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優秀指導教師獎是頒發給在實踐活動中參加某小分隊的實踐活動並起到指導作用,在成果中有優秀表現的指導教師的。

第十九條優秀指導教師評選具體標準如下:

(一)真正起到帶領團隊、指導實踐活動的作用;

(二)及時、妥善處理團隊內突發事件;

(三)協調好與接待單位的關係;

(四)幫助實踐小分隊解決困難;

(五)深入到實踐活動中,與同學同甘共苦;

(六)所指導的團隊獲得校級以上先進集體的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