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秦社會的政治、軍事和經濟
(一)先秦社會政治的平民化“從目前已經確定為先秦時代的各種文獻材料看,春秋戰國時代的社會變動,我們可以根據中國古代曆史的實際情況將其概括為國野製的崩潰和宗法世襲製的動搖”。國野製﹑宗法世襲製是中國曆史上淵源已久而又完善確立於周代的基本統治製度。公元前11世紀,崛起於歧山的周民族敗商之後,鑒於武庚叛亂的教訓,為防範殷商遺民的反叛和有力地控製被征服的地區,周初政治家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了封邦建國製度。由周朝的皇親國戚率領武裝了的周民族及其同盟進駐被征服地區,在那裏建立城堡,始稱“國”。在周初文獻中,周人稱同盟國為“友邦”,稱附庸國為“庶邦”,庶邦之君﹑伯﹑官長﹑民,分別稱“庶邦君”、“庶伯”、“庶尹”、“庶民”。周統治者在“國”“野”推行“體國經野”的不同政策,控製和奴役被征服的民族,剝奪庶人參與和議論國家政治的權利,使其世代成為繁重力役地租的擔當者。為確保政治特權握在自己最親近的人手中,又以“親親”為原則推行嚴格的宗法世襲製,以是否具有統治權力為標準,將國人中的非貴族階層完全排斥於統治集團之外,在總體上把國人分為包括王族、公族、大夫家族和上層士在內的君子與處於被剝削地位的小人兩大階層。君子階層產生執政集團,這就是世官製。
西周末年,國人數量劇增,作為被征服民族的身份逐漸消失,因無法占有采邑或近郊耕地,離開國都移居野地開荒種植。一些古老的貴族世家,如《左傳·昭公三年》叔向與晏嬰論政時提到“欒﹑卻﹑胥﹑原﹑狐﹑續﹑慶﹑伯”被不斷湧現的皇親新貴所排擠而成為政治鬥爭的犧牲品,變成自食其力的庶人,甚或淪為奴隸。整個西周時代,由於戰爭的目的是為了周民族的安全與財富,民族矛盾成為社會的主要矛盾。春秋以降,戰爭開始轉移到同樣是在周朝受封的諸侯國之間,西周時代以國野製形式存在的民族對立基本消失,到齊桓公推行“相地而衰征”﹑魯國“初稅畝”﹑晉國“作州兵”之後,庶人開始享有與普通國人同等的權利,“小人”逐漸成為庶人與下層國人的通稱。至此,貴族統治者與包括庶人與下層國人在內的被統治者的矛盾上升為諸侯國內部的基本矛盾。於是,由血緣關係決定的貴賤地位的宗法世襲製愈來愈成為眾矢之的,即使貴族集團內部以下犯上的事件也屢見不鮮,一些如魯國的南遺﹑陽虎等國人出身的家臣,竟企圖用政變方式取代大貴族地位,這表明,貴族階級專政的傳統受到了挑戰,宗法世襲製發生動搖,小人出身的人要求分享君子的政治地位。《左傳·哀公二年》記載趙簡子誓師辭雲“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圉免”。這表明到春秋末期“庶人工商”已經正式獲得了“得遂仕進”的權利。
春秋至戰國數百年間,世襲製政治製度體現出明顯的由盛而衰的過程。與這一進程相聯係的則有原始儒家以親親、尊尊為前提的“明賢”觀和墨家“舉賢不辟農與工肆之人”的尚賢觀。從周朝的政治製度來看,封建製和宗法製是其顯著特征。在周的姬姓王朝中,“姬姓獨占五十三人焉”(《荀子·儒效》),而周室姻親居於封國數量較多的有薑姓、姒姓、媯姓和任姓,周人正是借此確立君主繼承的嫡庶製度並進而演化出宗法與封建弟子的政治製度的。
