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拋棄漢語文學這一命名之後出現的種種命名,也就是從華人文學到華文文學的一再重新命名,特別是華文文學,盡管命名的前提仍然是已經成為某種一致性的語用意識——“華文文學,是一個比中國文學內涵豐富得多的概念”,因而據說可與語種文學的英語文學、西班牙語文學並列,但是,實際上的華文文學,與語種文學的漢語文學相比,還是有著內涵的不同——“華文文學除了中國文學之外,還包括海外華文文學。”這就在於,至少漢語文學與中國文學在根本上就是兩個難以完全重合的概念,更不用說海外華文文學這一說法是否具有合理性。與此同時,又對所謂華文文學的概念外延進行了這樣的界定:“凡是用華文作為表達工具而創作的作品,都可以稱為華文文學。”。事實上,這不過是將漢語改寫成華文之後,又重新承認了漢語文學的全部內涵與外延。
問題在於,在從台灣、香港、澳門到大陸的中國之內,不僅漢語成為一個統一的語用命名,而且也成為一致對外的語用命名,因而無論是中國大陸各個高等院校設置的有關對外漢語教學這樣的專業係科,還是類似在中國北京出版的《世界漢語教學》這樣的專門刊物,都在證實著漢語這一命名的合法性。更為重要的是,按照國際慣例,漢語這一命名不僅在聯合國得到了作為五大工作語言之一的承認,而且在世界各國都得到了公認,因而在各種語言之中都有著與之相對應的專有譯名。可是,為什麼偏偏有人要將漢語文學改稱為華文文學呢?
也許,隻能從以中文來取代漢語的語用習慣來加以辨析,在承認漢民族文學能夠代表中國文學的前提下,人們已經習慣於用中國文學來指稱漢民族文學。然而,漢語文學無疑是一個比漢民族文學的外延與內涵更為廣大而明確的概念,不僅能夠體現出漢語文學超越單一民族的普泛性質,而且還能夠體現出漢語文學超越單一國別的普泛性質,因而才有海內與海外、中國與世界的文學之分。更為重要的是,漢語文學已經體現出超越單一文化的普泛性質,正是在這一點上,由於過於強調文學的華夏文化之根,才出現了將漢語文學稱為華文文學之舉,因而特別看重漢語文學的中國文化淵源,而忽略了世界各國本土文化對於各國漢語文學的製約,猶如華僑、華裔之於中國人一樣,在強調本民族、種族的文化同一性的同時,而忽略了不同民族、種族之間的文化交融性。
正如漢語不能稱為中文一樣,漢語也不能稱為華文,這就在於漢語寫作這一文學創作的個人語言表達,主要是進行文學的語言表達,而在眾多作家的漢語寫作基礎上形成的漢語文學,所表達的文化內涵無疑具有多元性,漢語文學的文化內涵與語言表達之間存在著多與一的現實關係,並且體現為漢語文學的超民族性、超國別性、超文化性,而這一切已經為漢語文學既能夠包容中國的漢民族文學,又能夠包容中國其他民族的漢語寫作,更能夠包容世界各國的漢語文學或者漢語寫作,這樣的文學現存事實所證實。因此,根據名實相符與約定俗成的雙重語用原則,漢語文學無疑要比華文文學更具有學科命名的科學性與可行性,因而也就具有了合理性。這就在於,至少從語種與語種文學的角度來看,就是如此——當今世界上既然已經存在著漢語、英語、西班牙語、法語、俄語、德語等等語種之分,又存在著英語文學、西班牙語文學、法語文學、俄語文學、德語文學等等語種文學之分,那麼,由漢語而漢語文學也是順理成章之事。如果仍然堅持將漢語寫作的文學命名為華文文學,無異於對學術研究的規範化與國際化人為地進行障礙設置,自然是有百弊而無一利的。
當然,這並不是要否認漢語文學有一個從民族文學到語種文學的發展過程。事實上,現在世界上一切語種文學都同樣具有一個民族文學之始基,也就是說,任何語種文學都是在民族文學的基礎上逐漸成長起來的,並且往往要經過國別文學的發展階段,而最終發展到語種文學。從這樣的意義上來看,語種文學的出現應該是人類文明發展到較高社會階段而出現的文學現象。因此,語種文學不僅是民族文化發展已經達到較高水平的曆史標誌,而且更是民族文化能夠進行互相交流的現實產物。如果說,從古代文學到當代文學,已經顯現出語種文學由民族文學成長而來的曆史軌跡,語種文學的民族文化之根的確源遠流長,那麼,從傳統文學到現代文學,同樣也顯現出語種文學自身發展的現實動向,語種文學的多元民族文化內涵的確在進行著融合,特別是在人類社會的現代化進程由局部而轉向全球的20世紀,語種文學的發展更加突出了世界性的文化融合這一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