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從門外跑進來一名警察,手上拿了一個袋子,打開一看,是一雙沾血的手套!接著,那名警察又對嚴警官耳語了一番,嚴警官眼睛一亮,臉上露出滿意的笑容,點了點頭。
嚴警官不動聲色地走到眾人麵前,亮出了手銬,眾人麵色不禁為之一變。隻聽見“哢”地一聲,銬住了丁一。
丁一不禁愕然。
嚴警官讚歎地說道:“你真是個熱衷演戲的藝人,你將登山刀刺入小陳胸內,如同紙粘上去一般,真是逼真啊!”
丁一額頭上開始冒汗。
嚴警官又說道:“你殺小陳的動機有二:第一,小陳受電視台器重,而你不被看重;第二,你的女友移情於小陳。”
丁一額頭上的汗順著臉頰流了下來。
“你很熱嗎?”嚴警官譏笑道:“2點40分左右,你在雜貨店打了電話,所以你的鞋跟上沾上了拐角附近的瀝青,你害怕小趙因小陳的死而想不開,所以尾隨她進入公寓,而我們在手套上驗出了小陳的血跡。這一切都證明你就是凶手!”
丁一麵無人色癱倒在地。
3鞋下的物證
“阿良,我現在接手的這個案子要請你助我一臂之力喲。”某日當律師的一個朋友來到私人偵探阿良的住處。
“又是什麼案子讓你這麼頭痛?”
“就是上個月15日晚,女畫家長島美和子在自己的畫室被殺的那個案子。”
“是那個案件,我在報紙上看過了。不是說罪犯已經被逮捕了嗎?好像是被害人的外甥。”
“他叫長島正彥,28歲,未婚,是某公司職員。因被害人隻有兩個親戚,所以,如果她死了,正彥可以獲得一半長島美和子的遺產。警方認為殺人動機是為了獲得遺產。”
“另一半遺產歸誰?”阿良一邊記著筆記一邊問道。
“是被害人的侄女,叫黑田順子,是一個普通的家庭主婦,與正彥是堂姐弟,兩個人住在一起。”
“那麼,黑田順子不也同樣有殺人動機嗎?是不是因為正彥有什麼不利的證據才被逮捕了呢?”
“凶手在院子裏留下了腳印,那腳印與正彥的鞋完全一致。警方因此而逮捕了他。”律師皺著眉頭說。
“肯定是他的腳印嗎?”
“被逮捕時,他正好穿著那雙鞋,所以不會錯。正彥說是在3個月前買的,每天都穿著。但是,他有不在作案現場的證明。因此,他絕對是清白無辜的。”律師很肯定地說。
“他不在現場的證明是什麼?”
“當天夜裏,他住在戀人的公寓裏,但警方說有肉體關係的戀人是不能做證人的。因而否定了他不在現場的證明。”
“那麼,那天夜裏,他是穿著那雙鞋了嗎?”
“是的。第二天早晨,他回過一次家,也就是回黑田順子那裏,再從家裏上班。”
“為什麼早晨又特意回家一次?”
“說是和戀人做愛時,口紅蹭到了他襯衣領子上,回去換襯衣。就在當天,黑田順子到長島美和子家去,發現了屍體,晚上刑警來正彥的公司調查。當時,警方也隻是把他當做可提供線索的人,向他了解情況的。為了慎重起見才核實了正彥穿在腳上的鞋,沒想到與作案現場的鞋印兒完全相符。所以,正式逮捕了他。”
“那麼罪犯的作案時間呢?”
“大約在夜裏12點至淩晨2點期間,這個時間正彥和戀人在一起。當然,他的鞋應該在戀人的房間裏。所以,他的鞋印兒不應該留在作案現場。”
“那鞋印兒一定是作案時留下的嗎?”阿良又問道。
“案發當天,白天下了一場雷陣雨,院子被衝洗得幹幹淨淨,濕漉漉的,所以能肯定是罪犯的鞋印。”
“難道是他熟睡期間戀人將他的鞋拿出去不成?”
“這不可能。他們倆的感情很好,何況她也沒有殺害長島美和子的動機。”
“那麼兩個人是否打算結婚呢?”
“預定下個月舉行婚禮。”
“那麼,如果自己的未婚夫能意外地得到嬸母的遺產,到頭來還不是他們自己的嗎?”
