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第一章(3 / 3)

一會兒,遠外傳來匆匆的腳步聲。

“四少,您剛才怎麼為那女人說話……哎呀,您真的走啊?!”

“嗤,我自己不耐煩,你管我那麼多,那種全職保姆,誰有心思為她說話。”

“四少,您這麼一走太不給他們麵子了。”

“閉嘴!”

……

腳步聲遠去了,隋意從隱身處出現。

全職保姆?形容得倒很貼切呢。

不覺得家庭主婦與職場女強人存在的價值有何區別。現在的身份,確實有違她初衷,但愛情啊,她也隻是不由自主而已。

原來,再大的熱情,若沒有對方的回應,也會一點一滴耗盡。

捧著簇新的離婚證書,隋意終於確定了。

兩年的交往,兩年的婚姻,四年,隻證明愛情與付出的努力無關。道理,早已明白,可是對方從未拒絕,便以為,努力付出,便會得到反應。

也其實,從一開始就沒計算過得失。

愛便是愛了,何況,對方也給了自己一個機會,也就抱著希望,以為,愛,可以一點一滴地聚積。不是不可以過下去的,江風起還是那個江風起,溫柔體貼;兩個小孩也懂事可人,並不叛逆。

隻是,她和他們之間,永遠隔著一個女人,是江風起夢中驚醒而泣的主因,是孩子們作文中惟一的母親,是眾親友中標準的江夫人,因死亡而完美無缺。

她不缺乏自信,從未做過與人爭寵的事,因為不屑。但,她隻有一個心願,做與丈夫最親的妻子。為此,她願意做好附屬的其他角色:好母親,好江夫人。

可惜,江風起永遠的最愛是亡妻,不是不愛隋意,不是不疼隋意,隻是,曾經滄海難為水吧。

隋意知道自己心很貪,可以不是惟一,但必須是那個“最”。

隻是,現實改變不到她要的程度,便,隻有放棄。

沒有爭吵,沒有怨懟,沒有刻意地討好。

她可以不強求天性喜好的享樂,但,愛一個人,必須,也隻能隨著自己的本性。

她冷漠、自私,有付出就要求有回應,而且是以十分換得十分,得到更多也不介意。

她不急,給自己和江風起時間,並沒有設定期限,隻是經曆過一點一點,慢慢地走向底線,無奈,隻有再見。

“抱歉。”

簽字分手的時候,江風起看著隋意,溫柔地道歉。

他知道走到這一步的原因,也知道隋意要什麼,可他給不了。

“這跟抱歉無關。”

看著前夫的眼睛,隋意還是心痛,這分溫柔,到什麼時候才會不再令她心痛?

以前願拿一切來換,現在終於知道,她要的,是全部,少一分,也寧願不要。

是不是,不夠愛心,不夠包容,不夠豁達,便無法得到一分完整的愛?

可能是。

不過,就算如此,也隻有認了。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或許,有一天,她會發生質變,但不是現在,她已達底線,隻有順其自然。

放手。

離開。

接下來,要做什麼?

呆呆地看著眼前的男子,隋意的腦子第一次出現空白。

“隋女士,如果,您同意我們的條件的話,請簽下這份合約。細節上麵記載得很清楚,您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和我們商議。”

男子很有職業素養,耐心地向她再次解釋。

這是一份無懈可擊的合約,從身份到財產,基本原則,具體方式,解決事端方式及選擇適用的法律條款,雙方的權利義務……一應俱全,措辭嚴謹,毫無漏洞可鑽。

科班出身,隋意草略一眼即可判斷。

問題是內容有點奇怪。

合約雙方是羽山秋人與隋意,事實上,是一份婚前公證書!

她的義務是與羽山秋人結婚,以其夫人的名義出席各種社交場合——如果他要求,權利是,擁有一張無限度使用的金卡,可自主安排自己的行動日程——除了必須參與的重大活動,應盡量參加,可隨時單方麵提出解決婚姻關係要求,但無權要求獲得任何物質上的補償……

也就是,在合約有效期限內,權利義務不對等。“盡量參加他要求的社交活動”,也就表示,不參加也行。

那她的任務除了掛銜以外,就是肆意揮霍了?

可是,一旦婚姻結束,她豈不是一文不名?

“離婚的話,我不保有婚姻其間所置的任何財產?”

隋意謹慎地提問。

“是。”

“那我可以自主安排自己的生活,是否意味著我隻須盡量履行社交上的義務,而無須滿足對方當事人額外的要求,包括,心理上的,和生理上的?”

她著重“生理”二字。

“是的,這一點,合約的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講得很清楚……”

“我簽!”

迅速打斷對方即將開始的長篇大論,她“刷刷”簽上自己的大名,微笑地遞給在旁恭候多時的公證人。

“不過,這份合約必須雙方當事人共同出麵簽署才有效?”

“是的,明天下午兩點,請您搭乘直飛東京的飛機,少爺在那恭候。”

對方顯然如釋重負地一鞠躬,有禮地起身離去。

不知道這算不算有點快,離婚的當天下午簽訂一份婚前公證書?

隋意眨眨眼。

美食,衣服,首飾,旅遊……

她的人生意義近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