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從魯迅到巴金對中國文化人格革命的意義(1)(1 / 3)

基督品格的萌生——從魯迅到巴金對中國文化人格革命的意義

白浩

在中國新文學、新文化史上,作為一個精神偶像,魯迅的文化人格意義已被過度闡釋以至於被“神”化。而巴金,能否夠得上20世紀文學、文化史上的一個精神偶像呢?這仍是一個疑問。就文學成就來說,巴金顯然要遜色於魯迅,就人格的戰鬥性、堅韌性來說,也是不如魯迅的,但《隨想錄》,巴金晚年的這一絕唱使他的人格意義得到質上的發展,由此對其文化人格意義的發掘也可以賦予新的維度,而這一文化史價值在筆者看來,仍未得到深刻的闡釋。《隨想錄》的文學史地位姑且存而不論,但它卻是20世紀中國人精神史上的一件大事,而且,這種意義正要與魯迅相結合方才彰顯。魯迅與巴金,分別被稱為20世紀上半期的良心和20世紀下半期的良心,巴金又被稱為20世紀的良心,他們的罪感、痛苦、懺悔都在傳統文化背景與20世紀語境中獨樹一幟,如果因為與魯迅相聯係而被賦予“神”的意義的話,那麼他們作為人格“神”的意義卻又迥然不同,一者以冷,一者以熱,一者以憎,一者以愛,一者“一個也不寬恕”,一者“還自己的債”。從魯迅到巴金,在忽略量的高低而論其質的異,分別代表了中國新文學、中國新文化人格相續相承而又迥然不同的兩個階段,構成20世紀中國人精神史上的兩個“父”,兩點間連接的雖非一條直線,但畢竟構成一個文化發展的箭頭,它的嶄新意義有可能成為新世紀文化發展的原動力之一。

