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下馬絆:這是男孩子們喜歡的遊戲。打鬧的雙方互相用腳去勾對方的腿,使其摔倒。但若摔重了,很容易傷著尾骨或後腦部。還有一些學生突然伸腿去絆正在走路或奔跑的同學,如若摔倒,很容易磕壞門牙和下頜。

(6)抽空椅子:有些人喜歡玩此把戲,以同學摔倒時的窘相為樂。殊不知教室裏布滿桌椅,摔倒者容易磕在硬物硬角上造成嚴重傷害。

(7)在遊戲時不用玻璃製品玩具、暴力性玩具(彈弓、弓箭、發射子彈的玩具槍)、含有化學性質的玩具。

(8)遊戲時不搞突然襲擊玩笑,如突然在同學背後大喝一聲或猛拍對方的頭等。

同學之間在一起嬉戲本是一種親昵的表現,隻有本著尊重他人,安全第一的原則,不做過激的行為,不拿同學的短處開玩笑,才能平安愉快地過好校園生活。

五、擠壓踩踏事故防範與自救互救指導

(一)從樓梯或高處跌落的預防與救護

幾歲到十幾歲的少年兒童,都很喜歡在樓梯或高處玩耍。我國的建築中,樓房也越來越多,所以經常有學生從樓梯、陽台或其他高處的地方跌落的事故發生。事故的原因大致包括三個方麵:孩子的莽撞粗心、環境問題和樓梯本身的安全係數不高。

從孩子方麵來說,上下樓梯喜歡蹦蹦跳跳,一步並作兩步走,尤其是上下課時搶著上下樓,就容易造成摔傷。穿的鞋太滑,也容易從樓梯上跌落。至於上樹掏鳥蛋、捉知了,到建築工地捉迷藏,更是青少年學生喜歡的活動,這就增加了從高處跌落的機會。

從環境方麵來說,有些樓道堆放著許多雜物,或是扔有果皮、菜葉或小石子,容易使上樓梯的人絆倒或滑倒。

從樓梯本身來說,台階的高度、深度甚至梯級都會影響人們上下樓梯的感覺。許多人常常在下樓時忘記最後一級台階,一腳踩空而跌傷。此外,樓梯不裝電燈是十分危險的。前兩年在南方某地曾發生過這樣一件慘劇。一個鄉鎮中學沒有注意修理教學樓樓道裏已壞的電燈,結果某晚自習課結束後,二三層樓的學生相擁下樓,造成學生傷亡的重大事故。

發現有人從高處跌落時,首先應觀察傷員神誌是否清醒,仔細查明是由頭部先撞向地麵或是身體的其他部位先接觸硬物?地麵是水泥地、磚地或泥土?如果是頭部先撞向地麵或其他硬物、神誌不清、連續嘔吐或是身體抽筋,就應懷疑腦部受到損傷或震蕩。此時要迅速呼叫救護車,或是讓傷者躺在木板上,在頸部或背部墊上毛巾或軟墊,頭部偏側,然裏急送醫院搶救。如果是腰部或背部先著地,可能造成脊椎骨折,要用擔架正確地搬運到醫院救冶。

從樓梯或高處跌落後,有時沒有明顯的外傷或其他症狀出現,為了預防起見,最好也

(二)公共場所的擁擠踩踏事故防範

(1)容易發生人群擁擠踩踏的危險的地方主要是空間有限而人群又相對集中的場所,例如球場、商場、狹窄的街道、室內通道或樓梯、影院、酒吧、夜總會、宗教朝聖的儀式上、彩票銷售點、超載的車輛、航行的輪船等都隱藏著危險,人群的情緒如果因為某種原因而變得過於激動,置身其中的人就有可能受到傷害。因此青少年學生應盡量避免去這些場所。

(2)置身於擁擠的場所中,作為微小的個體要時時保持警惕,不要總是被好奇心理所驅使。當麵對驚慌失措的群體時,自己不要被感染,一定要保持冷靜,驚慌隻能使情況變得更糟。

