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代社會正處於奴隸製形成時期,原始血緣關係殘餘廣泛存在,宗族勢力異常強大,政權和族權的結合便構成維持初級等級社會運轉的主要方式。降至殷商,階級劃分與對立更加明確,兵、刑成為神權政治的重要手段。尤其是盤庚遷殷之後,國家機構愈益完備和鞏固,出現了軍隊、刑罰、牢獄等暴力強製機構。古文獻記載商的“湯刑”,甲骨文中刑具與監獄的象形文字,甲骨卜辭中的“師”、“旅”之謂,即是對這一曆史時期的有力佐證。《呂氏春秋·孝行覽》記載商有“刑三百”,諸如活埋、刖刑、宮刑、伐刑等。商統治集團憑借強製性的國家機器維持其統治之外,還極力提倡崇拜上帝、祖先和占卜,借助宗教神權以麻痹人民。到祖甲帝時,“神帝之權”逐漸沒落,“民權”意識開始覺醒,統治者在長期的統治實踐中逐步認識到僅靠“神鬼”、“祖先”的宗教手段已不足以很好地維護家族統治,需要重新認識和估價“神鬼”與“民”、“人”之間的關係。武丁時期對天神的崇拜隻是流於形式,卜辭的內容大多是對民生問題的關注。武乙時期發生的“射天”事件,說明神權政治開始動搖。直至紂王時,伴隨著嚴刑峻罰和統治者的腐化墮落,社會內部矛盾日益加劇,周武王趁商紂殺死比幹囚禁箕子之隙,興師伐商,“紂師雖眾,皆無戰之心,心欲武王亟入。紂師皆倒兵以戰,以開武王。武王馳之,紂兵皆叛紂”(《史記·周本紀》)。殷商政治統治宣告結束。
周朝建立之初,據《通鑒外紀》卷三引《尚書大傳》記周公:一年救亂,二年克殷,三年踐奄,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六年製禮作樂,七年致政成王。
周武王滅商後二年染疾而卒,成王年幼,周公旦代理朝政,首先消除殷商殘餘勢力,繼而分封建國、封爵授土,實現“封建親戚,以藩屏周”;營建洛邑,遷徙分割殷民,實現對被征服者的分解、合並和融化,完成了社會政治經濟結構的重組,最終形成以王室為中心、以諸侯國為紐帶,層層隸屬、上下一統的國家形態。同時,周公在對三代政權變革的反思中,看到神權政治和嚴刑峻法挽救不了夏商滅亡的事實,進而認識到要維護和鞏固既定的統治地位與統治秩序,必須建立起尊卑有分、貴賤有等、長幼有序、輕重有別的權利與義務體係,為此,周公對王朝的治理作出了幾項重大變革。
其一,建立畿服製,規定和調整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以加強中央統治。《周禮·秋官司寇·大行人》載:邦畿方千裏,其外方五百裏謂之侯服,歲一見,其貢祀物;又其外方五百裏謂之甸服,二歲一見,其貢嬪物;又其外方五百裏謂之男服,三歲一見,其貢器物;又其外方五百裏謂之采服,四歲一見,其貢服物;又其外方五百裏謂之衛服,五歲一見,其貢材物;又其外方五百裏謂之要服,六歲一見,其貢貨物。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世一見,各以其所貴寶為摯。
《國語·周語上》比較詳細地記載了西周穆王時期周公後代祭公謀父關於畿服製的論述:夫先王之製,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夷、蠻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賓服者享,要服者貢,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先王之訓也。有不祭則修意,有不祀則修言,有不享則修文,有不貢則修名,有不王則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則修刑。於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讓不貢,告不王。於是乎有刑罰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討之備,有威讓之令,有文告之辭。布令陳辭而又不至,則增修於德而無勤民於遠,是以近無不聽,遠無不服。
