的一個個走進歧視性製度的陰暗,輸出的源源不斷走向社會。也許在累積10年、20年之後,這批從幼兒園、小學、初中,到高中、大學就一直背負著流動與暫住十字架,趟過中國教育之旅,飽受歧性視體製和政策屈辱的浩浩之軍,便構成了我們國家建設的重要棟梁。那時,當他們回望這個曾經胎育了他們的國家及其體製,我們這些曾為他們設計並堅守了這個體製幾十年的父輩爺輩們,將情何以堪!

仍回到佳佳,回到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和異地高考。

從法理上講,流動人口子女,包括佳佳,毫無疑問,有平等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也應有平等享受自由高考和高等教育的權利。大學之門,不能隻為他們劃定在戶籍原地,隻指向農村;高考的門檻,不能在農民、流動和暫住麵前就抬高幾分。

事實並非如此。

時至今日,我國的高考製度,仍與歧視性戶籍製度緊密呼應,製造和頑固地維持著對流動人口的不平等。再往前追溯,會追溯到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的體製母體——我國城鄉二元分裂的義務教育體製。這裏的“義務”二字非常重要,它可能涉及我們的高考製度對國家立法根源和立法本意的誤讀。

不錯,權利和義務,隻能由法律來確定。早在1986年7月1日,我國就頒布實施了《義務教育法》;根據改革發展實際,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6年6月29日,對該法再次進行了修訂,並於當年的9月1日實施。該法開宗明義,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而立法依據則是“根據憲法和教育法,製定本法”。廣義的義務教育法,則是規範義務教育過程中各方權利義務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作為國家,這樣的義務是必需的,應該的。這不僅關係到公民個人的發展,更關係到國家自身的強盛。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數字顯示,直至2010年,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中,文盲和隻有小學文化程度的仍達41億人,占人口總數的3062%。不可想象,一個文盲和低層次教育人口超過三成的國家,怎麼去談民族的偉大複興!為此,根據義務教育法要求,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我國就建立了初步的義務教育管理體製,提出了“政府統籌,地方負責,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辦學方針; 到了2001年,國務院又作出了《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提出農村義務教育實行“以縣為主,分級管理”的新體製。這個決定的好處是,將九年製義務教育的責任具體化,克服了過去各級負責,無人負責的狀況。但新的問題也由此引生:它將憲法和教育法規定的平等教育置於一邊,把城市兒童和農村兒童割裂開來,讓城鄉兒童在不同的製度框架內,獲取不同的教育資源。事實上,讓財力雄厚的中央和省級政府退避三舍,讓捉襟見肘、顧此失彼,且在實際工作中不一定就真正奉行“教育為重,教育為先”的縣級政府承擔農村義務教育的全部責任,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在國民教育上責任能力的嚴重錯位。

事實與邏輯的演繹結果非常一致:城市的義務教育由政府負擔了,國家義務到了位;農村的義務教育則由農民自己埋單,國家義務轉嫁給了農民。擁有的,還要給予;沒有的,還要剝奪。沒想到,改革開放中的馬太效應在此得到印證。

枯燥的數字讓人生厭,可是在這裏,我還是想提到一組數據。全國2002年社會教育總投資5800多億元。其中,義務教育的孩子中,30%的城市孩子,享用了77%;而70%的農村孩子,隻獲得23%。2000—2003年的4年間,全國普通初中生人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支出,分別為67981元、81702元、96051元、1052元,而農村同期隻有53354元、65618元、79584元、87179元,分別低於全國平均水平14627元、16084元、16467元、18021元。由於城市與農村學校處於不同的經濟生活環境,實際上的差距更大,包括當年的差距和時隔10年後今天的現實差距。

事情並沒有到此為止。我們的教育體製中,不僅把這種不該有的差距合法化、合理化、製度化,而且還在堅守中不斷擴展、延伸、強化。而該延伸的教育責任和義務,卻似14歲就戛

然而止。不可思議的高考製度,就是這種中止與擴展延伸雜交的怪胎。不說憲法規定的公民平等,也不說涉及超過半數國人的實際困難,關係國家和民族的偉大複興。這些都是大道理,我們暫時放到一邊。仍然回到法律,回到教育法。這部由全國人大於1995年3月18日通過,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教育大法,在第二條寫得清清楚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級各類教育,適用本法。”這裏,法的適用範圍沒有特殊,沒有小學、初中、高中與大學的區別。

不妨再往前跨進一步,談談並非抽象和裝潢門麵的“意義”。

這是剛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開卷之語:“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是民族振興、社會進步的基石,是提高國民素質、促進人的全麵發展的根本途徑,寄托著億萬家庭對美好生活的期盼。強國必先強教。優先發展教育、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對實現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具有決定性意義。”這裏也沒有義務與非義務、城市與農村、常住與暫住、本地與異地的劃分,而是把教育放在強國之本、民族之望的高度來審視。不錯,九年製義務教育立法,主要針對的是14歲以下兒童的。但是,我們不應把整個國民的教育和知識的獲取鎖定於初中以下,除此之外,便不是國家義務。事實上,更普遍、更持久、更重要的教育,還在初中以後;或者說,真正能夠支撐國家和民族偉大複興的教育,還在初中之後。不容否定,我們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力還不夠強盛,不足以支撐整個國民教育的義務化。但我們不能因為能力有限,就以城鄉為界,劃定一條鴻溝,讓一部分人獨享義務之外的有限資源。否則,教育法關於“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的規定,又從何說起?

