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帝國是古代最負盛名的帝國,的確名不虛傳。因為羅馬既是古代文明的發祥地,又是古代世界各民族(埃及、巴比倫、猶太、希臘等等)的思想和文化成果輸入西歐的主要導管。

把奧古斯都與他的伯祖父加以比較是令人感興趣的。盡管奧古斯都具有漂亮的外貌、聰明的頭腦、堅毅的個性和顯赫的軍功,但卻缺乏他的先人所具有的那種領袖氣魄。儒略遠比奧古斯都更能引其同代人的想象,從那時以來前者一直比後者更享盛名。但是從兩者對曆史的實際影響來看,奧古斯都卻是遠比儒略更加重要的人物。

把奧古斯都和亞曆山大相比較也耐人尋味。兩者都是在十分年輕時就開始了政治生涯,但是奧古斯都要登上權力的頂峰則必須戰勝更為強硬的對手。他的軍事才能不如亞曆山大傑出,但無疑會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因為他的征服成果更為持久。實際上這就是兩者之間的最大差別。奧古斯都為未來精心籌劃,悉心安排,因而他對人類曆史的長期影響更為大些。

奧古斯都的影響

“我接受了一座用磚建造的羅馬城,卻留下一座大理石的城。”這是羅馬帝國的創建者奧古斯都,原名蓋烏斯屋大維充滿自豪感時說的一句話。他要讓羅馬人從戰爭中解放出來,“永遠過和平的生活”,在他統治的43年裏,是古羅馬經濟上最富庶的時代,又是古羅馬文學上的“黃金時代”。公元14年8月,當他死去時,羅馬元老院決定將他列入“神”的行列,並且將8月稱為“奧古斯都”。

查士丁尼

查士丁尼皇帝以集羅馬法律之大成而著稱於世,公元527年,查士丁尼繼任羅馬帝國皇帝,為鞏固帝國內部統治,查士丁尼采取一係列措施:

查士丁尼利用基督教來鞏固他的專製政體。宣布自己是國教東正教的保護者,要根絕一切異端宗教。限令3個月之內,所有異教徒必須改奉基督教,沒收他們的寺院並移交給正教徒,不允許擔任國家官職。公元529年,以異教團體為名,查士丁尼將雅典一所著名的哲學院封閉。公元529年,鎮壓了巴勒斯坦的撒馬利亞教派的反抗。接下來就是對付一性論教派,教徒以當地被壓迫人民居多。因為這個教派隻承認基督具有神性,反對官方教會的富有和腐化。

公元530年,在敘利亞安提阿,查士丁尼下令:凡不承認查爾西頓宗教會議的人員都必須流逐。公元536年,皇後提娥多拉的親信狄奧多西被派往亞曆山大任大主教。這一係列壓迫政策激起了埃及人民的強烈反抗。這時查士丁尼意識到不能對一性論教派繼續采用高壓手段,否則會危及他的統治。於是,在皇後提娥多拉的建議下,查士丁尼不得已與這一教派妥協,允許被放逐的一性論教派的主教返回,設法調和一性派教徒與帝國政府、官方教會的矛盾。這些努力暫時緩和了一性論教派的反抗情緒。

查士丁尼統治時期,拜占庭城市工商業比較興盛。但是帝國政治十分腐敗,貪汙、賄賂、賣官成風。從朝廷到行省大小官員,無不濫用職權,對人民敲詐勒索。龐大的官僚機構、人數眾多的軍隊、不斷的對外發動戰爭耗費了大量財富。

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查士丁尼進行了一些改革:簡化行政機構、裁減官員、加強中央與地方聯係等。與一些擁有大地產並與政府對抗的元老院貴族進行鬥爭。查士丁尼大興土木,在首都君士坦丁堡興建了宏偉的宮殿和富麗堂皇的聖索菲亞教堂。為了抵禦外族入侵,查士丁尼還修築橋梁、鋪設道路。勞動人民為完成這些規模巨大的工程付出繁重勞動、耗費了大量資金。公元532年的“尼卡”起義就是這一時期的產物。查士丁尼最有效果的一個行為就是任命了一個10人組成的委員會,係統編纂羅馬帝國的法典。於公元529年編成《查士丁尼法典》,共10卷。法典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成文法,是由政府頒布的各種法令;另一類是著名法學家對法令的論述和闡釋。公元530年君士坦丁建立一個整理羅馬法學著述的專門委員會,公元533年,君士坦丁又命人編成《法學彙纂》,共50卷,收集了曆代法學家的論文。同年又頒布《法理概要》,簡要闡明法學原理,作為學習羅馬法的教材。公元534年重版《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典》包括四部作品:《法典》《學說彙集》《法學總論》《新律》。以後,查士丁尼又陸續頒布了168條敕令。公元565年被編輯成集,稱為《新法典》。

