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西澤也被敲過竹杠嗎?”
“今年春天,似乎出過這樣一件事:他請來采訪的青木坐他的車出去兜風時,因打錯了方向盤,使車開進了路旁的溝裏開不出來了。青木開玩笑似地將現場拍了下來。然而入秋後,當西澤在拍新型車的宣傳廣告時,青木就拿出那張照片進行敲詐。一旦如此拙劣的駕駛技術照片被發表,公司認為對新型車宣傳不利,西澤正彥就會被從宣傳廣告上撤下來。而西澤將失去拍廣告的酬金。
“你認為案發當夜他去了青木那兒嗎?”
“據西澤說青木要西澤用100萬元買那張照片的底片,他就在當夜9點左右去過青木的公寓。”
“對於現場茶幾上有一個留有受害人指紋和唾液的杯子,對此西澤怎麼說?”久我連珠炮似的追問說。
“西澤說青木用兩個杯子做的加冰威士忌,其中一杯遞給西澤,與咱們正在喝的是一樣的,小川邊說邊晃動著杯裏的酒。
“可西澤隻喝了一半,而青木又加了兩杯,兩個人一邊喝一邊討價還價。”
“這麼說留在現場的杯子是當時青木用過的。可西澤用過的杯子找到了沒有?”
“沒有。廚房被收拾得井井有條。對於一個單身漢來說,青木似乎是少有的愛幹淨者。據他的朋友說,即便他一個人做飯,吃完後馬上就刷洗碗筷,收拾幹淨。”
“這麼說,假如西澤是凶手,那麼他自己喝過的杯子會洗刷幹淨後藏起來,或是放進口袋裏拿走。”
“如果他真的是凶手,大概會這樣幹的。西澤他最終交了100萬元,拿了底片後馬上就走了。證據是他給我看了底片,條件是不向輿論界發表。”
“那麼現場有這100萬元嗎?”
“不,並沒有100萬元。所以值得懷疑的是,西澤沒有付錢,而惱羞成怒殺了青木,然後翻了寫字台的抽屜,拿走了底片。”小川警部說道。
“另一名嫌疑對象是誰?”
“搖滾歌手北原。他是因桃色醜聞被青木敲了竹杠。據說他當日夜9點左右去送過50萬日元。”
“什麼?那時間不是同西澤正彥衝突了嗎?”
“是的,但北原說他去的時候,青木一個人正在看電視,並沒有剛剛才來過客人的跡象。總之,北原交了錢馬上走了。”
“可那50萬元現場不是也沒有嗎?”
“是的。可能他沒交錢而殺了青木,也可能是西澤殺了青木後,將錢連同照片底片一起拿走了。”
“北原來時,受害人也拿出加冰威士忌酒了嗎?”
“沒有。據北原說他正在戒酒而謝絕了,而青木就自己倒了一杯沒加冰的威士忌,一個人喝了起來。他似乎也有這麼個習慣:一旦敲竹杠得手並拿到錢,就故意在對方眼前舉杯慶祝,是個十足的不要臉的小人。”小川說。
“的確是個有趣的案子啊。兩名嫌疑犯在時間上完全相同。誰是凶手呢?因為都受了青木的敲詐,害怕受到警方的懷疑,因而在時間上說謊。”
“無獨有偶,兩人編造的時間竟完全相同。”久我完全被這一離奇的案件吸引住了。他沉思了一會兒說道:“小川,留在現場的杯子沾有受害人的指紋嗎?”
“受害人的指紋清晰可辨,屍體檢驗的結果也證實其胃腸中殘留有酒精成份,所以受害人確實是用那個杯子喝的酒。對此,無論是西澤還是北原都說了真話,但他所喝的威士忌是西澤所說的加冰威士忌呢,還是北原所說的那種純威士忌呢,這就不好說了。因此,這還不能作為斷定誰是凶手的決定性證據。”
“哪裏話,小川,不是已有充分的證據了嘛!”久我幹脆地說。
“什麼?這麼說你已經知道凶手是誰了。”小川警部吃了一驚。
久我一邊用手轉著還剩有加冰威士忌酒的杯子,一邊說:“凶手即便在撒謊時也不是百分之百的說謊。凶手隻是在對自己不利的事情上說謊,而對那以外的事情卻說真話,這是為了防止露出破綻被人識破。”
“這我明白。”
“凶手也許在現場的時間上也說了謊,但隻是在受害人喝的是加冰威士忌或純威士忌酒上說的是真話,這正是他的失誤之處。隻要這樣推理下去,誰是凶手就不言而明了。”
“可我還是不明白。”
“那麼小川,我提醒你一句,現在是11月份,公寓裏已供應暖氣,這沒錯吧!”
