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張資平《約檀河之水》與北村《施洗的河》比較研究(1)(1 / 3)

兩條救贖的河水——張資平《約檀河之水》與北村《施洗的河》比較研究

(中國台灣)曾陽晴

一、前言

張資平在1920年寫下他第一篇著名的短篇小說《約檀河之水》,描寫情欲之罪與懺悔,來年7月就與郭沫若、鬱達夫成立了創造社。相隔70餘年的1993年,中國當代先鋒派作家北村運用了相同的象征,創作了長篇小說《施洗的河》,寫主角劉浪的一生,一個在罪惡與情欲中打滾的浪子,最終歸入基督名下的悔罪過程。同樣是約旦河,同樣是認罪悔改的創作,雖然過了70年,這一條河的水的宗教味道在對照之下相當值得玩味。

二、罪的書寫

兩篇小說的主題雖然是懺悔,但都花了大部分的篇幅書寫罪惡。

《約檀河之水》的主角韋先生是一位留日的中國學生,就像鬱達夫在《南遷》那篇小說裏敘述留日男主角伊人受到情欲的困擾一樣,或者更像郭沫若在《落葉》小說中寫留日男主角與護士女友菊子之間的愛欲掙紮。不過三篇小說中,以張氏此作最早發表。韋先生與寄宿家庭中他稱為芳妹的女子戀愛,後因為實習必須離開兩個月,芳妹卻發現自己懷孕,於是和姨媽前往東京度假並轉往鄉下待產,由一位女醫師照顧。由於女醫師是一位基督徒,讓芳妹聽了講道,看了《聖經》,芳妹在寫給韋生的信裏說她了解到“自己是一個犯了罪的女子”。因為芳妹的覺醒與提示(透過《聖經》經文的定位),韋生也明白自己一直以來的行為就是自己所犯的罪惡(不再歸咎給社會),於是走進教堂。換句話說,對韋生而言,這乃是算清楚自己的罪的一本賬,是定位罪惡歸屬的過程(process of imputation)。就神學來看,拉丁文imputare原意是“結賬”、“歸入某人的賬項”。韋生在衝突掙紮之後,終於明白自己的罪,這正是一個歸罪的過程。

張資平1906年進入廣東梅縣美國傳教士創辦的免費就讀的廣益中西學堂,寫了不少有關基督教文化的小說,基本上采取的敘述策略都是批判教會居多,然而其處女作《約檀河之水》卻是非常正麵地麵對基督教義對於人的罪惡的控訴,韋生與芳妹二人願意懺悔,獲得救贖。

然而這一篇小說花了大量的篇幅書寫韋生對於罪惡的認識過程,換句話說,這是一篇韋生的內在罪惡感(sense of guilty)從無知模糊到清晰明確的認識論書寫(epistemological writing),可是認識止於懺悔的當下,在認識罪惡、願意悔改之後,書寫結束了。當然,小說家有創作的自由意誌,有其藝術考慮,當然有權利止於他認為所當止之處,不過我們隻能夠讀到兩位角色認罪、悔改、得蒙救贖,之後的生命曆程,亦即得救之後生命的改變的書寫則付之闕如。換言之,由錯到對的過程,我們僅可看見“止錯”,卻看不見生命進行新的、正確方向的工程建造。

在基督教的神學觀念當中,“罪”的定義一般來說都與神的準則是有關的,三個希臘字可以說明其內涵:hamartia的意思是“不中的、偏離公義的道路”;parabasis的意思是“逾越、違犯”神的律法;anomia則是“違抗神”,既是指行為,也是一種心態,“沒有律法、沒有限製”的生命形態。在《約檀河之水》裏,主角韋生與女友原先是約略知悉他們之間的行為是不對的,不過那也僅止於兩人之間的婚前性行為與懷孕違反了社會規範或者一般人的道德傾向,亦即隻是人間的錯誤行為,但是並未與上帝所規定的律法有關係,就是還沒有進入信仰、宗教的領域與神學的理解。這種因為人的錯誤選擇所犯下的錯誤,一般的理解就是可以用人的努力來補救與導正,然而,男主角似乎已經多多少少體會到這種人要自己救拔自己的努力的局限性。小說一開始,韋生在哀傷戀情與悼念喪父之間掙紮,認為自己沒有回國奔喪是極大的不孝,備受良心責備,兩年沒一晚睡得安穩,可是思念女子的時間畢竟多些,於是他說了一句耐人尋味的話:“但沒有神的良心總靠不住。”

人的良知作為道德判準,其有效性是值得懷疑的。

然而就在女主角遇到為她接生的女基督徒醫師之後,她從另一個角度看到自己的所作所為實際上已經冒犯了上帝,亦即違犯了神的律法,她特別引述使徒保羅的書信《羅馬書》7∶3:

所以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