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王永的消息通過王強確切傳來:他已經和上麵談妥,不賠一分,但是違建的房子可以保留五米。這話的內涵很豐富:首先,賠償款的妄想必須打消;其次,房子是毋庸置疑的違建品,按說必須無條件全部拆除,但是,上麵法外開恩,給留了五米。這留下的五米可不是數字,在將來再說拆遷的時候,它可是一遝遝沉甸甸的人民幣。因此你就謝恩知足吧。最後也是最重要的,用什麼方式來謝恩?除了把那不能留的五米迅速拆掉,還有什麼更好的報答呢?
王永所持的依據到底還是那張1982年的《林權證》,他用這個證上“南至河”那三個字對上頭說,從這一排原有的房屋舊址再向南量到河的北岸,其間的距離足有五米。當初給證的時候上頭確實說了,這個證一證兩用,既是林權證也是宅基地使用證,村民建這五米房子那就是說得通的。上頭則說那時候是那時候,那時候不是這時候。王永說林改還沒到咱這裏,那就還沒作廢,隻要沒作廢那就是管用,管用就得有個說法。上頭說就是管用也不能把林地使成宅基地,變更了土地用途那就是沒法說。王永說村民們就是不合國家現在的規矩改變了這五米土地的用途蓋起了違章的房子,但實際上也不違農村千百年來的鄉俗。按照鄉俗,每家的房屋後麵都有幾米的空地留作建廁所或者是種菜,稱作“走後”。既然“走後”可以建廁所和種菜,怎麼就不可以建房子呢?他說雖然張莊已經劃進了高新區,但說到底村裏的這些人還都是假市民真農民,張莊還是真農村,既是真農民真農村,那就得入鄉隨俗地辦事。要全按上頭說的這些道道兒,把這些違建的房子全拆了,且一點兒餘地都沒有,那任他是誰都調和不成這種事。……姐姐說,區裏呢,也許真是《林權證》管用了,那到底是張證啊1;也許是聽王永說得在理,他整天研究政策,也能說會道的;也許是正逢著市裏的領導三天兩頭下來視察催逼,區裏也急著想有個交代,總之是終於吐了口,說隻要大家沒意見,那就由村委會出手續,證明這五米的合法性。
果然是中庸之道啊。
“村委會的手續管用嗎?”有人質疑。
“村委會也是基層政權,怎麼就不管用呢?”王強說。
此話一出,開始動板子的兩家立即表示了滿意,迅速將自己家的房子拆到了五米處。他們拆得甚至有些洋洋得意沾沾自喜。和他們浸泡了這些時日,他們的這種心情邏輯我已經能夠充分領教:雖然拆了這五米且一分錢也拿不到,和當初的心理預期值差得太遠,但較之於那些拆淨的人家,他們的幸福指數當然就要高得多。“人家騎馬咱騎驢,後麵還有走路的。”能落個中不溜兒,就達到了他們起碼的心理平衡線。
隨後,趙老師兄弟也開始猶豫,猶豫了兩天之後,終於不顧我姐姐、姨媽和劉低保的熱切挽留,開始對區裏吐口,說拆,但是,“你們必須得讓俺們在房子裏先打上承重牆”。說這是他們拆房的先決條件。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弟兄的房子是由裏到外分三層做的結構:最裏麵是三米寬,中間是四米寬,最外麵的又是三米寬——後來他承認,就是想到了將來上麵讓他們拆的時候很可能不至於一拆到底,多少會留一些——還是有文化的人聰明,會想得這麼細致。隻是他沒有想到會拆到五米處,這樣的話就必須得在第二層也就是四米寬的那一進房子中間打上一堵承重牆,如此拆下來,正好是外麵三米再加兩米,恰恰五米。
聽到他們弟兄如此表態,區裏當然是喜出望外,滿口答應。於是,他們兩家便開始叮叮當當地建牆了。但是,牆建得很慢。區裏來催,他們說不是缺料就是工人家有事,一堵牆半個月了還沒有建成。我每次路過,看到他們慢吞吞長高的牆都想樂。很明顯趙老師是領著他的兄弟在軟抵,在巧拖,在智鬥。但是,誰敢說這樣的方式沒有效呢?從他們開始建牆的第一天起,上頭便把趙老師的工資如數發還。
僅僅一周之後,姨媽也軟了下來。——因為小兒媳婦天天過來哭鬧。姨媽的小兒媳婦的妹妹在高新區的一個局委工作,這層關係不知道怎麼被打聽了出來,於是停了她的工作,讓她去做姐姐的工作,姐姐就來做婆婆的工作。姨媽說,小兒媳婦從來沒有跟她說過那麼多話,從來沒有在她麵前掉過那麼多淚。
姨媽也很快拆到了五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