“這沒錯,我們去時感覺相對暖和,可這和案子有什麼關係?”
“暖和的夜晚喝加冰威士忌,那杯子會怎樣呢?你回味過來了吧?來,警部,我們再來一杯怎麼樣?喝了冰鎮的加冰威士忌腦袋會清醒的,案子也就馬上會破的啊。”久我京介邊笑邊往警部的杯子裏加冰塊,倒滿威士忌。
小川警部拿起杯子喝了起來。
“喔,原來如此,我明白了,我竟疏忽了這點。”他放下杯子不由自主地喊著,好半天目不轉睛地看著自己的手,稍後,當他的目光同京介碰到一塊兒時,他說:“連這麼簡單的事我都沒注意,真不好意思呀。”
“哪裏,哪裏,這是因為你平常很少喝加冰威士忌呀!”久我笑嗬嗬地說道。
回到警局後,小川要求局長立刻逮捕北原,說他就是凶手。並向局長解釋道,在溫暖的房子裏喝加冰威士忌由於溫差的緣故,杯子表麵會掛滿水珠,這樣就不會在杯子表麵留下清楚的指紋,隻有喝純酒,溫差不大才會留下清楚的指紋,北原在喝純威士忌這一點上講了實話,證明了他就是凶手。
果然,在審訊了北原以後,得知是他殺了青木。
32不在現場的殺人犯
有一天,私人偵探阿良到獺戶內海一個小島上度假。這天晚上吃完飯後,阿良去附近的海邊散步。
入夜的海邊沒有什麼人,阿良伴著陣陣的濤聲閑庭信步。一輪明月掛在夜海,海麵風平浪靜,漸漸地海水漲潮了。
“奇怪!那種地方怎麼還有船在……”阿良無意中瞥到沙麵上有一條小船在起伏不停的潮水中搖蕩著。距汀線僅50米左右。
“會不會是夜晚垂釣的呀!”
可船上見不到有什麼,也沒有手電筒的亮光。再仔細看,船在潮水中並不移動,隻是在一個地方漂著,大概是拋錨了。所以阿良也沒太在意,恰好,阿良感到有點乏,就找了一塊岩石坐了下來。過了一會兒,正當阿良要走時。突然傳來很響的水聲。
阿良嚇了一跳,尋聲望去,見那條船翻了,船底露在水麵上。波浪在月光下閃動。阿良想跑過去看一看,想馬上趕過去搭救,但又打消了念頭。要到那塊沙灘,必須越過裸露的岩石繞遠過去。順著礁石走,腿腳不利落是很危險的,而且,從翻船的地方既沒傳來呼救聲,也沒聽到有落水掙紮的撲騰聲。所以阿良決定不管了。他隨手看了一下表,已經是10點55了。
“反正船上也沒人。”他這樣想著,向旅店走去。可不知為什麼總放不下心,所以在吃夜霄時把這事對旅店老板說了。可誰都沒有在意。
第二天早晨,阿良被一陣敲門聲驚醒了,打開門一看,原來是麵色慌張的旅店老板。
他說:“今天早上我去海上釣魚,看到你昨天說的那條翻船旁漂著一具年輕男子的屍體就連忙回來報了警……”
這時,有個警察來了,向阿良詳細了解昨晚的情況。警察告訴他說屍體解剖現正在進行,結果一出來,警署的刑警也許會來重新聽取情況,可能的話,希望他在此滯留半日。
阿良正在度假也沒什麼需要急著趕回去辦的事,又對此案感興趣,所以就答應留下了。
用過早餐,他去海邊查看了一下情況。沙灘上湧動著泛白的海水,仿佛什麼事也沒發生似的。翻了的小船不見了,大概是警察拖走了。
中午一過,警署一個叫西田的刑警來旅店找阿良。“你說你當時沒有看見任何人接近那條船,是嗎?”