“連婚還沒結,怎麼會冒這種險?何況正彥的家裏很富有,結婚後也不會愁沒錢花。”
“這麼說也許是真正的罪犯為嫁禍於正彥,趁兩個人熟睡之機,悄悄溜進房間偷走了他的鞋。”
“不會的。他們鎖好了房門才睡的,偷鞋是不可能的。不管怎麼說,阿良,我相信他是無辜的,才接受委托為其辯護的。務必請你幫忙。”
“好吧,我試試。”
阿良馬上去警視廳,找熟悉的鑒定人員幫忙,看看長島正彥的鞋以及從現場提取來的鞋樣。這是用石膏取的樣。
鞋雖然是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產品,也會因穿鞋人走路習慣不同,鞋底的磨損程度也各不相同。雖然不像指紋那樣千差萬別,不能單憑腳印蓋棺定論,但它仍然,是很有力的證據。正彥似乎是內八字腳,腳尖和腳跟處內側比外側磨損得厲害。這個特點與作案現場留下的腳印完全一致。當然,尺碼及腳跟的花紋和商標也一樣。
“鞋底所附著的土樣和現場院子裏的土相同。這在法庭上是決定性的證據。”鑒定員肯定地說。
阿良對此不得不同意。稍後他用自己帶來的照相機,從各個角度對鞋及腳印進行了拍照。
然後,他來到律師事務所。
“把我寫在這上麵的問題,問問長島正彥。”說著便遞過一張便箋。上麵寫著:
①買鞋的商店及日期。
②實際穿用的時間。
③每天步行的路線及距離。
④休息日穿它出過遠門嗎?
“你調查這些,打算幹什麼?”律師不解地問。
“為了證明正彥的清白。”阿良說完馬上又離開了。
兩天後,律師送來了結果。據長島說,他穿這雙鞋的實際時間是80天,還附有每天步行、上班的路線及去戀人公寓的路線草圖。休息日一次也沒外出遠行過。在公司就換上工作鞋。
“什麼時候開庭?”
“預定下月下旬。”
“那麼,離最後申訴還有足夠的時間。”
“需要這麼長的時間嗎?我還指望找你能很快解決哩……”律師很失望。
“不必擔心,一定來得及。”阿良自信地說道。
3個月以後,阿良來找律師。
“真正的凶手找到了。”阿良充滿自信心地報告說。
“什麼?是真的嗎?那麼,凶手是誰?”
“是他堂姐黑田順子,或者是她與其丈夫合謀,企圖將正彥當成殺人罪犯而獨占嬸母的遺產。”
“可是,那腳印是怎麼回事?”
“當正彥3個月前買一雙新鞋的時候,黑田順子也買了一雙完全相同的鞋。並且,每天在他上班之前,輪換著將這兩雙鞋擺到門口。可能正彥對穿戴並不是十分仔細。”
“是不關心吧,一般男的對此都不會很在乎的。”
“所以將兩雙鞋替換著給他穿,他卻毫無察覺。這樣,就產生了磨損狀況幾乎相同的兩雙鞋。於是,黑田順子趁正彥住在戀人公寓的那天夜裏,帶著那雙鞋去嬸母家,殺人之後,故意將鞋印留在院子裏。第二天早晨,又趁正彥回去換襯衫之機,迅速將鞋換了過來。被蒙在鼓裏的正彥穿上已成了物證的這雙鞋去上班而遭到逮捕。黑田順子在正彥上班後,將另一雙鞋處理好後再去嬸母家,裝作偶然發現屍體的樣子報告給警察。”
阿良說明了事情真象後,律師對此仍不放心。
“可是,你的推理有何證據?你能證明黑田順子買過同樣的一雙鞋嗎?”
“很遺憾。正彥買鞋的那家商店,總是顧客盈門,店員中沒有人能記得黑田順子買過同樣鞋。也許她是在其他店裏買的,或者是她丈夫替她去買的,也未可知。”
“如果沒有證據,再好的推理也隻不過是個假設而已。”
“不,證據確鑿。”
“在哪兒?”
“在檢察當局保管著。你在法庭上能借我瞧一下就行了。另外,作為參考物證,請你出示此物。”說著阿良便脫下自己腳上的鞋,放到律師的桌子上。
“你是說這雙鞋?”律師指著阿良放在桌子上的鞋問道。
“沒錯。”阿良肯定地點了點頭。”它可是我花了3個月的時間才找到的證據。”
說完阿良對律師解釋了原因,律師完全接受了阿良的證據。
幾天後在法庭上,阿良做為一個證人出席了。
隻聽律師說道:“阿良是一個著名的私家偵探,他的體格與我的委托人正彥幾乎相同,這雙鞋是阿良模仿正彥的走路姿勢,根據正彥提供的走路路線,每天步行相同的距離,可是鞋府的磨損程度隻有現在法庭上物證的一半。換句話說,正彥這雙鞋隻穿了40天,在80天內,有人背地裏替換著讓正彥穿兩雙鞋。因此,留在院子裏的腳印並不是正彥留下的,而是另有他人。”
最終法庭宣布正彥無罪釋放。警方也決定對長島美和子被殺一案再次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