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的慘狀引發了有識之士的深刻反思,許多學者都提出不以兵革加人的思想,即使是一些將領和軍事家也主張盡量減少殺伐。從晉楚盟約和秦楚諸國的“弭兵”會盟,預示著反對以力服人、主張敬德保民的思想在不斷增長。在這一背景下,戰爭引發了兩個相應的學術成果,一是關於戰爭的普遍的理論由個別認識上升到科學高度,形成古代博大精深的軍事學;二是學術界普遍形成的反戰思潮。就前者而言,譬如孫武依據前人慎戰觀,提出反對窮兵黷武、“不戰而屈人之兵”的光輝思想,把“道、天、地、將、法”“五事”運用於戰爭理論之中,強調民意、自然環境、道德品質和戰術對戰爭勝負的決定作用。就後者來說,除了鼓勵耕戰的法家之外,學術界大多持反戰主張,原始儒家的反戰立場尤為突出。孔子以為,治理一個國家最好的辦法是以仁禮為原則,執政者隻要作出良好的道德表率,就可以教化天下。對以武力恃強淩弱的行徑,表示堅決反對。譬如,孔子的弟子中有人為季氏攻打顓臾作辯護時就遭到孔子嚴厲的批評。盡管孔子從禮法角度認同“征伐自天子出”,但他還是認定武力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在評價文王與武王的曆史功績時,認為後者不及前者,原因在於後者使用了武力。在孔子的心目中,“盡善盡美”的世界應是以“文德”治理的人心和社會合一收拾的有序世界。
孟子目睹“殺人盈野”的戰爭慘狀,一針見血地指斥“春秋無義戰”,認為戰爭是最大的犯罪。他評述道: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於死。故善戰者服上刑。
雖然孟子也肯定過湯放桀、武王伐紂之類的義戰,但其出發點卻與孔子不同,湯在征伐之際“市者不止,耕者不變”,不僅沒有影響百姓的生活,甚至受到他們的熱烈擁護,“民望之,若大旱之望雲霓也”(《梁惠王下》)。
孟子由此提出了著名的“仁者無敵”主張。認為隻要實行仁政,推行“省刑罰,薄賦斂”等利民政策,讓百姓過上安穩的生活,就可以獲得民眾的支持,這才是最大的力量。與兵家注重天時、地利、人和三大要素不同,孟子更強調“人和”,即“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認為:……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親戚畔(叛)之;多助之至,天下順之。以天下之所順,攻天下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戰,戰必勝矣。(《公孫醜下》)孟子的“人和”思想被荀子進一步發展為“兵家之要”的“附民”論,即“百將一心,三軍同力。臣之於君也,下之於上也,若子之事父,弟之事兄,若手臂之捍頭目而覆胸腹也”(《議兵》)。軍隊戰無不勝的力量不再是武器,而是仁義。《議兵》篇這樣論述道:齊之技擊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銳士,秦之銳士不可以當桓、文之節製,桓、文之節製不可以敵湯、武之仁義。
仁義之師不可戰勝的力量正在於得民心。如果執政者不懂得這個道理,為一己之私欲犧牲民眾爭奪土地,那結果就會是“棄己之所安強,而爭己之所危弱也;損己之所不足,而重己之所有餘”(《強國》)。
原始儒家的“非戰”主張與道家的“無爭”、墨家的“非攻”思想交相呼應。他們對人的價值的關注以及對人文精神的追求,在構想理想社會的過程中,進一步由政治經濟問題的解決拓展為對人類終極價值的關懷,開啟了中國古代社會以人為本、和合天下的人文傳統。
