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們有重要意義的是那張《林權證》,也是1982年發的,和《土地承包合同書》在同一個時期。隻有B5紙那麼大,非常簡陋。展開來,隻有一麵,最上麵寫著三個簡單的大字“林權證”,下麵是兩行字的解釋:為了保護國家、集體和社員個人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不受侵犯,特發此證。再下麵是縣政府的大印。這些內容占了證件的上半身。下半身是一個表格,填著戶主和住址,住址的那一行打印的是某某公社某某大隊某某生產隊。最奇怪的是表格裏的內容,項目欄裏填著“宅基”,坐落方向是“路南”——也對,這一排房子沒有倒方向之前可不就是路南嗎?數量是20,東至學校,西是鄰居的名字,北至大街,南至河。
“就是這個!南至河!”趙老師指著那個“南”下麵的那個“河”字,“有了這個,咱對這片土地就有了使用權!”
“可這隻是個林權證,數量20是指樹吧。”我說,“好用嗎?”
“好用!”趙老師斬釘截鐵地說,“給證的時候上頭說了,這個證,一證兩用,既是林權證也是宅基地使用證!”
我沉默。那時候的上頭,可能是說了。但是,那時候的上頭,現在在哪裏呢?
當然,有這個證比沒有這個證,總歸要好些。
“管他那麼多呢。”趙老師的弟弟開口了,“別的不說,光說他那告示,咱就不用慌。告示上說的要整治的是整個新區,憑啥先整治咱們村?到時候叫他們先把別的村整好了,再來整咱的!”
“就是!哪怕光說咱們村違章呢,咱們這一排也是最遲違章的,叫他們先整治那些早違章的!”
“光說咱們老百姓違章,他們公家蓋房就不違章了?就都審了批了?去查查他們!”
“反正要是不賠錢就拆咱們的房,咱們就跟他們拚!”
……
我越聽越鬱悶。果然,這些人是沒有什麼主張的。這都說的是什麼啊,文的武的,上的下的,有的沒的,簡直是一團糟。看我一直沉默,趙老師終於把目光對準我:“你說說。”
我笑笑,沉默。有什麼可說的呢?
“說說吧。”趙老師說。一群人也都眼巴巴地看著我。我看著黑的白的一堆眼珠子,黃的黑的一張張臉,能說什麼呢?
但是,終究,還是要說些什麼的。於是我說了幾句話:首先,必須要裝糊塗,無論上頭說什麼,一定不要說自己是為了得賠償款才故意蓋的房子。要說隻是自己家要用,必須得蓋。其次,蓋的時候因為上麵沒有阻止,所以不知道是違章。同時要求補辦審批手續。這個上麵肯定不會同意,那時候再反過來問他們行政不作為的責任……
大概也就是這麼幾句。越說到後來,我越覺得茫然。之前我把他們想象成一群立馬就要上戰場的戰士,想要細細致致周周全全地籌謀推演,排兵布陣。但也就是到此時我才發現:除了趙老師,這些戰士們基本上都是赤手空拳,即使持有武器也是鈍槍鏽盾。我終於明白,雖然“拆遷”已經成為他們生活中一個四麵楚歌十麵埋伏的熱詞,但隻要這事不放在他們身上,那麼哪怕隻是和他們有一牆之隔,這個詞對於他們而言也就隻具備理論意義。而且,即使現在放在了他們身上,他們似乎也不覺得需要為此做些什麼準備,好像隻要有房子在那裏,這就夠了。
我不得不承認:研究一張平平板板的告示,再開一個不成體統的會,確實做不到什麼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我犯的,是我一向最容易犯的天真幼稚病。
注釋
1.從中說和的人,類似於經紀人。也包括協議簽訂時的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