其二,建立官爵製,規定貴族階層的等級關係。借鑒殷商官製,把文武百官分為內外服兩類。一類由天子直接管轄的內廷事務官和外廷事務、政務官組成,這類官員包括百司、小尹、小臣、虎賁、綴衣、趣馬、左右攜夫、庶府、膳夫等主管王宮內務屬於天子近臣的內廷事務官和尹伯、大都、小伯、藝人、太史、太祝、林、虞、牧、田人、司射等掌管王室日常事務與王室家產直接為周王及其王室服務的外廷事官,以及任人、準人、牧、司徒、司馬、司空、司寇等代表天子掌管國家政治事務的外廷政務官。另一類屬於外服諸侯,它由周天子分封或與之同姓或與之同姓聯姻的異姓親戚組成,他們和天子之間除了政治上的隸屬關係諸如定時納貢、定期朝覲、隨王出征之外,還存在著血緣上的隸屬關係。周天子是大宗,諸侯是小宗,大宗世代相傳,百世不遷。而諸侯則可在領地之內仿照天子官製,設主管內廷政務的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和掌管外交聯絡的夷、微、烝等官員。與殷商官製相比,周天子是內外服的共主,享有一切財產的支配權和生殺予奪權。作為宗族嫡長子,周天子享有對祖先的優先祭祀權、對同姓兄弟的征伐專權和分封同姓諸侯的封建權等,而內外服百官與周王室存在著或近或遠的宗族血緣關係。因此,西周官僚製度的主體也就是一個以周王為大宗、存在錯綜複雜血緣糾葛的大家庭。這種等級官製奠定了等級禮儀的基礎。“等級製和宗法製的結合,是西周奴隸製國家體製的重要特征,保證了奴隸主貴族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壟斷地位”。
其三,建立王畿和九畿行政區域製度,推出“體國經野”的國家行政規劃。《周禮·夏官·大司馬》記:方千裏曰國畿,其外方五百裏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衛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蠻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鎮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蕃畿。
以方千裏的王畿為中心,域外的五千裏之地,依次劃分為侯畿、甸畿、男畿、采畿、衛畿、蠻畿、夷畿、鎮畿、蕃畿等九層,大小相套,依次迭遠,相鄰之畿間隔均為五百裏。為了防範殷商遺民的反叛和有力地控製被征服的廣大東方地區,以周公旦為代表的周初政治家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了封邦建國製度。由周朝的皇親國戚率領武裝了的周民族及其同盟進駐被征服地區,在那裏建立城堡,始稱“國”。住在國中的周民族,始稱“國人”,而原先的東方民族被趕到沒有城牆保護的野地生活,故而被稱作“野人”。因其地位較次,且人數眾多,又稱作“庶人”。在周初文獻中,周人稱同盟國為“友邦”,稱附庸國為“庶邦”。庶邦之君﹑伯﹑官長﹑民,分別稱“庶邦君”﹑“庶伯”﹑“庶尹”﹑“庶民”。周統治者在“國”“野”推行“體國經野”的不同政策,控製和奴役被征服的民族,剝奪庶人參與和議論國家政治的權利,使其世代成為繁重力役地租的擔當者。
其四,完善井田製,使之成為周代的經濟基礎,加強了中央與地方的經濟實力。《周禮·地官·遂人》記載關於“野”的農田規劃: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於畿。
農田以“夫”為基本單位,一夫受田百畝,一夫、十夫、百夫、千夫、萬夫構成農田係統,夫田與夫田之間建立起遂、溝、洫、澮、川和徑、畛、塗、道、路的溝洫係統。據鄭玄注,遂、溝、洫和澮的寬與深分別為二、四、八尺和寬二尋、深二仞,溝洫上道路的寬度,徑可以走牛馬,畛可以通大車(車軌寬六尺),塗、道、路分別可通一、二、三輛乘車(車軌寬八尺)。如此通達於王畿。
其五,建立整齊劃一的鄉遂居民組織。國都之外的四郊之地為鄉,鄉之下分州、黨、族、閭、比等五級行政組織。郊外之地為遂,遂之下分鄰、裏、酂、鄙、縣等五級行政組織。據《大司徒》、《遂人》等記載,鄉、遂的民戶構成以五五之數分別是:一比一鄰為5家,一閭一裏為25家,一族一酂為100家,一黨一鄙為500家,一州一縣為2500家,一鄉一遂為12500家。
