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三升。衣與裳也。
[疏]“衰三升”。注“衣與裳也”。釋曰:經直雲“衰”,鄭兼言“裳”者,以其衰裳升數同,故經舉衰而通裳。但首對身,首為尊,故冠六升,衰三升,衰裳同三升也。是以吉時朝服十五升,至於麻冕,鄭亦為三十升布,與服一倍而解之。
屨外納。納,收餘也。
[疏]“屨外納”。注“納收餘也”。釋曰:案《喪服》斬衰而言,此則菅屨也。雲“外納”者,謂收餘未鄉外為之,取醜惡不事飾故也。
杖下本,竹、桐一也。順其性也。
[疏]“杖下”至“一也”。注“順其性也”。釋曰:案《喪服》為父斬衰,以苴杖竹,為母齊衰,以削杖桐。桐、竹皆下本,本謂根本。鄭雲“順其性”者,謂下其根本,順木之性。但為父杖竹者,義取父者子之天,竹性自然圓,象天父,子自然至孝。為母杖桐者,義取桐者同也,同之於父,言至孝同之於父,故《喪服》貶於父,非自然之意也。
居倚廬,倚木為廬,在中門外東方,北戶。
[疏]“居倚廬”。注“倚木”至“北戶”。釋曰:知“在中門外東方北戶”者,一釋案《喪服傳》雲:居倚廬,既虞,翦屏,既練,舍外寢。鄭彼注雲:“舍外寢於中門之外,屋下壘墼為之,不塗塈,所謂堊室。”鄭以《子夏傳》以既練居堊屋而言外,外為中門外,則初死居倚廬,倚廬亦中門外可知也。東方者,以中門內殯宮之哭位在阼階下,西麵鄉殯,明廬在中門外,亦東方鄉殯,是以主人及兄弟卿大夫外位皆西麵。雲北戶者,以倚東壁為廬,一頭至地,明北戶鄉陰,至既虞之後,柱楣翦屏,乃西鄉開戶也。
寢苫,枕塊,苫,編藳。塊,堛也。
[疏]”寢苫枕塊“。注“苫編藳塊堛也”。釋曰:孝子寢臥之時,寢於苫,以塊枕頭。必寢苫者,哀親之在草;枕塊者,哀親之在土。雲“苫,編藳”者,案《爾雅》“白蓋謂之苫”,郭雲:“白茅苫也。”與此不同者,彼取絜白之義,此不取絜白,故鄭因時人用藳為苫,而言編藳。雲“塊,堛也”者,亦《爾雅》文。
不說絰帶。哀戚不在於安。
[疏]“不說絰帶”。注“哀戚不在於安”。釋曰:雲“不說絰帶”者,冠衰自然不說,以其絰帶在冠衰之上,故周公設經,舉絰帶而言也。
哭晝夜無時。哀至則哭,非必朝夕。
[疏]“哭晝夜無時”。注“哀至”至“朝夕”。釋曰:此謂殯後在廬中,除朝夕入哭於廬中,思憶則哭,無時節,故鄭雲“哀至則哭,非必朝夕”也。
非喪事不言。不忘所以為親。
[疏]“非喪事不言”。注“不忘所以為親”。釋曰:《喪服四製》雲:“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後事行者,杖而起。”庶人麵垢而已,則天子諸侯有臣,不言而喪事得行者,喪事亦不言。大夫士是臣降於君,言而事行。若然,此士禮亦言而事行,故於喪非喪事不言也。《孝經》雲:“言不文。”亦據大夫士也。雲“不忘所以為親”者,則喪事也,是以《曲禮》雲:“居喪,未葬讀喪禮,既葬讀祭禮,喪複常,讀樂章。”喪事而言亦兼此也。
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不食菜果。不在於飽與滋味。粥,糜也。二十兩曰溢,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實在木曰果,在地曰蓏。