顧頡剛認為,古代的官製,除卻商代及其以前不能確考外,“兩周以來至於春秋,無疑是行的世官製度”,同時還引用《商壺銘》、《大克鼎銘》、《虢叔旅可中銘》等銘文,證明其中“隻見有世官製度,不見有從庶人擢拔為大官的,這是一件確然不疑的事實”。瞿同祖明確指出:“宗法製度是用以維持封建製度的產物,封建製度必依賴宗法製度以維持其存在。”王國維也肯定宗法製與封建製的一致性:“周人既立嫡長,則天位素定,其餘嫡庶子皆視其貴賤賢否,授以國邑。開國之初,建兄弟之國十五,姬姓之國四十,大抵在邦畿之外,後王之子亦皆使食畿內之邑。故殷之諸侯皆異姓,而周則同姓異姓各半。此與政治文物之施行甚有關係,而天子、諸侯、君臣之分亦是而確定也。”這樣便形成宗法政治的等級秩序:以嫡子的長子為天子,為大宗,以其餘嫡子及庶子為諸侯,為小宗。而此種天子諸侯關係又成為諸侯卿大夫以下關係的範型,即“推封建諸侯之義於卿大夫、士、嫡子庶子各有其職。父親的職位由嫡子繼任,上下階級厘然不混。所以它的效用能使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封建製度即從宗法製度來,它們的意義是一貫的。所謂卿、大夫、士,除了王官外,就是諸侯的諸侯。他們的職位雖不必全是世襲,但決沒有一個庶人可以突躍而為卿的”。
兩則耳熟能詳的例子可以說明世卿世官製的實行及其盛衰曆史。一則是魯國的季孫氏,另一則是晉國的趙氏。季友是季孫氏家族的創始人,莊公、慶父、叔牙是其兄長。當時莊公沒有嫡長子繼位,在其病重時,慶父便企圖“兄終弟及”,這一陰謀得到了叔牙的支持。事敗,季友奉莊公之命強迫叔牙喝下毒酒。後來叔牙的兒子叔孫氏繼位,慶父又作亂,殺死子斑、閔公兩個王位繼承人。季友逃到陳國,後得國人擁護,便擁立莊公幼小兒子子申回國,成為僖公。季友又迫使慶父自殺,魯國國政遂得以穩定。僖公賜封費地予季友,並使其位居上卿執掌魯國國政,季友後代被稱為“季孫氏”。從第二代齊仲無佚開始,繼有季文子、季武子、季悼子、季平子、季桓子、季康子共八代。因襲周代“王後無嫡,則擇立長”的繼承原則,季氏八代全都是父死子繼。在公室衰微、政逮於大夫之際,三桓之家臣紛起效尤,於是“陪臣執國命”,三桓之子孫亦難保於魯國。昭公十二年,季氏家臣費邑宰南蒯向季平子發難——“欲出季氏”,開家臣背主之先河。定公五年,季平子死,季桓子繼位,發生家臣陽虎之亂,季桓子被拘囚,季氏族人因此而出奔或被殺。陽虎把持季氏權柄,進而向三桓與魯君伸手。定公六年,“陽虎又盟公及三桓於周社,盟國人於亳社,詛於五父之衢”。至定公八年,陽虎糾集一班不得誌舊貴族,“欲去三桓”,且“將享季氏於蒲圃而殺之”。季桓子逃往孟氏,陽虎又劫持定公和叔孫武叔討伐孟氏。孟氏家臣成宰公斂處父率成人攻打陽虎,陽虎敗逃,“入於陽關以叛”,魯人伐陽關,陽虎奔逃於齊國。陽虎之亂平息後,季桓子害怕自己的采邑再被家臣作為據點叛亂,一度同意拆毀費地城牆。正如當時孔子所言:“吾恐季孫之憂,不在顓臾,而在蕭牆之內也。”(《季氏》)果不其言,到季康子一代,季孫氏家族記載便中斷了。無獨有偶,季氏陽虎之難甫平,定公十年,叔孫氏家臣侯犯又據磪邑叛,致使叔孫氏兩度圍磪而“弗克”。孔子慨然曰:“祿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於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孫,微矣。”於是,定公十二年,就有了孔子“墮三都”之事。
趙氏是晉國著名的氏族。據《左傳》記載,魯閔公元年,晉獻公自領中軍,太子申生帥下軍,趙夙為其駕車,攻打鄰近小國,耿、霍、魏相繼滅亡。趙夙獲封地耿,官職大夫,趙氏家族開始發跡。晉獻公二十二年,獻公攻公子重耳,重耳逃亡國外。流亡途中,翟君將俘獲的兩姐妹嫁給重耳和趙衰。趙衰得子趙盾。後趙盾代狐射將中軍,主持晉國國政。子嗣傳人相繼有趙朔、趙武、趙成(趙景子)、趙鞅(趙簡子)、趙無恤(趙襄子)。到趙襄子時滅代國,後又聯合韓、魏滅掉知氏,至此三家分晉格局形成。