確定了統一的無限私有製概念,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劃分:“公法是有關羅馬帝國政府的法律,私法是有關個人利益的法律。”私法分人、物、對物權、對人權(即債、契約等)以及民事訴訟等五個部分,體現了私有製和商品交換本質的法律關係問題。

《查士丁尼法典》中滲透著嚴重的君主專製的思想,“沒有任何東西再比皇帝陛下更高貴和更神聖”,“隻有他(皇帝)一個人能夙興夜寐,為人民的幸福著想”,皇帝的旨意具有法律的效力,誰反對皇帝就會遭到法律的懲治。查士丁尼在法典中把君權同神權結合起來,第一次提出君權神授的思想,宣傳皇帝直接得到“天惠”來統治人民,使君權神聖化。為了鞏固奴隸主對奴隸和隸農的統治,阻止在帝國內部已經孕育的封建因素的發展,法典一再強調奴隸和隸農必須服從主人,“應該服從自己的命運”,不得有任何反抗。但是為緩解階級矛盾,《新法典》規定允許釋放奴隸,隸農則仍須固定在土地上,得不到解放。

從12世紀起,西歐重新恢複對羅馬法的研究,《羅馬民法彙編》成為各國研究和製定法律的基礎。雖然其中的公法對後世沒有多大影響,而私法則對近代歐洲各資產階級國家的立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查士丁尼的一生

公元483年,查士丁尼出生於南斯拉夫的一個農民家庭裏。從小就表現出超人的精力和智慧。

公元518年,查士丁尼的叔父被擁立為皇帝,即查士丁尼一世。

公元527年8月,其叔父查士丁尼一世去世,查士丁尼繼任羅馬帝國皇帝。

公元529年,編成《查士丁尼法典》,鞏固了帝國內部統治。

公元532年,查士丁尼賠款11,000磅黃金,與波斯締結了和約。

公元533年,查士丁尼派大將貝利撒留率軍侵入並滅掉了北非汪達爾王國。

公元565年,查士丁尼去世。

但丁

但丁一生著作甚豐,其中最有價值的無疑是《神曲》,《神曲》代表了中世紀文學和最高成就,這樣一部劃時代的巨著得以產生,是與當時意大利的社會狀況、詩人所具有的深厚學識和獨特的個人經曆分不開的。

但丁生活的時代,已不同於13世紀前期歐洲社會發展相對緩慢、工商業極不發達、基督教完全壟斷意識形態的狀況。13世紀時,意大利北部的熱那亞、威尼斯、佛羅倫薩、米蘭等地,由於海上貿易和工商業的蓬勃發展,已成為歐洲最富庶的地區。

早期資產階級日益強大,並建立了城邦共和國,取得了自治權。盡管與整個歐洲甚至與意大利其他大部分地區比較而言,這隻是資產階級取得的小小的勝利,但它卻對社會現實和歐洲的曆史進程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但丁在政治傾向上,就是與意大利的資產階級相一致的。

當時的意大利,並不是今天意義上的統一國家,而隻是一個四分五裂的地域名稱,經濟的發展也極不平衡。政治上主宰意大利的,主要有兩大勢力,一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一為羅馬教皇。所謂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是中世紀中期遺留下來的一個曆史名稱。

962年,當時紅又專的教皇約翰十二世為德國國王奧托一世(公元936—公元973年在位)加冕,封其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領有意大利。因此,曆任帝國皇帝,均為日爾曼血統。由於德國本身內亂不息,其國王隻是勢力或強或弱的封建主,統治中心一直在德國,對意大利的控製也時緊時鬆。羅馬教皇則一直把意大利視作自己的勢力範圍,與帝國皇帝矛盾重重。意大利人民希望國家統一,而教皇與皇帝的鬥爭及他們各自的野心則是統一的障礙。他們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唯恐統一的意大利對其統治構成威脅。錯綜複雜的矛盾,使意大利的政治生活異常活躍,政敵之間的對立,不同階級間的利益衝突,常以極為殘酷的形式表現出來。但丁就是政治迫害的見證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