噫嘻,今日血戰哉!血戰哉!
今唯決死!今唯決死戰!
“不待言:戰死!戰死!”
而國民乃大呼曰:“為國民死!為國民死!”
整篇小說中“死”、“死戰”、“戰死”等詞語出現的頻率之高是非常罕見的,而且“死”成了唯一光明美好的選擇,任何其他形式的為國效力(如送信)或者以血戰爭取而來的幸存都被全部否定;“生”成了負麵的、恥辱的標誌。更為嚴重的是,即將臨產的涘烈娜竟然完全不考慮很快就能出世的孩子而立刻自刎諫夫,既抹殺了人的求生本能,又違背了同樣具有偉大力量的母性。那麼,令死亡變得如此誘人、如此閃光的是什麼呢?除了序文裏所暗示的反侵略,“王不死則國亡”的神諭,以及僅出現了一處的“為國民死”,小說中大量出現的理由便是榮譽——“若夫為國民死,名譽何若!榮光何若!”“目疾乃更重於斯巴達武士之榮光乎?”“君誠愛妾,曷不譽妾以戰死者之妻”……而自1907年起,魯迅對待生死、榮譽和犧牲的看法顯然與此判然不同。或許是因為被光複會派去暗殺,稍加考慮後事便被取消行動的經曆,或者是思想隨年齡的增加而更為成熟清醒,魯迅開始對“革命者”的命令“要問,要估量這事的價值”(許廣平《民元前的魯迅先生》),很快就覺察到各種打著美名和榮譽的旗號犧牲他人、謀取私利的卑鄙手法,而在《文化偏至論》中較為集中地予以了揭露:有的既“圖富強之名,博誌士之譽”,又“廣有金資……善自退藏”;有的“緣救國是圖,不惜以個人為供獻”,實際不過是為了排除異己,“借眾以淩寡……壓製乃尤烈於暴君”;更多的則“假是空名,遂其私欲”,“掩自利之惡名,以福群之令譽”。這種滲透中國社會骨髓,大至國策政令,小至個人言行的“詐偽無恥”是魯迅在弘文學院時期便與許壽裳等友人思考總結出來的中國民族病根,是他終其一生都在不斷批判針砭的重大命題之一。
總之,《斯巴達之魂》在魯迅所留下的文字中的確是顯得比較“古怪”的,我們甚至隻需把它最基本的梗概和立意拿來與1918年的《我之節烈觀》比較一下,對照一下二者關於婦女、道德、意義的觀念反差,也就很容易理解魯迅何以在編錄《墳》的時候“故意刪掉”了這篇文章,還強調尤其是這一篇“現在看起來,自己也不免耳朵發熱”(《集外集?序言》)。但是,也正如魯迅所說的,“我慚愧我的少年之作,卻並不後悔,甚而至於還有些愛”,《斯巴達之魂》在天真和狂熱之外所蘊藏的中國傳統思想文化並不是一無是處的,它是由中西方思想文化的各種質素相互交融、牽引、背離而彙成的一個複雜剖麵,而非一個籠統而模糊的“整體”。所謂魯迅對中國傳統思想文化進行了“完全摒棄”或“全盤抨擊”,也就更談不上了。從魯迅源自青少年時期的思想起點來看,事實恰恰相反:正是在這種數千年來具有強大生命力的“中國底色”與世界各種優秀文明、文化成果所構成的深刻交鋒和巨大張力之間,至為獨異、悖論的魯迅才得以誕生。
(作者單位:四川大學文學與新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