(3)進入場地前先找到安全出口,一旦發生危險,可以有目標地脫險。

(4)當身不由己陷入混亂的人群中,要遠離店鋪或櫃台的玻璃,萬一被人踩倒摔在玻璃上,難免受傷。

(5)雙腳站穩地麵,如果具備條件,可以抓住身邊一件牢固的物品。此外,在空間局限的場所,例如影院、球場、商場、彩票銷售點和車船上,個人應聽從組織者的安排,遇到突發情況時,在組織者的疏導下有序撤離,做到互相謙讓,特別是讓老人、婦女、兒童首先撤離到安全的地方。

(6)如果在行進中,發現慌亂的人群朝自己的方向擁過來,應快速躲避到一旁,或者蹲在附近的牆角下,等人群過去後,至少再過5分鍾離開。如果身不由己被人群擁著前進,要用一隻手緊握另一手腕,雙肘撐開,平放於胸前,要微微向前彎腰,形成一定的空間,保證呼吸順暢,以免擁擠時造成窒息暈倒。同時護好雙腳,以免腳趾被踩傷。如果自己被人推倒在地上,這時一定不要驚慌,應設法讓身體靠近牆根或其他支撐物,把身子蜷縮成球狀,雙手緊扣置於頸後,雖然手臂、背部和雙腿會受傷,卻保護了身體的重要部位和器官。

(7)如果出現擁擠踩踏的現象,應及時聯係外援,尋求幫助。例如,撥打110、120等電話。

(三)樓梯口安全注意事項

(1)要進一步提高對安全工作的認識,高度重視樓梯間擁擠的安全隱患,經常性開展安全教育,教給學生樓梯通行的一般常識和緊急情況下的疏散、搶救預案。

(2)學生通行樓梯間要做到文明禮貌、禮讓,遵守秩序,相互愛護,靠右慢行。不準在樓梯上你追我推;不準在樓梯上擁擠打鬧;特別是不準在樓梯拐角處長時間逗留、玩耍。

(3)學校各樓梯間禁止學生快速猛跑、推推揉揉、追逐打鬧或其他任何理由的過激行為。禁止學生在樓梯間進行任何形式的娛樂玩耍。

(4)學校嚴格執行按時上課、按時下課製度。禁止教師上課超時拖堂,占用學生下課休息時間。

(5)上午放學、下午放學和晚自修結束時,樓梯口所在班級的上課或輔導教師,要切實承擔起學生安全職責,自覺維護樓梯間通行秩序,避免出現學生擁擠現象。

(6)要愛護樓梯間的欄杆、照明燈具等設施,確保緊急情況下欄杆堅固,照明正常。

六、考試安全指導

1.學生考試基本要求

(1)學生參加考試應嚴格遵守考試紀律,沉著應考,真實反映自己的學習和實力。

(2)考試一律在指定時間和考場內進行。

(3)學生須持學生卡(考試證或身份證)參加校內考試,以備查對;非應試學生不得進入考場。

(4)學生應按時進入考場,服從監考人員安排,按監考人員編排的座位對號入座。

(5)閉卷考試不允許自帶紙張入座,學生應主動將所帶書包、書籍等資料按監考教師指定位置集中存放;開卷考試不允許學生互借資料。如確需借用,必須征得監考教師同意。

(6)考試時不允許攜帶通訊工具入場,否則以作弊論。

(7)考試開始30分鍾後不準進入考場,逾時以曠考論;開考30分鍾後,方可交卷離場。

(8)學生答卷時不得互借計算器、計算用圖表等文具,如確需借用,需征得監考教師同意,否則以作弊論。

(9)除有特殊規定,答卷一律用鋼筆或圓珠筆書寫。考試開始時,應先檢查試卷是否存在印刷質量問題,如有,請監考教師更換,並將自己的班級、學號、姓名填寫在指定位置。

(10)考試中途原則上不得離開考場,否則按交卷處理,因身體原因需離開考場的須經監考老師同意。

(11)考試過程中如有疑問不得大聲喧嘩、左顧右盼,必須舉手示意,等待監考教師答複,但不得要求監考教師對題意或試題內容予以解釋。

(12)考試結束後,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並將試卷整理好,翻放在桌麵上,聽候監考教師收取試卷;凡學生帶出考場的試卷、拖延遲交的試卷一律無效。

(13)凡學生私自調換座位、幹擾正常考試、偽造考試證件、左顧右盼、交頭接耳、夾帶、偷看、抄襲、傳遞或交換答案、合謀作弊、私自帶走試卷等均屬考試違紀作弊行為。凡違紀作弊學生,將終止其考試,答卷作廢,由學生本人寫出書麵檢查,學校將予以通報、按規定嚴肅處理。