(三)先秦社會經濟的私有化西周春秋時期普遍推行的鄉遂製度(國野製度)是國家政治組織形式和經濟組織形式的基礎。天子與各級貴族主要居住在都城及周圍地區,都城的近郊分成若幹個鄉,居住著下層貴族,史稱“國人”,而“庶人”或“野人”則居住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天子擁有大量公田,“國人”則享有平均分配的“份地”。“公田裏天子有籍田千畝、諸侯百畝,名義上是天子諸侯親自耕種,實際自然是農夫代耕。在公田上耕種的人就是領得私田的農夫”。這裏說的私田,“隻是地主給予人民的一些土地,使他們負著耕種公田的義務,公事畢,然後耕種私田,從私田中得到些微的報酬,以維持他們的生活”。
由於實施分封製,土地便歸封邑上的貴族私有,“他隻將土地授予農人,利用他們在上麵耕種,使他們因而出納賦稅而已”,天子及王室即便擁有大量土地,也不直接從事生產與管理,他們更關心的是采邑上貴族的進貢。因此,春秋中期以前,各級貴族利用“分田製祿”,沿襲傳統的土地製度,在廣袤的封邑區域普遍推行井田製。孟、荀在其構想的理想社會藍圖中談及土地製度時,即以此為根據:方裏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矣。(《滕文公上》)五畝之宅,樹牆下以桑,匹婦蠶之,則老者足以衣帛矣……百畝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無饑矣(《盡心上》)。
荀子主張“農分田而耕”、“百畝一守”,“家五畝宅,百畝田”。這一土地製度延及戰國便被瓦解。實際上自西周後期始,井田製就已逐步地遭到破壞。周宣王時,不再舉行王畿公田的籍禮,廢止集體耕作籍田,即所謂“不籍幹畝”。到春秋時代,中原各諸侯國已“民不肯盡力於公田”,出現如《詩經·齊風·甫田》描寫春秋初期齊國甫田上“維莠(野草)驕驕”、“維莠桀桀”狀景。《國語·周語中》記載單襄公路經陳國時,那裏“墾田若”、“田在草間,功成而不收”、“野有庾積,場功未畢”。到戰國時代,秦國農業經三百年間政況及政治思想界主要人物年代表濟發展遲緩,農田的“公作”與“私作”仍然並存,“農民不饑,行不飾則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則農事必勝”(《商君書·墾令篇》)。但是“公作”必然會被“私作”代替,《呂氏春秋·審分》篇說:“今以眾地者,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則速,無所匿其力也。”井田製的瓦解導致兩種情況的發生,一是“公田不治”,“公田”上的農業生產逐漸沒落;二是井田以外開墾的私田不斷增多。春秋時代井田以外的郊野,已有私自開墾的小農存在。公元前645年,秦大敗晉軍於韓原,晉惠公被俘。晉國為了挽救戰敗局勢,增強國家勢力,采取了“作爰田”、“作州兵”兩項重大措施。前者承認國人所開墾私田的合法性,並承認其開墾私田而變動的田地疆界。《左傳》記孔疏引服虔孔晁曰:“爰,易也。賞眾以田,易其疆畔。”後者謂指準許部分國人和野人在“國”與“野”的中間地帶開墾私田,並規定必須負擔一定的軍賦,以便使“甲兵益多”。有些在政治鬥爭中失敗的卿大夫,其宗族有流亡到他國成為小農的。如晉國範氏、中行氏被趙氏戰敗後流亡齊國,其子孫就“耕於齊”;楚國大夫伍奢次子伍員在其父被殺後出奔到吳,一度“耕於鄙”。這表明,春秋戰國之際小農階層不僅業已存在,而且小農經濟已經得到逐步發展。
