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原始人的思維雖同文明人的思維大為不同,但二者絕非完全對立,更不是你死我活的關係,所以也就不能用“轉變”一詞來概括當時人類心智的變革。宗教和哲學產生之後,人類心智確實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但並不意味著自此之後,原始思維徹底告結。在原始人那裏,沒有宗教、哲學和科學的思維。然而在文明社會,人們除了擁有宗教、哲學和科學的思維外,同樣有前邏輯的思維。不同的隻是,相對於原始時代,此時的前邏輯思維不再是主流,很大程度上隻是流布於民間,或見之於人們的無意識行為中。比如巫術,在原始時代不僅普遍,而且左右著人們的精神生活和社會生活,巫師不僅社會地位高,而且巫政合一。地位最高的巫師同時也是部落首領,或是地位顯赫的行政長官。可是在軸心時代之後,由於宗教與哲學的興起,巫術不僅失去了昔日的地位,而且普遍地視為異端而遭受迫害。但是盡管如此,巫術並未因此而絕跡,尤其是巫術思維仍然滯留在人們的精神世界裏,有的是顯形的,有的是隱形的,無意識的。而且,宗教雖然同巫術是兩回事,但二者又有著扯不清的關係。此種狀況又決定著巫術的市場不是輕易可以消滅的。隻要人的思維,或曰認識能力同外在世界仍有距離,巫術就不會消亡,如同宗教不會消亡一樣。
至於原始人與文明人的精神世界究竟有哪些具體的差別,這個問題是很複雜的,細說起來,很不容易說清楚。西方的學者也隻是各自在自己的研究領域作比較,而很少有全方位的比較研究,參照他們的研究成果,再加上我自己的理解,如果強作概述,大體情況是:
(一)原始人所信奉的為自然宗教,文明人所信奉的為倫理宗教。
(二)原始人為前邏輯思維,文明人為邏輯思維。在原始人的眼裏,事物的聯係是簡單而間斷的,因而也是神秘的;在文明人的眼裏,事物之間的聯係是線性的,也是複雜的,因而隨著人的知識的提高,世界是可知的。
(三)原始人融於自然之中,不是站在自然之外而打量自然,因而為天人合一,無隔無礙;文明人將自然萬物對象化,視自己為主體,視萬物為客體,因而為天人相分。
(四)原始人尚力不尚德,甚至於不知“德”為何物;文明人雖然同樣崇拜力量,但卻在表麵上將“德”提到首位。
(五)原始人隻是同自然打交道,所思考的也隻是人同自然的關係問題;而文明人除了該問題以外,還要思考人與人以及靈魂與肉體的關係問題。
(六)原始人社會結構簡單,生活簡單,語言簡單,思想也簡單;而文明社會,這一切都變得十分複雜。
(七)原始人是感性化的;文明人卻格外強調理性。
誠然,以上的這幾點概括同樣是簡單的,不完全的。欲知其詳,可讀一些人類學著作。那裏麵,不僅有諸多的理論分析,而且有大量的實證材料。
問:您剛才所談的,仍是原始人與文明人的區別,而沒有將您所說的“過渡時期”抽離出來單獨論述。如果這樣的話,我們將仍弄不明白這“過渡時期”究竟是“原始時代”還是“文明時代”?
答:這是我們在論述人類早期社會時一個頗為棘手的問題。我想,該問題的症結乃在於我們作曆史分期時所秉持的分期標準。如果從經濟決定論的觀點看,所謂的“過渡時期”當然是屬於文明時代;但是,倘若從觀念形態方麵看,它又是屬於原始時代。關於這一點,其實我們在前麵已經談到過。
問:“軸心時代”,人類經過諸多方麵的變革,您認為何種變革是根本性的?