[疏]“歠粥”至“菜果”。注“不在”至“曰蓏”。釋曰:雲“不在於飽”者,案《周禮-廩人》中歲“人食三鬴”,注雲:“六鬥四升曰鬴。”三鬴為米一斛九鬥二升,三十日之食,則日食米六升四,合今日食米二溢二升有餘,是不在於飽。又案《檀弓》雲:“必有草木之滋焉,以為薑桂之謂也。”彼薑桂為滋味,此鄭以菜果為滋味,則薑桂之外,菜果亦為滋味也。雲“粥,糜也”者,案《爾雅》饘糜,謂粥之稀者。故鄭舉其類,謂性不能食粥者,糜亦一溢米,同也。雲“二十兩曰溢,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者,依算法,百二十斤曰石,則是一斛。若然,則十二斤為一升,取十二斤分之升,得一斤,餘二斤,斤為十六兩,二斤為三十二兩,取三十兩十升,升得三兩,添前一斤十六兩,為十九兩。餘二兩,兩二十四銖,二兩為四十八銖,取四十銖十升,升得四銖,餘八銖,銖為十絫,十升,升得八銖,則是一升得十九兩四銖八絫。於二十兩仍小十九銖二絫,則別取一升破為十九兩四銖八絫,分十兩,兩為二十四銖,則為二百四十銖。又分九兩,兩為二十四銖,則為二百一十六銖,並四銖八絫。添前得四百六十銖八絫,總分為二十四分,且取二百四十銖分,得十銖。餘二百二十銖八絫在,又取二百一十六銖二十四分,分得九銖,添前分得十九銖,餘有四銖八絫。四銖,銖為十絫,總為四十絫,通八絫二十四分,得二絫。是一升為二十四分,分得十九銖二絫,將十九銖添前四銖為二十三銖,將二絫添前八絫則為十絫,為一銖,以此一銖添前二十三銖則為二十四銖,為一兩。以一兩添十九兩總二十兩,曰溢。雲“實在木曰果,在地曰蓏”者,案《周禮》九職雲“二曰園圃毓草木”,鄭雲:“樹果蓏曰圃。”案《食貨誌》:“臣瓚以為在地曰蓏,在樹曰果。”張晏又雲:“有核曰果,無核曰蓏。”則此雲在木曰果,在地曰蓏,用臣瓚之義。在木曰果,棗、栗之屬;在地曰蓏,瓜、瓠之屬。
主人乘惡車。拜君命,拜眾賓,及有故行所乘也。《雜記》曰:“端衰,喪車,皆無等。”然則此惡車,王喪之木車也。古文惡作堊。
[疏]“主人乘惡車”。注“拜君”至“作堊”。釋曰:雲“拜君命,拜眾賓,及有故行所乘也”者,以其主人在喪,恒居廬哭泣,非有此事則不行,知義然也。引《雜記》者,證喪事上下同無別義。以其貴賤雖異,於親一也。故《孝經》五孝不同,及其喪親,唯有一章而已,亦斯義也。雲“然則此惡車,王喪之木車”者,案《巾車》雲王之喪車五乘,發首雲“木車,蒲蔽”。是王始喪所乘木車無飾,與此惡車同,故引之,見尊卑同也。
白狗幦,未成豪,狗。幦,覆笭也。以狗皮為之,取其臑也。白於喪飾宜。古文幦為冪。
[疏]“白狗幦”。注“未成”至“為冪”。釋曰:案《玉藻》雲士“齊車鹿幦”,此喪車無飾,故用白狗幦以覆笭。雲“未成豪,狗”者,《爾雅-釋畜》文也。
蒲蔽,蔽,藩。
[疏]“蒲蔽”。注“蔽藩”。釋曰:“藩”謂車兩邊禦風,為藩蔽以蒲草,亦無飾也。
禦以蒲菆,不在於驅馳。蒲菆,牡蒲莖。古文菆作騶。
[疏]“禦以蒲菆”。注“不在”至“作騶”。釋曰:“禦”謂禦車者,士乘惡車之時,禦車用蒲菆以策馬,喪中示不在於驅馳。雲“蒲菆,牡蒲莖”者,案宣十二年:“楚雄負羈囚知罃,知莊子以其族反之,廚武子禦,每射,抽矢,菆,納諸廚武子之房。”服注雲:“菆,好箭。”又雲:“廚子怒曰:非子之求,而蒲之愛。”注雲:“蒲,楊柳可以為箭。”以此而言,蒲非直得策馬,亦為矢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