春秋時代居住在國都郊區“鄉”間的“國人”是貴族的下層,屬於“士”一級,具有自由公民的性質,有參與政治、教育、選拔的權利,有提供軍賦和兵役的責任。在實行井田製的時期,也平均分配到質量相同的一份耕地,平時從事農業生產,戰時就充當“甲士”,成為保衛國家的軍隊的主力。春秋時期所有“國人”的耕地,首先私有化。下列兩則事例可以佐證,一是公元前563年鄭國執政者子駟“為田洫”,整頓郊區井田水利係統,使得司氏、堵氏、侯氏、子師氏都“喪田”,尉氏因與子駟有隙,便聯合四族作亂,殺死子駟等人。當時在“國人"眼中,分配的耕地即為私有,執政者為了水利而整頓河道,使四族耕地受損,於是四族“國人”造反作亂。其二是子產執政期間民眾對其前後截然相反的評價。公元前543年子產執政繼續整頓井田水利係統,使“田有封洫,廬井有伍。大人之忠儉者,從而與之,泰侈者,因而斃之”。一年後,“國人”歌誦道:“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疇(耕地)而伍之,孰殺子產,吾其與之。”三年後,又歌誦道:“我有子弟,子產誨之;我有田疇,子產殖(增加產量)之。子產而死,誰其嗣之?”(《左傳·襄公三十年》)子產整頓治理農田水利,“國人”最初以為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權,增加了田稅負擔。事實上,子產使農田水利得到很大改善,韓非曾把這與夏禹治水相提並論,並說是“開畝樹桑”。三年後,農田產量增加,“國人”因而作歌大為稱頌。春秋末年,各國“國人”大都成為擁有耕地的小農。
“總的看來,田地私有化,首先是原來井田製所分配的‘私田’(即份地)的私有化,先從‘國人’開始,後來推廣到‘野人’(即庶人)的。這種耕地的私有權,往往是執政者為爭取民眾力量支持而特別賜與的”。正因為自耕小農的普遍存在,小農經濟成為當時各國的立國基礎。自耕小農的生產成為各國政權的經濟基礎,小農每年上繳的租稅成為國家財政上的主要收入。戰國初期各國實行變法,都是為了維護當時普遍存在的小農經濟,所推行的改革政策,都是為了獎勵和幫助小農發展生產,從而富國強兵,以便在對外兼並戰爭中不斷取得勝利。
由於戰事不斷,再加上統治者橫征暴斂,自耕小農的負擔非常沉重。除了墨子講的“常征”、“常役”之外,還要“厚作斂於百姓,暴奪民衣食之財”。對此,孔子有“苛政猛於虎”的感慨。孟子也說:“有布縷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緩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則父子離。”(《盡心下》)荀子也說有田野之稅、刀布之斂、力役之征。據雲夢出土的《秦律》記載,國家向農民征收的地稅,不僅有禾稼(糧食),還有芻與咘(飼料),規定每一頃田要“入芻二石,咘二石”,還要繳納戶賦,負擔兵役和徭役,“匿戶”(隱瞞戶口)、“逋事”(逃避服役)、“乏徭”(報到後逃逸),都要受到嚴厲懲罰。在土地私有的社會中,與擁有“田連阡陌”的富有者相對的是“無置錐之地”的貧苦農民。在貧富懸殊的兩極分化下,整個社會更充滿了矛盾與鬥爭,所謂“上不厭其樂,下不堪其苦”,“民之贏餒,日已甚矣。四境盈壘,道饉相望,盜賊司目,民無所放”。麵對尖銳的社會矛盾,諸子百家極力思考怎樣改變這種不合理的現實,建設一個理想的世界。於是他們紛紛奔走各國,或欲直接參政,或欲以其主張說動人主。而他們思考的重心,便是人倫社會的實際問題。尤其是原始儒家的仁禮政治學說無不具有此種特點。著名學者湯炳正指出:中國先秦文化有一種由外向內轉化的特征,主要表現為在初步概括出宇宙自然的某些基本特征和原則之後,不再作出進一步的探索,而是企圖對複雜的人類社會尋找出與宇宙自然一致的規律,並視之為至高無上的神秘力量。