2.考試偶發事件的處理辦法

1)考生未帶準考證:不準進場。但如屬忘帶準考證,經帶隊教師或有關方麵證明確係本場考生,由主考批準,可先安排考生進場應試,但考生應委托他人取回,在本場考試結束前將準考證交監考人員檢查無誤後,該生本場考試有效,否則無效。

2)各科考試考生遲到超過15分鍾,不得再參加本場考試。在英語聽力考試期間,遲到考生不準進場。

3)開考前和考試中間監考員發現考生與準考證及存根上的照片不符:應先報告主考調查,於該科考試結束後將其帶至考點辦公室,由主考核實情況,如確係代考,取消其考試資格,令其寫出書麵檢查,並由監考人員詳細填寫《考場特殊情況登記表》。

4)啟封後,發現份數不足,或者缺張、少頁、重印、漏印、損壞等無法使用時:立即報告主考並報考區主任批準,啟封備用卷解決,若啟用備用卷數量不夠時,可使用尾數考場的餘卷,當動用餘卷、備用卷仍不能解決問題時,主考應立即報告區主任同意,采取複印或把試題抄在黑板上,發給考生八開白紙答題等果斷措施。同時,考點要將具體情況和解決辦法盡快報區招辦。記錄處理事情的時間。因此而耽誤考生的考試時間,可順延考試結束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30分鍾。

5)個別考生的試題印刷字跡不清:將正確的字、句寫在黑板上,同時告訴考生不要在試卷上塗改。

6)所有試卷某處印刷字跡不清,或明顯漏印字句:立即報告主考,由主考請示市、區招辦答複後,由監考員將正確的字句寫在黑板上,並告訴考生在試卷上改過來。如無答複,應告訴考生,按自己的理解答題。

7)試卷啟封後,發現與該場所考科目不符,或部分試卷錯裝、混裝:立即裝入試卷袋內,安排考生在考場靜候,與就近流動監考員共同向主考報告,主考向考區主任報告,批準後啟用備用卷,另派未接觸裝錯科目試卷的流動監考員監考。對原監考員采取隔離措施,至錯裝試卷科目考完為止。為此延誤開考時間,可將考試結束時間延長30分鍾以內。

8)開考後,發現部分試卷錯裝、混裝,或在該場考試科目的試卷上印有未開考的試題:監考人員應立即將這些試卷收齊密封,不準再擴散範圍,同時由場外流動監考人員報告主考,並報考區主任批準啟用備用卷考試。錯發試卷封存到保密室內,並對接觸錯發試卷人員、考生立即采取妥善隔離措施,直至失密科目開考15分鍾以後。為了避免引起誤解,對此類問題不應傳播。在適當範圍內說明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以安定人心。

9)試卷啟封後,如發現試卷袋口或密封有曾被拆封的異常跡象:監考員應立即報告主考並暫停拆封。主考與監考員共同將異常情況記入特殊情況表,然後拆封分發試卷,如確有問題,馬上逐級上報市招辦,並立即追查原因。

10)聽力考試時,發生偶發事件時,應及時按下麵原則處理:①聽力考試開始時,聽力磁帶無聲或不清楚,及時請示考點主考啟用備用聽力磁帶,並由主考及時報告區招辦批準延順考試結束時間;②聽力考試進行中途,聽力磁帶無聲或不清楚,應記錄下出現問題時的題目,及時請示考點主考啟用備用聽力磁帶。重新放音時,原則上應從出現問題的前一道題開始播放,並由主考及時報告區招辦批準順延考試結束時間;如短時間內解決不了問題,應立即進行筆試部分考試,在此期間內積極解決,在筆試部分考試結束後(考生不得離開考場)立即按程序進行聽力部分考試,並在聽力考試前請示區招辦批準順延考試結束時間;③聽力考試開始時或進行中途,放音設備出現故障,應及時換用備用的放音設備,其他參照1、2條處理;④聽力考試進行中,因自然現象或無法預計的因素幹擾造成考試受到影響,處理辦法參加照2、3條相關規定。

對偶發事件,考點應將發生的時間、範圍、故障原因及處理結果如實記錄,報區招辦。其中有問題的磁帶應單獨保存,考後送市招辦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