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祝。卒,主人拜如初,哭,出,複位。祝祝者,釋孝子祭辭。
祝迎屍。一人衰絰奉篚,哭從屍。屍,主也。孝子之祭,不見親之形象,心無所係,立屍而主意焉。一人,主人兄弟。《檀弓》曰:“既封,主人贈而祝宿虞屍。”
[疏]“祝迎”至“從屍”。注“屍主”至“虞屍”。釋曰:自此盡“如初設”,論迎屍入九飯之事。鄭知“一人衰絰”是“主人兄弟”者,以主人哭出複位,無從屍之理,又雲衰絰,且非疏遠,故知一人衰絰是主人兄弟也。引《檀弓》者,證祝隨主人葬,先反,宿虞屍,故得有祝迎屍之事。雲“既封”者,封當為窆,窆下棺也。
屍入門,丈夫踴,婦人踴。踴不同文者,有先後也。屍入,主人不降者,喪事主哀不主敬。
[疏]“屍入”至“人踴”。注“踴不”至“主敬”。釋曰:雲“踴不同文者,有先後也”者,主人在西序東麵,眾兄弟西階下亦東麵,婦人堂上當東序,西麵,故主人與兄弟見屍先踴,婦人後見屍,故後踴,是有先後。雲“屍入,主人不降者,喪事主哀不主敬”者,決《特牲》、《少牢》屍入,主人皆降立於阼階東,敬屍,故此不降為主哀。
淳屍盥,宗人授巾。淳,沃也。沃屍盥者,賓執事者也。
[疏]“淳屍”至“授巾”。注“淳沃”至“者也”。釋曰:此直言盥,不言麵位,案《特牲》雲:“屍入門左,北麵盥,宗人授巾。”上陳器時,匜水之等在西階之東,合在門左,則以器就,《特牲》注雲:“侍盥者執其器就之。”若然,《特牲》設屍盥“在門內之右”,注雲:“屍尊不就洗,門內之右,象洗在東。”此虞禮反吉祭,故在西階東。少牢禮異於士禮,故屍盥在西階東,與此虞禮同也。雲“沃屍盥者,賓執事者”也,案上文賓與主人皆在執事之中,既宗人授巾,明沃盥亦賓執事也。
屍及階,祝延屍。延,進也,告之以升。
[疏]“屍及階祝延屍”。注“延進”至“以升”。釋曰:案《特牲》雲“祝延屍”,注雲:“延,進也,在後詔侑曰延。”又案《少牢》注雲“由後詔相之曰延”,然則延者,皆在後也。若然,記雲“屍稷祝前鄉屍”,又曰“降階還及門,如出戶”,注雲:“降階如升時。”以此言之,降在屍前。雲如升者,直取與屍升同,不取後同,故《禮器》“詔侑無方”是也。
屍升,宗人詔踴如初。言詔踴如初,則凡踴,宗人詔之。
[疏]“屍升”至“如初”。注“言詔”至“詔之”。釋曰:雲“言詔踴如初,則凡踴,宗人詔之”者,以其上無宗人詔踴之事,以此宗人詔踴,雲如初,明前踴並明下文踴,皆宗人詔之,故鄭雲“凡”也。
屍入戶,踴如初,哭止。哭止,尊屍。婦人入於房。辟執事者。
[疏]“婦人入於房”。注“辟執事者”。釋曰:以其婦人在堂上,執事者由堂東,故辟之入房也。
主人及祝拜妥屍。屍拜,遂坐。妥,安坐也。
[疏]“主人”至“遂坐”。釋曰:案《郊特牲》注雲:“屍即至尊之,坐或時不自安,則以拜安之。”此亦然。“妥,安坐也”,《爾雅》文。
從者錯篚於屍左席上,立於其北。北,席北也。
[疏]“從者”至“其北”。注“北席北也”。釋曰:此虞禮篚象《特牲》肵俎,肵俎置於席北,明此篚亦在席北,以擬盛屍之饌也。
屍取奠,左執之。取菹,擩於醢,祭於豆閒。祝命佐食墮祭。下祭曰墮,墮之猶言墮下也。《周禮》曰:“既祭,則藏其墮。”謂此也。今文墮為綏。《特牲》、《少牢》或為羞,失古正矣。齊、魯之閒,謂祭為墮。
[疏]“屍取”至“墮祭”。注“下祭”至“為墮”。釋曰:雲“屍取奠,左執之”者,以右手將墮故也。雲“下祭曰墮”者,以其凡祭皆手舉之,向下祭之,故雲下祭曰墮。雲“墮之猶言墮下”者,案《左傳》雲子路“將墮三都”,以三都大高,故墮下之。取墮為下祭之義,故讀從之。引《周禮-守祧職》雲“既祭藏其墮,謂此也”者,謂此墮、祭一也。引之者,證《守祧》同之耳。雲“今文墮為綏”,又雲“《特牲》、《少牢》或為羞,失古正矣”者,此二字皆非墮下之義,故雲失古正也。雲“齊魯之閒謂祭為墮”者,齊南魯北謂祭為墮者,由墮下而祭,因即謂祭為墮,是鄭從墮不從綏與羞之意也。案《特牲》雲“祝命挼祭”,注雲:“《士虞禮》古文曰:祝命佐食墮祭。《周禮》曰:既祭則藏其墮。墮與挼讀同耳。今文改挼皆為綏,古文此皆為擩祭也。”又《少牢》屍將酢主人時,“上佐食以綏祭”,鄭注雲:“綏讀為墮。”此三處經中墮皆不同者,此五字或為墮,或為挼,或為羞,或為綏,或為擩,此五者鄭既以挼、綏及羞三者已從墮,複雲古文作擩,以其《特牲》及此《士虞》皆有擩祭,故亦兼擩解。
