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從魯迅到巴金對中國文化人格革命的意義(3)(3 / 3)

弗洛伊德用“敬畏父”與“弑父”的俄狄浦斯情結來剖析摩西及耶穌宗教的關係:“上帝的兒子已經承擔了這種罪惡,成了上帝父親身旁的另一尊神,並且實際上取代了父親的地位。起源於一種父親宗教的基督教成為了一種兒子宗教,他無法逃避必須廢黜父親的那種命運。”魯迅“沒吃過人的孩子可還有”的回答從文化上說應該是沒有,倘要真正沒吃過人的孩子那便必須出現文化的斷裂,必須經曆審父、弑父而至於代父的人格幾大曆程。魯迅、巴金都有這樣文化意義上的曆程。而新的“人”正是從這審父、審我,原罪、懺悔,弑父、死亡、複活的斷裂中得以建立起來。

“原罪和通過犧牲生命來拯救世人的教義構成了保羅所建立的新宗教的基礎。”同樣,原罪和自我犧牲也是魯迅、巴金哲學的基礎。作為文化父親的兒子,總要承載父文化的遺產,然而在審父中,發現自己繼承的是父文化的原罪。魯迅正是由審父發現“吃人”真相,由審我發現自己也是“吃人的人”之原罪,他這“二審”之發現已近於弑父,而“救救孩子”的反抗更是地道的文化弑父。而巴金,《家》、《春》、《秋》中的原罪是與魯迅同一意義上的四千年父文化原罪,但他又經曆了“文革”,這為新的超越提供了契機。“文革”是一個放大器,將文化中的惡、罪一麵進行了再度放大,將每一個作為文化傳承體的個體中的惡、罪、怯懦都進行了放大,而魯迅這弑父者也成為新的父文化之一部分而被放大。這種放大讓每個人都因文化原罪與現實的罪、父輩的罪與自己的罪而被推上審判台,隱匿與漠視已難可能,因為不悔罪就是對罪與罪之邏輯的容忍和默認。故而懺悔問題一再被提出來,盡管它因為靈魂深入下去的困難而一再被擱置和含混其詞地徘徊,但仍又一再重新提出,成為知識界不得不麵對的話題。“奧斯威辛之後,寫詩是野蠻的。”那麼對於我們,“文革”呢?德國人之於“奧斯威辛”的深刻反省成為曆史進步的推動力,日本人之於“南京大屠殺”的推諉掩飾則成為人格與國格升華的負擔,這區別的深刻原因之一正是東西方文化間有無懺悔文化基因的差異。然而同處於東方恥感文化“場”,中國人之於“文革”“讓曆史負責”的推諉和“拒絕懺悔”的紅衛兵情結,則往往忽略了其嚴酷性。這也正凸現出魯迅、巴金懺悔品質的文化超越意義。舊約是父與子二元對立、對抗,新約則以懺悔和自我犧牲完成了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的和諧與超越。巴金的控訴與懺悔正是在新起點上對父文化的審視,對原罪乃至手犯的罪的正視,進而也在弑父的意義上開始新的“子”文化的建設。

同是“真的勇士敢於直麵慘淡的人生”,麵對健忘與“從不後悔”的民族,麵對舊約世界的黑暗,魯迅不得不以狂人——一個瘋子的麵具來審父,“瘋子帶著瞎子走路,本來是這時代的一般病態”(莎士比亞《李爾王》)。而巴金則承續著魯迅之死,從啞巴與瞎子中蘇醒,接過魯迅的“冰火”,繼而在世紀末複活。由是,從魯迅到巴金,從舊約世界向新約世界,從戰神向愛神的超越中,他們共同審父、審我,既承擔著原罪與懺悔,既弑父,又通過死亡與複活,從而基督品格得以誕生,“人”從外延到內涵都得以更新,民族文化人格的超越得以實現。

(作者單位:四川師範大學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