其六,建立具有政治意義的“禮治”。在《尚書》收錄的11篇周公誥辭中,多次提到政治道德在國家興亡中的重要作用,同時將政治倫理道德納入“禮”的範疇,提出“敬德保民”、“明德慎罰”的倫理政治思想,在統治思想、統治手段上由嚴刑峻法轉向既敬天又“懷保小民”,既重視德又量情施用刑罰。如此,“禮樂皆得謂之有德”,禮樂生德,德成禮治。在上述綱紀準則的基礎上,周朝製定了一套完備的包括吉、凶、軍、賓、嘉在內的禮儀製度,對冠、婚、葬、祭、享、燕、朝聘、衣服、車馬和宮室等方麵作了具體規定。這些儀式被固定化和神聖化,通過各種途徑實施於舉國上下,其指導原則和核心主旨體現了“尊尊”、“親親”的階級關係和血緣關係,維護了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為核心的等級製度格局,發揮了“名以製義,義以出禮,禮以體政,政以政民,是以政成而民聽”(《左傳·桓公二年》)的作用。
周初禮樂文明的建立,為中央政權的鞏固和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也為“成康太平之世”的出現奠定了基礎。以禮樂經邦治國,是西周時期政治文明的初創。從周初“禮製”的建立,到產生“禮治”的政治理念,進而形成“王道政治思想”,於是在奴隸社會的鼎盛時期,成功構建了奴隸社會政治文明的理論框架,中國古代第一部統治大法《洪範》便應運而生。成書於西周中期的《洪範》,以周初諸誥思想片段為基礎,將其政治思想和統治方式進一步理性化、係統化和全麵化。《洪範》全文由五行、五事、八政、五紀、皇極、三德、稽疑、庶征、五服六極九部分組成。其中作為君主統治準則的“皇極”是“洪範九疇”的最高範疇,其主旨在於闡述統治者的“王道哲學”。開章的“皇建其有極”,意味著統治者要建立治國的典範,這個典範即是王道。從內容上看,《洪範》所說“王道”包含道德和政治兩個方麵,並借此分別對統治者和民眾確定了職分,製定了規範。“皇極”之外的其餘各疇,分別是界定物質主要構成的五行,敬謹於君王的五事,勉勵勤政的八政,協調五種紀時之術的五紀,三種統治方式的三德,以卜筮占卦處理疑難問題的稽疑,以各種氣候表征君主行為好壞的庶征,運用五種幸福的事賜福和運用六種極壞的事布威的五福六極。這種具有理性認識、較為係統的“王道”觀,是對宗法統治經驗的升華,所提升起來的政治道德與政治文化,從此確定了中國政治思想和統治方式的基本走向。相傳穆王時期成型的《呂刑》把“懲治”統治手段係統化於其中,形成了以“德主刑輔”為核心內容的政治理論。這對原始儒家王道政治的評述與構想產生了深刻的曆史影響。
王道政治有兩層含義,一是指曆史上曾經存在過的孔孟極力推崇的西周社會;二是指孔孟在理論上竭力倡導的內聖外王之道。王道政治是對西周文王、武王統治時期理想社會製度的概括,是推行仁政所能達到的理想境界。孔子認為“大同”社會所推行的“帝道”已經是很古遠了,失去了存在的曆史條件;但還有一種理想的、比較實際的為政之道值得去實踐,即周文王、周武王時期的王道政治。在王道政治譜係中,堯、舜、禹、湯、文、武、周公等成為孔孟建立和推行王道政治的實際典範。孔子在講述統治者為政以德的治國安邦之道時,對堯作了如下評述:“大哉堯之為君也!巍巍乎!唯天為大,唯堯則之。蕩蕩乎,民無能名焉。”之於舜,孔子說:“巍巍乎,堯、舜之有天下也,而不與焉!”(《泰伯》)“舜有天下,選於眾,舉皋陶,不仁者遠矣”(《顏淵》)。之於禹,孔子道:“禹,吾無間然矣。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禹,吾無間然矣。”(《泰伯》)之於商湯、文武、周公等,在《論語》中,孔子也有評述。比如說周文王、周武王的“文武之道”,即便是處於春秋、戰國這樣的亂世,也“未墜於地,在人。賢者識其大者,不賢者識其小者”(《子張》)。
為政者即便有周公之才之美,但隻要“使驕且吝,其餘不足觀也已”(《泰伯》)。周公的德政是孔子夢寐以求的政治理想。當孔子在其理想不能實現時感歎:“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複夢見周公。”(《述而》)夏、商、周三代,孔子為何獨鍾於周?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如同他自己解說的那樣,“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征之矣”(《八佾》)。夏、商的製度隻能口傳而不能找到實際的例證,周朝製度則不其然,“周監於二代,鬱鬱乎文哉”,人們比較容易效法。孔子甚至表示過要在西周製度的基礎上有所“損益”,說:“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