“春秋242年間,東周王國以外,145個諸侯國中吞並小國最多的晉、楚、齊、秦以及後起的吳越是一等國。吞並較少的魯(吞並九國)、宋(吞並六國)、鄭(都新鄭,今河南新鄭縣)、衛(都帝丘,今河南濮陽縣)是二等國。陳、蔡(都新蔡,今河南新蔡縣)、曹(都陶丘,今山東定陶縣)是三等國……所有國家都在互吞,大國吞大國,大國吞小國,小國吞最小國,到東周末年,隻剩下晉、楚、齊、秦、越五大國和魯、宋、鄭、衛等幾個待亡的小國”。
在春秋各國政治勢力消長中,公族力量普遍由強勢變為弱勢,非公族力量則不斷增長。到戰國時代,居優勢的魯、鄭、衛業已成為各國中力量薄弱的小邦。而瓜分晉國的三家中,趙氏和魏氏都不是公族。繼後,這些世族大家除了少數升為諸侯外,大部分都已經解體,世族大家的顯赫曆史也就一去不複返了。“這樣,原來春秋時期魯、晉、楚、宋、鄭五國史載的85位執政者中,百分之九十二的世族和百分之七十六的世卿之族經過翻天覆地的變化已經蕩然無存”。台灣學者指出:“春秋時政治上具有決定地位的強宗巨室似乎絕跡於戰國政治。”“整個戰國時代幾乎未見有春秋時代的那種巨室。若新貴沒有填補舊有貴族的社會地位,而且連可以對應的家族也找不著。本文似可以說,新的社會結構已經取代了舊的秩序。”
總體說來,政治經濟因素是世族衰落的兩大根源。政治上,導致世族衰落的催化劑一是戰爭,二是變法。尤其是戰爭,它是先秦社會解決國之間爭端、世卿與大夫爭端的主要通道,許多強有力的大族便被武力消滅。各國的不斷變法對宗室也是巨大的打擊。例如商鞅變法就規定,對沒有軍功的宗室,一概廢除其名位,按軍功重新規定尊卑爵秩等級,並依據該等級占有田宅臣妾。變法的結果是沒有軍功的宗室領主喪失特權,僅僅成為民戶中的富紳。即便是有軍功的宗室,其最高爵位也不過是被封侯,諸如第九級關內侯、第二十級徹侯,地位都很低。而侯隻能收取食邑中的租稅,再也不能管理政事。
經濟上,在封建製早期,由於地廣卿少,世卿都能獲得封土賜田。隨著貴族不斷增加,可封土地銳減,於是解決兩者矛盾的“穀祿”製度產生了。從春秋後期開始,由於無地可封,便開始出現“無祿”公子。例如《左傳·昭公十年》載:“凡公子、公孫之無祿者,私分之邑。”這樣一來,許多下層貴族中的人淪為貧困,不得不試圖依靠仕進以取得食祿,這便有了與封邑食田相對的“穀祿”。這種情況在《論語》中有多處記載,諸如“子華使於齊,冉子為其母請粟”,“原思為之宰,與之粟九百”(《雍也》)。“三年學,不至於穀,不易得也”(《泰伯》)。“邦有道,穀;邦無道,穀,恥也”(《憲問》)。
《史記·孔子世家》記載:“衛靈公問孔子居魯得祿幾何?對曰:奉粟六萬。”連孔子這位魯大夫,也因為沒有封邑、祿田,隻得取穀祿了。
穀祿製度不僅引起了世襲宗室的迅速衰敗,也引發出新階層的出現,乃至為統一國家創造了經濟條件。“凡有封地即有人民,得組織武裝,為獨立之資。春秋以來,凡天子不能製諸侯,諸侯不能製大夫,以至大夫之不能製家臣,悉由於此。故封土賜民之製,實為造成割據局麵之基礎。及穀祿製度興,臣下無土地人民以為抗上之資,任之即官,去之即民,在上位者任免臣下無得困難,乃有統一局麵出現之可能。故穀祿製度之興,實春秋戰國間政治、經濟製度上之一大變遷”。在這一曆史背景下,一方麵宗法大家庭不斷被打破而走向衰落,另一方麵與穀祿製相應的官僚行政體製逐漸建立,出身低賤的人有了比過去大得多的晉升機會,於是憑借個人才智獲取官職的製度便取代了過去憑借世襲而得到官職的製度。