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的恥感文化將身受的挫折指向社會批判,而樂感文化更指向自我寬解、自我解脫的心理平衡,樂感文化下的自省不過是借消解外界壓力而恢複內在的原質,達成超穩定的人格結構。儒家自省隻是要克己複禮,“禮”正是世俗定義的人間秩序,即便最富自省意味,下開思孟學派的曾參之“三省”聖言(“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也沒有一點超驗意義的追求。所以無論恥感文化委過他人的社會批判,還是“三省”的自問,所指向的都隻是對超穩定人間秩序“禮”的回歸與道德自足人格的回歸。一旦兼善不成,走向獨善時,道家即用天人合一、順應大化、無為逍遙的自然自足來取代道德自足,而人格與文化同樣是如昔的超穩定。佛家作為一種宗教文化,本來極富懺悔意識,《壇經》中即專設“懺悔品第六”一章:“懺者,懺其前愆。……悔者,悔其後過。……凡夫愚迷,隻知懺其前愆,不知悔其後過。以不悔故,前罪不滅,後過又生。前罪既不滅,後過複又生,何名懺悔?”佛家的宗教懺悔觀本可為打破儒道互補超穩定文化人格結構提供最大的契機,然而它很快被禪宗化,並被改良為中華超穩定文化的又一支柱。這種綁架一方麵是色即空觀,一方麵是頓悟的立地成佛觀。“色即空”被用來為人生追求的失敗和尷尬開脫,不是為追求的失敗探究原因,相反卻用追求本身即空來對追求本身加以懷疑、消解,這樣的思維模式不但未推動魏晉狷狂之士憤激的文化變數,反而消除現世的積極反抗意義,轉化為消解追求、反抗的消極遁世心態,客觀上也成為既有社會勢力格局的維護因素。“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更是為種種惡行設置了最方便的抹煞血痕的縱容和放任,一個即時作惡而又即時心安的慰安體製由此滋生。佛教的引入確實強化了宋明理學的悔過觀,然而結出的果子卻是指向萬年王道秩序的“存天理,滅人欲”悔過與“知行合一”下仍指向於世俗道德的“致良知”。總之,傳統文化中的反躬自省、求諸己,沒有成為推動人格個體探索和升華的動力,反而成為後退的溫室、搖籃,儒道釋間的轉化培養出的少有“誌於道”的犧牲與執著,反而多是“進退裕如”的無原則、滑頭。而西方基督教文化的出發點則為神意誌下的正義法則,其最高準則是超驗化的“義”,而非儒家倫理化的“仁”,當個體各自偏離其最高準則時,懺悔直指神意的靈魂救贖。懺悔源於靈魂的需求,源於罪感,是對先驗法則——無限者、神意的回歸,這帶來救贖和回家的狂喜感,並由此構成製度性的約束。而東方內省則僅為現世行為的調節方式之一,排除現世處世的需求意義外,要突破超穩定人格與文化結構都會帶來靈魂出走的風險,所以能走出多遠純靠個人偶然。懺悔對於罪感文化而言是一種對神意和愛感文化家園的回家與必然,對於指向社會批判的恥感文化與逍遙自足的樂感文化而言卻是一種出走和偶然的異數。陳思和提出現代文學中“懺悔的人”與“人的懺悔”的區別,剝除修辭外殼,實質即指“個人的懺悔”與“人性的懺悔”之別,中國文化下隻有扭曲個人的懺悔,而基督文化下則是一種人性的懺悔,甚至可以說新約就是一種懺悔的文化。
正如基督教脫胎於猶太教,然而又脫離甚而對立於猶太教,從魯迅到巴金,所超越的是舊約上帝、父文化時代,開端的是新約基督、人子文化時代,是從控訴意識向懺悔意識,從求諸人向求諸己,從以惡抗惡、以牙還牙向愛人如己、摘掉自己眼中梁木時代的轉化。從此意義講,巴金絕非“不是已經撲到眼前的新時代的代表者”,不能如但丁一樣成為“中世紀的最後一個詩人,同時又是近代最初一個詩人”,而《隨想錄》、《再思錄》恰恰正是開新時代的第一個詩人。從魯迅到巴金,我們不能忽略他們間類似於從舊約精神的“父”文化到新約精神的“子”文化的區別,從戰神觀到愛神觀的區別與發展,但他們就原罪觀、懺悔觀而言可以說共同完成了一個中國文化的基督誕生的曆程。
三
基督徒麵向上帝與人的“約”——“義”而懺悔,那麼,魯迅、巴金他們又向誰懺悔,以什麼為標尺來懺悔呢?這涉及整個20世紀中國的精神進程之實質,以至21世紀的方向——這即是“人”的神聖性之確立。“是故將生存兩間,角逐列國事務,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後凡事舉”,“立人”成為魯迅始終的主張,正是以“人”為標尺,他奉行人道主義魯迅曾總結自己的思想“或者是人道主義與個人主義、啟蒙主義來與神、鬼鬥,來啟“奴”之蒙,同時也以之來審己,懺悔“我是吃人的人的兄弟”,“有了四千年吃人履曆的我”。而到世紀末,巴金仍以“沒有神,也就沒有獸。大家都是人”來作為標尺,他亦曾概括“我作品的基本思想是人道主義、愛國主義,或者兩者的融合”,“我有我的‘主’,那就是人民,那就是人類”。“人”在魯迅、巴金身上既讓人看到其連續性,同時又讓人不得不慨歎曆史的重複,這重複中帶著種種荒誕與殘酷的注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