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屍,屍祭之。祭奠,祝祝。主人拜如初。屍嚐醴,奠之。如初,亦祝祝卒,乃再拜稽首。
[疏]“佐食”至“奠之”。注“如初”至“稽首”。釋曰:雲“如初,亦祝祝卒,乃再拜稽首”者,亦如上文,迎屍前祝祝卒也。
佐食舉肺脊授屍。屍受,振祭,嚌之,左手執之。右手將有事也。屍食之時,亦奠肺脊於豆。
[疏]“佐食”至“執之”。注“右手”至“於豆”。釋曰:案《特牲》“祝命爾敦,佐食爾黍稷於席上”,“舉肺脊以授屍,屍受,振祭嚌之”,彼舉肺脊在爾敦後,此舉肺脊在爾敦前者,彼吉祭,吉凶相變故也。雲“右手將有事也”者,為下文祭鉶、嚐鉶是也。雲“屍食之時,亦奠肺脊於豆”者,解經無奠文。知不執以食卒者,案下文雲“屍卒食,佐食受肺脊實於篚”,在屍手當雲受肺脊,又知在豆者,《特牲》雲“屍實舉於菹豆”是也。案《特牲》屍“乃食食舉”,注雲:“舉言食者,明凡解體皆連肉。”《少牢》雲“食舉”,注雲:“舉,牢肺正脊也,先飯啖之,以為道也。”此喪祭不言食舉,亦食舉可知。是以《特牲》注雲“肺,氣之主也”,脊正體之貴者,先食啖之,所以道食通氣也。案下文注雲“屍不受魚臘,以喪不備味”,則亦不食庶羞矣。
祝命佐食邇敦。佐食舉黍,錯於席上。邇,近也。屍祭鉶、嚐鉶。右手也。《少牢》曰:“以柶祭羊鉶,遂以祭豕鉶,嚐羊鉶。”
[疏]“屍祭鉶嚐鉶”。注“右手”至“羊鉶”。釋曰:知以右手者,上經雲“佐食舉肺脊授屍,屍受,振祭,嚌之,左手執之”,鄭雲“右手將有事”,指此嚐鉶用右手也。引《少牢》者,證此經嚐祭之時亦用柶。案下記雲:“鉶芼用苦,若薇有滑,夏用葵,冬用荁,有柶。”是用柶祭之義。
泰羹湆自門入,設於鉶南,胾四豆,設於左。博異味也。湆,肉汁也。胾,切肉也。
[疏]“泰羹”至“於左”。注“博異”至“肉也”。釋曰:雲“設於鉶南”者,以泰羹湆未設,故繼鉶而言之,其實觶北留空處,以待泰羹。雲“胾四豆,設於左”者,案《特牲》“四豆設於左,南上”,雲左者,正豆之左。又《少牢》雲:“上佐食羞胾,兩瓦豆,有醢,設於薦豆之北。”注雲:“設於薦豆之北,以其加也。”言北亦是左也。雲“博異味”者,以其有湆有胾故也。
屍飯,播餘於篚。不反餘也。古者飯用手,吉時播餘於會。古文播為半。
[疏]“屍飯播餘於篚”。注“不反”至“為半”。釋曰:雲“古者飯用手”者,案《曲禮》雲“無摶飯”,又雲“無放飯”,“飯黍毋以箸”,故知古者飯用手。言此者,證播飯去手為放飯。雲“吉時播餘於會”者可知,故決之。
三飯,佐食舉幹,屍受,振祭,嚌之,實於篚。飯門啖肉,安食氣。
[疏]“三飯”至“於篚”。注“飯閒”至“食氣”。釋曰:雲“飯閒啖肉安食氣”者,以其胳脅骨體連肉,又在三飯之閒,故雲飯閒啖肉安食氣。
又三飯,舉胳,祭如初。佐食舉魚、臘,實於篚。屍不受魚臘,以喪不備味。
[疏]“又三”至“於篚”。注“屍不”至“備味”。釋曰:雲“屍不受魚臘”者,案經“佐食舉魚臘”,不雲屍受嚌之,明屍不受魚臘可知。雲“以喪不備味”者,案《特牲》三舉魚臘,屍皆振祭嚌之,此佐食舉魚臘,實於篚,屍不嚌,故雲喪不備味。
又三飯,舉肩,祭如初。後舉肩者,貴要成也。
[疏]“又三”至“如初”。注“後舉”至“成也”。釋曰:雲“後舉肩者,貴要成也”者,案《禮記-祭統》雲“周人貴肩”,故雲貴者要成也。要成者,據後食即飽也。
舉魚、臘俎、俎釋三個。釋猶遺也。遺之者,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個猶枚也。今俗或名枚曰個,音相近。此臘亦七體,如其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