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比如,我國一直在治理中小學的亂收費(包括擇校費、借讀費、通過補課巧立名目亂收費等)現象,但效果並不理想。在一些地方,擇校費變身為“捐資助學費”堂而皇之地存在,這同樣與教師的待遇保障低有關。據調查,學校亂收費,大多是得到了地方教育部門的“默許”,以此減少地方教育部門對學校的投入,學校則通過亂收費“創收”,解決辦學經費和教師的福利待遇問題。

英國公司“經濟學人智庫”曾進行了一項有趣的調查,揭示對教育影響最大的因素以及哪些國家擁有最出色的教育係統。在這份榜單中,亞洲國家和地區表現頗為突出,除了韓國、香港躋身三甲外,日本的教育係統位列第四,新加坡位列第五。分析這份榜單,不難發現,一國的教育係統是否出色取決於教師地位的高低,教師地位越高,該國教育係統出色的可能性就越大。而這幾個亞洲國家和地區都實行了國家教育公務員製度,由於有這一基本製度,很多教育問題得到順利治理。

在日本,公立學校的教師待遇基本一致,鄉村學校教師的收入要高於城市教師的收入,這種收入體係讓教師輪換有了現實可行的基礎,由此推進教育公平。另外,由於應試壓力大,日本公立學校通常每周上六天課,但多上一天課,並不向學生(家長)另收費用,教師完全義務為之。由於學校已經上了六天課,大多數家長周日就不再送孩子去培訓班,這種操作方式反而減輕了學生的負擔——以前上五天課,很多家長雙休日要送孩子上培訓班,不但增加經濟壓力,也增加學生的學業負擔。當前,我國中小學也在推行減負,但減負的方式就是禁止教師補課(擔心補課收費),要求學校下午三點半放學,學生的負擔貌似減輕了,但校內減負的結果卻是校外增負。

新加坡和韓國也把教師列為國家教育公務員,在教師享有教育公務員的待遇的同時,對其提出明確的要求,諸如,不得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課——要去校外兼課,就離開公務員體係。我國一些地方也出台規定,嚴禁教師在校外兼職、進行有償家教,但這一規定首先遭遇了合法性問題,我國《教師法》和《義務教育法》並沒有限製教師不得在休息日兼職;其次也遭遇了執行難的問題,教師利用休息時間做家教,誰去監督?怎樣判定是有償還是無償?要解決這一問題,最好的辦法是將教師列為國家教育公務員,按照《公務員法》,教師就不得兼職。

隻有真正解決教師問題,才能解決我國的教育問題。根據發達國家的教育發展經驗,我國必須增加教育的投入,並轉變教育資源配置模式。

首先,教育投入應進一步增加。根據《教育規劃綱要》設定的教育改革和發展目標,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GDP的4%是遠遠不夠的,應該在達到GDP的4%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力爭到2020年達到5%。隻有如此,才能實現《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目標,尤其是教育發展目標。離開教育投入作支撐,所謂的教育改革和發展目標隻能停留於空談。在教育投入方麵,應加大省級財政統籌和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不能再過多地依靠縣鄉財政。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教育的省級統籌和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太小,這直接導致各地的教育發展極為不均衡,尤其是農村地區的學校教育十分薄弱,教師待遇問題十分突出。隻有加大省級財政統籌和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我國各地的學校標準才能大致一致。

其次,在基礎教育領域,建立國家教育公務員製。根據我國對教育的投入情況,目前已有條件實行國家教育公務員製。隻有實行國家教育公務員製,才能切實保障教師的待遇,同時規範教師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當然,實行以上製度,必須轉變目前行政主導的考核評價模式,實行教師同行評價。總體看來,發達國家在教育投入方麵,基本上由國家教育撥款委員會和地方教育撥款委員會負責預算、監督政府撥款;在學校的辦學方麵,充分發揮學校的自主權和教師的自主性;在教育和學術的管理方麵,實行教育、學術本位管理,沒有名目繁多的行政評價和行政評審。這種教育管理製度和學校辦學製度讓教育投入用到刀刃上,教師的自主性得到充分發揮,學校的辦學由此富有個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