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佛魔一念間(2)(2 / 3)

這些揣度在得到實證之前,即便是一種非常益智的而且不無根據的揣度,似乎也不宜強加於人。洞悉物質奧秘的最後防線能否突破,全新形態的“物質”能否被發現,眼下沒有十足理由一口說死。更重要的是,如果說精神隻是一種物質的話,那麼就如同雞蛋,是中性的、物性的、不含情感和價值觀的,人人都可以擁有和運用——這倒與人類的經驗不大符合。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稱所有洋洋得意之態都是“有精神”,顯然將“精神”一詞用作中性。但在更多時候,人們把蠅營狗苟稱為“精神墮落”,無意之間給“精神”一詞又注入了褒義,似乎這種東西為好人們所專有。提到“精神不滅”,人們隻會想起耶穌、穆罕默德、孔子、貝多芬、哥白尼、譚嗣同、蘇東坡、張誌新……決不會將其與貪佞小人聯係起來。這樣看,精神又不是人人都可以或者時時都可以擁有的。它可以在人心中浮現(良心發現);也可以隱滅(喪失靈魂)。它是意識、思維的價值表現並內含價值趨力——趨近慈悲和智慧和美麗,趨近大我,趨近佛。

佛的大我品格,與其說是人們的願望,不如說是一種客觀自然,隻是它如佛家說的阿賴耶識一樣,能否呈現須取決於具體條件。與物理學家們的還原主義路線不同,優秀的心理學和生命學家當今多用整體觀看事物。他們突然領悟:洞並不是空,而是環石的增生物。鋼鋸不是鍋齒,而是多個鍋齒組合起來的增生物。起單個的螞蟻來,蟻群更像是一個形狀怪異可怖的大生物體,增生了任何單個螞蟻都不可能有的智力和機能,足以承擔浩大工程的建設(見B·戴維斯的《上帝與新物理學》)。這就是整體大於部分之和。同理,單個的人如果獨居荒島或森林,隻會退化成完全的動物。隻有組成群類之後,才會誕生語言、文化、高智能,還有精神——它來自組合、關係、互助、共生,或者叫做“場”一類無形的東西。

這樣說意味著,人類的精神或靈魂就隻有一個,是整體性的大我,由眾生共有,隨處顯現,古今仁人不過是它的億萬化身。這也意味著,靈魂確實可以不死的。不是說每個死者都魂遊天際——對於人類這一個大生物體來說,個人的死亡就如同一個人身上每天都有的細胞陳謝,很難說一一都會留下靈魂。但隻要人類未絕,人類的大心就如薪火共享和薪火相傳,永遠不會熄滅。個人可以從中承借一部分受用,即所謂“熏習”;也可以發展創造,歸還時“其影像直刻入此羯摩(即是靈魂——引者注)總體之中,永不消滅”。這是梁啟超的話,他居然早已想到要把靈魂看成“總體”。

精神無形無相,流轉於傳說、書籍、博物館、夢幻、電腦以及音樂會。假名《命運交響曲》時,貝多芬便猶在冥冥間永生,在聆聽者的淚光和熱血中複活。這就是整體論必然導致的一種圖景,它可以啟發我們理解精神的價值定向,理解為何各種神主都有大慈大宥之貌,為何各種心學都會張揚崇髙的精神而不會教唆卑小的精神——如果那也叫“精神”的話。究其原因,精神既來自整體,必向心於整體,向心於公共社會的福祉,成為對全人類的寬廣關懷。

因此,把人僅僅理解為“個人”是片麵的,至少無助於我們理解精神。既然整體大於部分之和,既然“人群”大於“個人”之和,那麼精神就是這個“大於”之所在,至少是這種所在之一。由此可知,“個人”的概念之外,還應該有“群人”的概念。所謂人魔,無非是個人性浮現,隻執利己、樂己、安己之心,難免狹促焦躁;所謂成佛,則是群人性浮現,利己利人、樂己樂人、安己安人,當下頓人物我一體善惡兩消通今古納天地的圓明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