“是的,沒人。如果有人接近小船,在明朗的月夜,露在水麵的頭也會被看見的。”
“你當時站的地方離船有多遠?”
“直線距離大約100米。”
“風平浪靜的,船怎麼會突然翻了呢?我實在不明白。”
“我也不明白。刑警先生,死者的身份查清了嗎?”阿良問道。
“死者叫小森俊夫,是附近一家公司職員。死因是溺死。死亡時間是晚11點左右。
“這麼說當時那條船上有人?”
“是的。可能因為受害人躺在船底,所以你沒看見。釣具也有。屍體解剖結果,胃中含有少量安眠藥。但除非是傻瓜,否則決不會吃了安眠藥在大半夜釣魚的,很顯然是他殺。凶手一定是用安眠藥使受害人昏睡後再弄到船上,又製造翻船事故將其溺死。”西田刑警說。
“嫌疑犯有著落了嗎?”
“死者同公司的一個同事有作案動機。他同受害人曾因為一個女子大大出手。但此人有不在現場的證明。”
“什麼證明?”
“從船翻前兩個小時起,他就在市裏的朋友家喝酒一直沒離開過。有3個證人,情況屬實。”
“也許是同夥潛水過去將船弄翻的。要是潛水我是看不到的。”
“可是,為了幹掉情敵,而特意找一個殺手,也是無法想象的。”西田刑警嘴裏嘟嚷道。
“可不可以這樣認為,當昏睡的受害人醒後想起身時,身體搖晃,造成翻船。”
“如果醒後掉到海裏,會喊叫或者在水中拚命掙紮吧。你聽到喊叫或水聲了嗎?”
“沒有,什麼也沒……。可是刑警先生,現場的水深有多少?”
“落潮時約5米,漲潮時大概9米吧。”
“那麼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漲潮的?”
“是晚8點10分。此後大約11點鍾,船就翻了。”西田刑警看著筆記說。
“船上有錨嗎?”
“沒有,是隻小船,所以沒有錨。在打撈屍體時,翻船被水流從你目擊到的地方衝到岸邊上來。”
“不對嗬,翻船前,我看見船是一動不動的泊在那裏的。”
“這就怪了,如果有錨的話,就不會被衝到岸上來,那麼……”西田刑警歪頭沉思著,連叼在嘴上的煙都忘了點了。
“有沒有檢查過現場的海底?”西田偵探又問道。
“沒有,隻是將屍體、船槳、魚竿等漂浮物保存了起來。”
“為慎重起見,請查一下海底,一定會發現可靠的證據,縱然罪犯有不在現場的證明,也是可以起訴的。”阿良充滿信心的這麼一說,西田刑警一驚。
“這麼說你已經知道凶手的作案手段了?”
是的,這是個很狡猾的凶手,不過請先檢查一下現場的海底,然後我會說明的。”
經過勘查,從海底發現了一隻係了繩子的鐵錨,在繩子的另一端係了個鐵鉤。
西田刑警按照阿良講的丈量了一下繩子的長度,長約8米。
阿良對西田刑警說產:“刑警先生,現場海麵在落潮時是5米,而在海潮時是9米。潮起潮落的水位差是4米。凶手是事先用鉤子鉤住了船沿,請注意繩長是8米,所以在落潮時鐵錨能鉤住海底而繩有點鬆馳,而在漲潮時卻將繩子拉直,鐵錨不但鉤不住海底反而帶著船逐漸傾斜,直至船翻。與此同時,在安眠藥的作用下,死者不會清醒,也不會掙紮,自然會溺水而死。而鉤子也會從船沿脫落沉入海裏,這樣一來,凶手不到現場也能作案。”
經過阿良的解釋,西田刑警頓時明白過來,說道:“阿良先生,十分感謝你的幫助,我們這就逮捕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