作為20世紀精神界被“神化”的人物,魯迅“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一個也不寬恕”、疾惡如仇的戰鬥精神,都如舊約世界中上帝與代言人摩西一樣鮮明。這從毛澤東對魯迅的評價中可以得到證實:“魯迅的骨頭是最硬的,他沒有絲毫的奴顏和媚骨,這是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最可寶貴的性格。”(《新民主主義論》)這個評價也以欽定的方式主導了此後長期對魯迅精神的認識與評價方向。魯迅的硬骨頭精神在生前既是對統治者戰鬥的利器,同時也是與資產階級意識形態中的自由、民主、平等、博愛等相對立的,諸如“費厄潑賴應當緩行”、“痛打落水狗”等都是例子。若論其階級性與經濟基礎,這種戰鬥精神正是位於物資匱乏的社會、階級矛盾難以緩和背景下的無產階級的戰鬥精神,並還頗帶了些流氓無產者的習氣。如果說寬容、博愛等價值觀是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核心概念並由此而受到批判的話,那麼,我們顯然忽略了這些概念也正是全人類的永恒價值觀這一事實。馬克思主義將階級鬥爭作為社會主義的早期核心,而將寬容、博愛等置於共產主義的理想社會中;而蘇俄的列寧思想以及中國的毛澤東思想則是將其階級學說實踐並擴大化為整個的意識形態控製體係,至於寬容、博愛等遠期目標則因為與近期曆史任務相衝突而被後置和虛化,甚而被批判。這種文化背景決定了對魯迅精神多麵性認識的遮蔽。魯迅精神的核心是戰鬥精神。“魯迅是在文化戰線上,代表全民族的大多數,向著敵人衝鋒陷陣的最正確、最勇敢、最堅決、最忠實、最熱忱的空前的民族英雄。魯迅的方向,就是中華民族新文化的方向。”(毛澤東《新民主主義論》)如果將曆史局限於以階級仇恨和階級鬥爭為本質的社會中,那麼此言無疑是正確的,正因此,“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的無產階級社會革命英雄毛澤東與無產階級文化革命英雄魯迅的戰鬥精神一拍即合。然而,當社會發展進入階級鬥爭不居主要地位階段時,這種“戰鬥精神”仍然是“中華民族新文化的方向”嗎?藍棣之就認為:“毛澤東的意思說,魯迅的價值在於反帝反封建,最值得讚美的性格是沒有媚骨和奴顏,魯迅的方向乃是新民主主義文化的方向。什麼是新民主主義文化的方向呢?它既別於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革命文化但同時區別於社會主義革命時期的文化。最重要的是,我們在此誤解和誤讀在於:毛澤東講魯迅是新民主主義文化的方向,而我們卻誤以為毛澤東認為魯迅是任何廣泛意義上的新文化的代表,以為毛澤東稱他為任何意義上的新文學的方向。我想我們大大地把毛澤東的論述擴大化了。毛澤東在任何地方都沒有講過魯迅是社會主義文化革命的方向、主將和旗手,毛澤東的意思是讚揚魯迅是國統區的旗手、主將,在那裏不要有奴顏媚骨。”曆史已經證明了這種理解錯位的災難性後果,並呼籲對新的文化精神的檢討與探索。魯迅精神往小裏說是戰士精神,放大說是戰神精神,但由戰士轉化為戰神,其間的負麵也被放大出來。戰士是個人的,尤其是位於受壓迫、受奴役時的個人抗爭行為,而戰神則是民族的、國家的,甚至是全人類的,它可能是受壓迫、受奴役者的信仰,也可能是壓迫者、奴役者的信仰,因為二者有著共同的邏輯基礎——徹底的暴力的鬥爭。“惡”在這裏被用作理所當然的推動曆史發展的動力,視作建設世界和維護秩序的保證,“惡”被神聖化、專製化。當被統治者的戰士轉變為統治者的戰神時,這種火與劍的鬥爭邏輯就會為人類社會帶來新的血與淚、不公與不義,戰神之“惡”的潛在危險被現實放大。在基督教史上,這一點更為顯明。在物資匱乏,階級鬥爭、民族鬥爭尖銳的奴隸社會中,猶太教所奉的耶和華正是一位部族戰神,他動輒滅城誅族,以血腥來維護著一神的信仰。而那位上帝的使徒摩西也正是以堅韌無比、疾惡如仇的戰士精神率領受奴役的部族出埃及。在特定的曆史階段,作為受奴役者的信仰,戰士精神、戰神精神都有其曆史使命。然而,當耶和華、摩西作為立法者而存在時,戰神精神為人間帶來的並非和平與關愛,而仍然是火與劍的暴力、血與淚的痛苦。戰神之戰乃是以憎為基礎,以惡抗惡為手段,然而,無論是“惡的惡”,還是“善的惡”(這種劃分本身就是狡辯),最終都仍是“惡”,所產生的破壞性曆史後果也都殊途同歸。“惡的惡”隻要存在,“善的惡”或許事實上也就無法避免,但舊約上帝將其神聖化、合法化,而新約基督則並不鼓勵如此,不同的態度將會主導不同的前景。愛神之愛並非自我麻醉,而是承認罪與惡,正視罪與惡,並承認需要同罪與惡鬥爭,但他認為以憎和以惡抗惡並不能解決問題,故而以愛為基礎,以善度惡為手段,以恕和懺悔來化解惡。於是,基督教代猶太教而興。為維護曆史的合法性,它將猶太教的戰神精神封入曆史的舊約階段,並迎接作為新約精神的耶穌愛神精神。這種轉化是由民族、階級鬥爭尖銳化曆史階段下的暴力觀、求諸人觀向民族、階級鬥爭調和化曆史階段下的仁愛觀、求諸己觀的轉化。這種轉化,並非平穩過渡,猶太教視基督教為敵人,戰神精神與愛神精神亦是敵對衝突的,而耶穌正是以死來化解這種衝突和矛盾,以複活而宣告新的時代的開始。隨著曆史的變化,社會所崇奉的戰鬥觀也必然向和諧觀轉化,戰神精神必然向愛神精神轉化,舊約精神必然向新約精神轉化,上帝、聖父意識向人子意識轉化,誅罪意識向悔罪意識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