答:我在《中國文明史》和《西方文化概論》中,都把這場變革稱為人類曆史上最具有實際意義的“文化大革命”。既然是文化上的“大革命”,其變革誠然是文化上的全麵刷新。但是,文化是多層麵多方麵的,其變革總不是齊頭並進,必有先後的問題,有影響和被影響的關係。依我看,在這場變革中,最具有實際意義的是思維方式的變革和宗教的產生。前者是隱形的,後者是顯形的;或者說,前者是因,後者是果。但是我們同時又需看到,作為“果”的宗教產生之後,對於爾後各民族文化特性之形成,又是非常具有意義的。
問:按照您的基本觀點:(1)人類早期社會之文化經由了一個從一元到多元的轉變;(2)在這一轉變過程中,最具有實際意義的乃是由於人類心智的發展和變革;(3)宗教的產生在此過程中,意義非同一般。您這樣的思路,是否還可歸納為下麵兩個結論性的觀點:(1)人類文化由一元變為多元,根本性的轉變乃在“軸心時代”;(2)各民族文化之相異,很大程度上乃是取決於宗教之不同?
答:我想是可以這樣概括的。我所說的原始文化的一元性,實際上是包括英雄時代(即我們剛才所說的“過渡時期”)在內的。換句話說,在“軸心時代”之前,由於宗教和哲學尚未產生,人類文化基本上是一元的。而到了“軸心時代”,一元被多元所代替,各文明民族開始有了文化的特性。而此特性,既主要體現於宗教,但同時很大程度上又是由宗教所決定的。
問:在我們原來的知識體係裏,把一切對神靈的信仰及其行為統稱為宗教,把原始人的信仰稱作“原始宗教”。在這樣的知識觀裏,巫術、妖術、迷信,乃至傳統習俗等等都被看作同宗教沒有區別。在現在看來,此種認識無疑是錯誤的。宗教既不同於巫術,也不同於迷信。將宗教視同於迷信和巫術,完全是近代無神論者一種既無知又武斷的偏見。比如,原始人信仰萬物有靈,信仰巫術,崇拜圖騰,顯然同基督教的上帝信仰,完全不是一回事。
答:把宗教作泛化的理解,將其視同於迷信,確是一種極大的認識錯誤。尤其在將無神論作為意識形態的民族,此種誤識更為嚴重,給社會所帶來的負麵影響也更為嚴重。由於我們今天談話的主題不在宗教同迷信的關係,而是關於宗教的產生於文化之多元性之意義,所以僅把話題局限在新興的宗教同原始信仰的區別上。至於“原始宗教”這一概念能否成立之問題,如果按照嚴格的學理分析,當然是不成立的。因為它的內質同宗教完全不同,又怎麼能夠視為宗教呢?隻不過,這一概念早已深入人心,人們仍沿用它也沒多大關係。當然,在我看來,用“原始信仰”比“原始宗教”更為恰當。所謂“宗教”,其涵義既在“宗”,也在“教”。“宗”在這裏,是心靈歸依的意思,也帶有組織團體之義。“教”乃是教化。而原始信仰,既沒有“宗”的內容,也沒有“教”的功能,當然是不能稱作宗教的。
至於原始信仰同宗教的區別究竟何在?按照我的理解,大體在如下幾個方麵:
(一)宗教是倫理化的,而原始信仰則沒有倫理化的內涵。
(二)宗教為終極性的關懷,以人的生死問題為致思的主題,而原始信仰則無涉於人類的意義世界。
(三)宗教有一彼岸世界,而原始信仰是沒有這一世界的。
(四)宗教是人類有了高度抽象能力之後的產物,而原始信仰乃是人類不具有抽象能力之產物。
(五)宗教是一種體係化的知識,試圖對世界萬事萬物給予一種根源性的解釋,並同時將宇宙觀、人生觀、社會觀和曆史觀融於一體,而原始信仰,這一切都是沒有的。
問:在有的西方學者那裏,將原始信仰稱作“自然宗教”,將“軸心時代”興起來的宗教稱作“倫理宗教”。好像在您的著作中,也是同意這種區分的。我的問題是,這樣一種區分,根據何在?為什麼用“倫理”區別於“自然”?
答:“自然宗教”這一概念亦同“原始宗教”一樣,從嚴格的意義上說,也是不能成立的。其道理也就是我們剛才所談到過的。西方學者乃至我本人之所以又用了這一概念,一是約定俗成,除非特殊場合,沒有必要過於講究;二是對應於後來倫理化的宗教,用“自然宗教”之概念,或許更能看清二者之根本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