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與文學及其他》序(1 / 1)

我常常想,說話的人跟聽話的人不宜取同樣的態度。咱們經常有許多的話,在口頭說著,在筆下寫出,說過寫過就像浮雲過太空,不留一些痕跡,不發生一些影響,就因為說話的人取了聽話的人的態度,或者聽話的人取了說話的人的態度。

說話的人的態度該是“有諸己而後求諸人”。自己也信不過的話,掛在口頭說一陣,多麼無聊。沒有話勉強要說話,想著浪費了的精力就覺得可惜,還不如默爾而息合乎保養之道。尤其是“求諸人”的話,如果“無諸己”,內裏空虛別扭,說出來怎麼會充實圓融?而且說到要人家怎樣怎樣的時候,想著自己並沒有怎樣怎樣,臉上就禁不住一陣的紅,這一陣臉紅比較挨人家的罵還要厲害,又怎麼受得了!

聽話的人的態度該是“不以人廢言”。說話那個人的出身如何,私德如何,何必問他?你又不跟他交朋友,攀親眷。你就話論話就是了;話沒有道理,當然不用聽他,如果有道理,盡可以毫不疑慮的照單全收。他的話或許別有動機跟作用,那倒要辨認明白的。可是,別有動機跟作用的話並不等於不值得采納的話;如果話的本身有道理,你隻要辨認出他的動機跟作用,就可以單受他的好影響而不受他的壞影響。

說話的人時時希望人家“不以人廢言”,誠實的,充實圓融的,具有壓迫人家的力量的話就難得聽見了。聽話的人隨時用“有諸己而後求諸人”的尺度來衡量人家的話,就覺得這也不對,那也不合,世間很少有值得采納的話了。現在咱們似乎就在這樣的情形之中,所以說話很多,實效很少。如果說話的人跟聽話的人彼此把態度改變一下,我想,話可以少說許多,而實效可要比現在多得多。

1943年6月5日作,原題《說話聽話的態度》。

刊9日成都《新民報》晚刊,署名葉聖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