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 行業管理的加強和規範(4)(1 / 3)

六、製作經營機構管理

新世紀以來,廣播電視製作經營機構規模迅速壯大。截至2010年年底,全國有電視劇製作甲種證機構129家、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4678家,注冊資金超過400億元,年製作電視節目近2700萬分鍾。在這些機構中超過一多半是民營及混合所有製機構;而在2000年時,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基本上為國有單位。數據的變化,顯示出製作經營機構管理一個鮮明的特點就是放寬了準入,將民營等社會機構納入綜合管理範圍,實現了由管係統到管行業的轉變。

製作經營機構準入政策的調整始於2003年。這一年6月,廣電總局對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設立條件和電視劇製作資格進行調整,明確了除境外組織和個人(含合資機構)外,其他社會各類投資、谘詢、發行公司或機構,如需製作廣播電視節目,均可向當地省級廣電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由其作為業務主管部門即可開展有關節目製作經營活動;同時,凡取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的機構,如在劇本、資金、主創人員到位的情況下,均可獨立申領《電視劇製作許可證(乙種)》。同年8月,選擇北京英氏影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等8家長期從事電視劇製作的非國有製機構作為試點,為其核發了《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甲種)》。2004年出台的《關於促進廣播影視產業發展的意見》,進一步提出允許各類所有製機構作為經營主體進入除新聞宣傳外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業。這些政策調整,對調動社會力量、培育市場主體、促進製作業繁榮,起到了積極作用。

在調整準入的同時,把業績審核作為管理的重要手段。對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實行年檢,年檢不合格的撤銷《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2010年的業績審核中,就通報了595家不合格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從2004年開始,對電視劇製作機構實行“末位淘汰,動態管理”。實施該製度以來,已有87家《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甲種)》機構被降低了資格,55家機構晉升了資格。這些措施扶優汰劣,鼓勵和保護了生產積極性。

加強日常監管,開展清理整頓。2010年8月,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廣電總局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活動管理工作的通知》,重點清查違規行為,對於存在製作、發行過違反規定內容的節目,含有境外資金背景或吸納境外資金,連續兩年未開展任何節目製作經營活動,未經批準擅自將節目銷售出境或送境外參加展示播映活動等9種情況的,要求堅決撤銷其《許可證》;對於未合法取得《許可證》,或以任何方式偽造、編造《許可證》,擅自從事節目製作、發行、交易以及版權代理或參加廣播影視節(展)、評獎和節目交流活動等行為的,要求堅決取締。為做好日常監管,廣電總局早在2005年,就要求省級管理部門健全和完善製作機構業務檔案和數據庫,及時掌握製作機構的人員、節目導向、製作內容、財務、資產和經營情況;2010年又要求省級管理部門在健全業務檔案和管理數據係統的基礎上,密切與製作機構的溝通聯係,有針對性開展業務培訓,及時將各項管理規定和政策要求傳達給所有機構,提高從業機構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七、互聯網視聽節目管理

從20世紀末互聯網傳播視聽節目逐漸興起以來,廣電行政部門就開始跟蹤研究、積極管理這種新型業態。隨著互聯網技術變革、視聽服務業態演進,加強機構建設、技術建設、製度建設,從主體審核、內容監管、行業自律、處罰措施等各個方麵,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國國情的互聯網視聽節目管理體係。

(一)明確職責,健全機構

基於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性質的認識,廣電係統對加強互聯網視聽節目管理的態度堅決,強調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是廣播影視的新媒體業務,絕不是相關行業的增值業務,因此要理直氣壯地從積極占領、加強管理兩個方麵加大工作力度。2008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廣電總局“三定”方案,明確了廣電總局對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廣電總局增設了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司,成立了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傳播監管中心,標誌著信息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全麵加強。由於互聯網視聽節目管理涉及多個部門,廣電總局始終在推動建立多部門協作機製。早在本世紀初廣電部門就和公安部門聯合開展治理。2007年,中央出台了《關於加強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的意見》,明確了廣電、電信、公安等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協作機製得到了進一步完善。

(二)完善政策法規,建立製度體係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是新生事物,管理製度經曆了從無到有,從獨立、分散到形成體係的過程。十多年來出台的比較重要的政策法規包括:1999年10月1日發布的《關於加強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管理的通告》;2000年4月7日發布的《信息網絡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監督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12月24日發布的《關於加強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2003年2月10日頒布實施的第15號令《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2004年10月11日實施的第39號令《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的第56號令《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2009年出台的加強互聯網視聽節目內容管理、加強以電視機為終端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許可證管理等的規範性文件;2010年下發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分類目錄》、《關於開辦網絡廣播電視台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政策文件。這些政策法規,為政府開展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據,也反映了對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認識的逐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