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加強車載、樓宇等公共視聽載體管理。廣電總局強調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具備與傳統廣播電視相同的媒體屬性,必須依法審批,不得利用廣告媒體擅自播放視聽節目,並於2007年12月下發了《關於加強車載、樓宇等公共視聽載體管理的通知》。
(四)查處違規,探索建立退出機製
加強日常監看、重點監看,並結合換發核發許可證,全麵檢查播出機構運行情況,始終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一是查處擅自調整、增加頻道頻率等違規問題。比較典型的,如2007年8月,江蘇和安徽的4個播出機構受到通報批評,責令停播擅增的頻率(道),暫停播出擅自更改名稱、呼號和節目設置範圍的違規頻率(道)。二是查處頻道頻率違規合作問題。特別是在文化體製改革中,始終強調頻道頻率是國家專有資源,不能搞公司化、企業化,更不能搞任何形式的合資合作。2005年,廣電總局專門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頻道管理的通知》,治理違規合資合作問題,對參與頻道合作經營的非公有資本、外資及外資背景資本,中止合同;對違規經營和通過節目、廣告代理經營等方式變相進入宣傳編輯業務領域的,整改規範。三是查處鄉鎮廣播電視站違規問題。2001年,開展鄉鎮廣播電視專項治理,全麵清理、登記鄉鎮站,重點糾正出租轉讓鄉鎮站、非法設立經營鄉鎮站、鄉鎮站開辦電視節目、擅自設立差轉台以及差轉台在轉播時插播自辦節目的違規行為。2004年,再次集中開展鄉鎮廣播電視治理整頓,重點整頓鄉鎮站和轉播台擅自開辦電視節目、調整技術參數和違規出租、轉讓、承包經營行為,並重新審核登記鄉鎮站和轉播台。
建立播出機構和頻道頻率退出機製,著力解決“隻進不出”問題,是近年來管理探索的一個重點。經過一年多的調研論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違規處理辦法》(試行)於2009年4月正式下發。各級廣電行政部門按照《違規處理辦法》,加強了對所轄區域內播出機構的監管,嚴肅查處各類違規行為。兩年多來,廣電總局共查處了五十多起違規案例,對個別嚴重違規的實施了停播處理。
五、廣告播出管理
廣播電視廣告播出始終受到社會各方麵的關注。廣電行政部門一方麵著眼於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另一方麵著眼於促進廣告業持續健康發展,為廣播電視行業提供有力支持,堅持引導、監管、治理相結合,優化廣告結構,規範播出秩序,逐步建立起廣播電視廣告播出常態化管理機製。
(一)建章立製,明確定性定量標準
廣告規範化、製度化管理的一個重要標誌是2003年廣電總局出台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17號令)。17號令對廣告內容、播放總量、廣告插播、播放監管等進行全麵規範,規定每套節目每天播放廣告不得超過該套節目每天播出總量的20%,並規定廣播電台在11∶00~13∶00、電視台在19∶00~21∶00,每套節目每小時廣告播出總量不得超過9分鍾;要求人們用餐時不得播放容易引起受眾反感的廣告。幾年後,為適應新形勢,廣電總局在充分調研、總結經驗和參考國外法規的基礎上,於2009年重新修訂了17號令,出台了《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61號令),於2010年1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細化了廣告內容標準,將資訊服務、廣播購物和電視購物短片廣告納入商業廣告範疇計入播出總量,明確了嚴格禁止的廣告類型及內容;進一步量化播出管理,將每套節目商業廣告播出量由按天計算調整為按小時計算,規定每小時不得超過12分鍾,並對電視劇插播廣告作出次數限製和時間規定;強化了處罰措施,情節嚴重的采取退出機製,暫停商業廣告甚至關停頻率頻道。圍繞實施兩個部門規章,出台了一係列配套的規範性文件,特別是對一些特定類型廣告提出具體管理意見。例如,鼓勵公益廣告製作播放,2004年5月,下發《關於加強製作和播放廣播電視公益廣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播出機構每天播放的公益廣告不得少於廣告播出總量的3%,在黃金時間段每小時播放公益廣告不得少於3條。例如,加強電視購物短片廣告管理,2009年,下發了《關於加強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和居家購物節目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