即使是眾多的人不能一時獲得官職,但憑著身份財產之外的知識也能以種種方式參與當時的政治活動。梁啟超在分析這一變化時,著重指出了貴族政治消失過程中,文化知識下移的作用:“封建初期,政治教育與政治經驗皆少數貴族所專有,一般平民,既無了解政治之能力,複無參加政治之欲望。及其末期,則平民之量日增,而其亦漸變。第一,小宗五世則遷,遷後便與平民等,故平民中含有公族血統日益增多。第二,當時貴族平民互相通婚,故實際上兩階級界限頗難嚴辨。第三,各國因政變之結果,貴族降為平民者甚多……第四,外國移住民,多貴族之裔,例如孔子之祖孔父,在宋為貴族,而孔子在魯為平民,此等新平民,其數量增加之速率遠過於貴族,而其智識亦不在貴族之下,此貴族政治不能維持之最大原因也。”正是在這種政治平民化的曆史進程中,原始儒家的“明賢”、“舉賢”、“尊賢”以及墨家的“尚賢”思想發揮著巨大的作用。
原始儒家的“賢賢”主張有著深刻的思想淵源。《尚書·立政》曾明確記載“明賢”主張:古之人迪惟有夏,乃有室大競,籲俊尊上帝迪,知忱恂於九德之行。乃敢告教厥後曰:“拜於稽首後矣!”曰:“宅乃事,宅乃牧,宅乃準,茲惟後矣。謀麵,用丕訓德,則乃宅人,茲乃王宅無義民。”桀德,惟乃弗作往任,是惟暴德,罔後。亦越成湯陟,丕釐上帝之耿命,乃用三有宅,克即宅,曰三有俊,克即俊。嚴惟丕式,克用三宅三俊,其在商邑,用協於厥邑,其在四方,用丕式見德。
在齊桓公會盟諸侯訂立的“葵丘之盟”中也明確寫入了尊賢的要求。如盟約的第二條“尊賢育才,以彰有德”,第四條“士無世官,官事無攝,取士必得,無專殺大夫”等。春秋時期,雖然實行世官製,但在世官中也已經有了“以世舉賢”的觀念,並體現在政治實踐中。比如管仲、鮑叔雖然比由周天子所封世襲為齊國上卿的高氏、國氏等人地位更低,但在齊國政治中卻發揮著更大的作用。而且在一些國家中也出現了公開要求“明賢良”的主張,例如《國語·晉語四》就曾記載晉文公複國後的號令:昭舊族,愛親戚,明賢良,貴尊寵,賞功勞,事老,禮賓旅,友故舊。胥、籍、狐、箕、欒、卻、柏、先、羊舌、董、韓,實掌近官。諸姬之良,掌其中官。異姓之能,掌其遠官。
當然,所“明”之“賢良”隻是舊族親戚中的貴寵賢良,與國君同姓的姬姓賢良執掌了“中官”,異姓賢良則隻能執掌“遠官”。《左傳·宣公十二年》也記載過晉國隨武子對楚國政治的評論:其君之舉也,內姓選於親,外姓選於舊;舉不失德,賞不失老勞……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貴有常尊,賤有等威;禮不逆矣。
可見,“內姓選於親,外姓選於舊”是當時選“舉”賢人的基本政治原則。隨著世官製的式微,“禮崩樂壞”的現實迫使諸侯“尊貴”、“愛親”的做法不能不有所改變。到春秋後期便出現了庶人助理政事之事,譬如晉國趙孟舉薦絳縣老人理政,理論上則出現了孔子“舉賢才”主張。仲弓為季氏宰,問政,孔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子路》)孔子雖然不滿當時“無道”現實,主張:“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季氏》)但他依然受到現實的影響,譬如稱讚自己的學生“雍也可使南麵”。仲弓隻不過一介貴族家臣,孔子說他可以治理一個國家,這就與“陪臣執國命”沒有什麼區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