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年的經驗教訓(1 / 2)

回顧十年廣播電視改革和發展的曆程,有很多值得認真總結的經驗教訓。總結經驗教訓,可以有不同角度。本文擬從遵循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角度做一小結。

一、遵循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就要緊密結合廣播電視業的實際情況貫徹落實中央製定的方針政策對各個工作領域來說,中央製定的方針政策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貫徹執行中央的決策是各級黨組織、所有政府部門應盡的責任。

例如,在文化體製改革中,中央要求“加快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係”。按照中央的要求,廣播電影電視部(廣電總局)在中央財政的大力支持下,根據自身的特點,積極推進“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等,為廣大群眾提供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公共服務,成為實踐實事求是思想路線的範例。

在文化體製改革中,中央還要求“加快發展文化產業”。按照統一部署,文化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都要有發展文化產業的任務;但是,不同部門必須按照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重點完成不同的任務。新聞出版總署提出除明確為公益性的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外,所有地方和高等院校、所有中央各部門經營性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分別於2009年年底和2010年年底完成轉製,到期未完成改製者,“將注銷出版許可”。這樣做,符合出版社“點狀結構”以及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本來就是商品的特點。廣播電視業具有“網狀結構”的特點,某個節點的變動可能影響地區性、甚至全國性的信息傳播。另外,廣播電台、電視台一直是以“新聞立台”為理念的事業單位,所有收入一律視為財政撥款。因此,除了繼續發展廣告產業外,隻能把可以進入市場交換的文化產品(電視劇、動畫、紀錄片、非時政性專題片等)推向市場,在提供個性化服務方麵做擴大產業的文章。兩者情況不同,不可盲目照搬。

在2011年2月28日舉行的“深化文化體製改革新聞發布會”上,中宣部副部長孫誌軍說:“涉及文化改革發展的任何文件和領導同誌講話中,從來就沒有講過‘文化體製改革就是搞文化產業化’。”這是一個大好消息。文化體製改革千萬不要重複其他公共服務領域盲目提倡“發展產業”的失誤。但是,什麼是“產業化”,還應該提出一個明確的量化標準。

二、遵循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就要開展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是黨中央的一貫主張。胡錦濤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完善決策信息和智力支持係統,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製定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原則上要公開聽取意見。”又說,“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回顧集團化改革6年實踐,有不少經驗教訓值得總結。

2001年17號文件下發後,在專家學者中引發了不少疑問。主要問題有三個,即為什麼組建集團?組建什麼樣的集團?怎樣組建集團?

首先,文件明確規定“廣電集團屬於事業性質”。既然廣播電台和電視台都是事業單位,歸廣電局統一管理,在兩個事業單位上又增加一個事業集團,目的是什麼?

其次,當時就有人對集團性質提出過質疑。質疑的依據是:(1)國外廣電集團均屬商業性質。(2)江澤民在十五大報告中談到國有企業改革時,指出:“以資本為紐帶,通過市場形成具有較強競爭力的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製和跨國經營的大企業集團。”換句話說,集團是企業性質;下屬企業聯合是以資本為紐帶;集團應該實行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製和跨國經營。無論參照哪方麵的先例,按照一般理解,“集團”都屬於企業性質。可是,直到2004年6月,廣電總局才提出“事業性質的‘集團’名稱與‘產業集團’混淆,難以遵循產業集團運營的規律”。見識未免晚了一些。

再次,廣電集團剛剛成立,立即出現一大堆問題。17號文件規定集團一把手稱為“社委會(管委會、編委會)主任”。而有的地方廣電集團的一把手卻稱為“總裁”、“董事長”。名稱不同顯示了對集團性質不同的理解。還有的地方成立了“廣播電視總台”,一把手還是“台長”。有的省,原來的廣電局長轉到集團任職,和地市縣的關係完全斷絕,自稱患了“高位截癱”。集團派出記者采訪,被采訪單位認為“你是公司”,拒不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