春秋戰國時期小農經濟的發展,尤其是殷周“工商食官”的解體與連年不斷的爭霸兼並戰爭,商業也隨之發展起來。隨著王室和貴族獲取奢侈品的途徑由“工商食官”體製向市場的轉變,官營商業的主導地位便逐漸喪失。隨著社會分工的日益細化,農用產品如糧食、布匹、蔬菜等以及農用工具、陶器、木器、皮革器和車輛等進入交換領域。在這樣“以粟易械器”和“以械器易粟”的過程中,商人為了“市賈(價)倍蓰”,也就不顧“關粱之難、盜賊之危”,而奔走四方了。由於王室內部的鬥爭使得“百工”中的不少人逃到諸侯各國,其中就有一部分人在統治者爭霸戰爭中,因其提供物質支持或資金資助而在政治上獲得擢拔或政策上得到優惠。在這樣一種社會背景下,原來不占重要地位的私營經濟便逐漸得到迅速發展,一些大商人甚至還得到了煮鹽、冶鐵的經營權。商人獲取高額利潤的經濟行為對社會產生了巨大的示範效應,於是許多人投入到這一逐利行業,孔門弟子中亦不乏其人,子貢就是一個典型。孔子說他很有經商本領,“億(臆)則屢中”。《史記·貨殖列傳》載:“子贛(子貢)學於仲尼,退而仕於衛,廢著鬻財於曹魯之間。”《仲尼弟子列傳》雲:“子貢好廢舉,與時轉貨資。《史記集解》裴灟按:廢舉,謂停貯也;與時,謂逐時也。夫物賤,則買而停貯;值貴,即逐時轉易貨賣,取資利也。”“七十子之徒,賜最為饒益。原憲不厭糟糠,匿於窮巷;子貢結駟連騎,束帛之幣,以聘享諸侯。所至,國君無不分庭與之抗禮。夫使孔子名揚於天下者,子貢之先後之也。此所謂得勢而益彰乎!”孔子及其弟子本以賢才聞名於世,現在卻因子貢成為富商而“得勢益彰”,甚至具有左右諸侯的力量:“子貢一出,存魯、亂齊、破吳、強晉而霸越。子貢一使,使勢相破。十年之中,五國各有變”(《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可見,商人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的顯著影響,無疑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商業經濟的迅速發展,促使城市的功能由“築城以衛君,造郭以居民”的純粹政治堡壘向政治中心、軍事據點和商業都會過渡。戰國時期之前,“城雖大,無過三百丈者,人雖眾,無過三千家者”,進入戰國時期,情形大為不同,相繼出現了“千丈之城、萬家之邑”、“三裏之城、七裏之郭”的大都會。“燕之涿、薊,趙之邯鄲,魏之溫、軹,韓之滎陽,齊之臨淄,楚之宛丘,鄭之陽翟,二周之三川,富冠海內,皆為天下名都”(《鹽鐵論·通有》)。
此外如齊的即墨、安陽、薛,趙的藺、離石,魏的大梁、安邑,韓的鄭、屯留、長子,楚的壽春,越的吳,宋的陶邑,衛的濮陽,秦的雍、鹹陽、,也都是當時有名的商業城市。“其中如邯鄲、宛都是冶鐵手工業的著名地點,安邑是煮造池鹽業的著名地點,安邑、大梁、鄭、洛陽、河南、陳、壽春、濮陽、雍、鹹陽、吳等城,都曾是各諸侯國國都的所在地”。《戰國策·齊策一》追述臨淄的繁榮情景道:臨淄城中有七萬戶人家,可征之卒達21萬。其地民眾“家敦而富,誌高而揚”,街市上“車轂擊、人肩摩,連衽成帷,舉袂成幕,揮汗成雨”,百姓生活優裕,“吹竽鼓瑟,擊築彈琴,鬥雞走犬,六博蹋蔤”,無所不有。這種“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萬者乃與王者同樂”的商業社會,其意識形態與民風民俗自然與農耕社會有著極大的不同。“周人之俗,治產業,力工商,逐什二以為務”,魯俗“好賈,趨利甚於周人”,“其流至於士庶人,莫不離製而棄本,稼穡之民少,商旅之民多,穀不足而貨有餘”(《漢書·貨殖列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