問題的症結已非常清楚,不在於國家有沒有能力,該不該盡這個義務,而在於怎樣盡義務,是否平等。隻有在平等中體現競爭,有限的教育資源才能得到更優化配置。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2006年6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如此規定。

“隨同父母跨縣流動的學生,符合流入地入學條件和免費範圍並能確認學位的,可列入流入地免費義務教育範圍”、“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解決省外戶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義務教育問題”。我國改革開放的前沿,外來人口最多,政府責任能力最強,對流動兒童讀書政策關懷度最高的廣東,製定的《廣東省城鎮免費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對此也毫不含糊。

義務。還是義務二字,可顯然有不同的解讀。

從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在談到應盡義務時,無一例外強調最多的、生怕混淆的,是限定,即“義務教育階段”。其政策宣示也是顯而易見的:政府的義務到此為止。而農民,包括流入城市的暫住人口,關心的是國家義務之外,教育如何平等。

我不相信是遺忘,更相信是一種故意。故意地由此及彼,混淆邏輯學上的必要與充分,把有限的義務誇張到了充要;故意地回避了政府的責任,將政府對整個國民教育應盡的義務,限定於小朋友的範圍;故意地糾纏於城市與農村,常住與暫住,本地與異地……

適齡之惑

是的,對於教育,特別是暫住人口子女讀書,各級政府關心的是義務,津津樂道的是義務,引以為豪的也是義務。

比較是一門學問,它可讓人找到需要的感覺。

我們早已實現了九年製義務教育,這無疑是一個進步,偉大的進步。關心,是因為作為國家義務,是各級政府必須完成的硬任務,與幹部政績、年度目標考核、個人升遷獎懲掛鉤,不關心就會動搖為官的根本。樂道,是因為這項繞不開、回避不了、推卸不了的責任,反正已經做了,做出了成績,最容易支撐為政麵子。自豪,是因為比較,自己與自己比,現在與過去比,本地與落後地區比,新中國與舊中國比,我們坐在教室裏唱“社會主義好,社會主義國家人民地位高”的孩子,與北非那些在生死線上掙紮的孩子比,與利比亞、敘利亞、伊拉克等地區,那些因戰亂而顛沛流離的孩子比,那種幸福的感覺是會讓人陶醉的。政府該盡的義務早已盡到,各級官員大可心安理得了。不能心安理得的是家長。他們帶著暫住的孩子,艱難跋涉於漫長的求學路上,被迫接受一次未曾體驗的人生回放。

是啊,家長不是政府,沒有什麼義務不義務、適齡之內與適齡以上之分,孩子就是他們終身盡不完的義務。

張華的噩夢從孩子出生就開始,然後亦步亦趨,緊緊跟隨。

妻子是在清遠結識的,與自己一樣,都是打工仔;孩子是在清遠生的,取名佳佳,是取“家”的諧音。他們既牽掛遙遠的鄉下老家,又想通過自己的拚搏,在這個繁華的東部城市安下自己的新家。雙方父母都是鄉下人,年事漸高,身體也不好,一直留守在鄉下。父母隨遷之事,想也不敢想,不僅因為丟不下鄉下的幾間房幾畝地,老人家進城也不習慣。更主要的是條件不許可。他們一家3口,前後搬了5次家,至今仍擠在一套廉租屋,30多平方米,從神到形,真正的暫住。又不願把孩子送回老家,有太多的理由,讓他們放心不下。孩子出生時,請不起保姆,隻好暫時送回鄉下老家。熬了近3年,麵臨教育了,才又接回打工地,送到了幼兒園。先也想送公辦幼兒園,可找了幾家,不是距離太遠,就是滿員。還有一家,是一所名校的附屬幼兒園,大家都弄不清楚究竟是公是民,據說是入讀後就可優先直接進入這所名校讀小學。張華很想與許多本地人一樣,把孩子送去,入小學就不用擔心了。可是一打聽,每期收費高達3500元,加上其他雜七雜八收費,超過5000元。張華暗暗算了個賬,幼兒園就這樣,那小學、初中、髙中、大學怎麼辦,沒個二三十萬元過得來嗎?不是要逼人上吊!他隻好望而卻步了。正好附近有家民辦幼兒園開業,是一位打工仔辦的,可全寄讀,很適宜他們這樣的家庭。雖條件沒公辦或那家不公不民的好,總比在老家強;一年1800多元的收費,雖比公辦貴,卻比那家不公不民的低許多,就送去了。

入幼兒園的相對順利,讓張華產生了錯覺,認為孩子讀書的問題應該也不大。後來,他們越來越發現自己錯了。這樣的錯,讓他們一步被動,步步被動,形成終身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