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初期,西部地區的農業以手工勞動為特征,以家庭經營為基本形式,生產力水平極其低下。
在生產關係領域,雖然鴉片戰爭以來,外國資本對中國的侵略、掠奪,瓦解了中國傳統自然經濟的完整性,在許多方麵促進了資本主義經濟因素的生成,但是並沒有破壞中國原有的封建土地製度和封建剝削的經濟基礎。特別是西部這樣偏僻的地區,受到的直接衝擊更少,占農村總人數10%左右的大中小地主及富農,占有農村土地的70%~80%,而占農村人口總數90%左右的貧農、雇農和中農,僅占有土地20%~30%。封建的生產關係幾乎被完整地保留下來,並在社會經濟,特別是在農村中占絕對統治地位。因此,消滅封建土地所有製,實現農民土地所有製,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基本內容。
一、土地改革及農業合作組織的建立
中國的土地改革是隨著新民主主義革命的進程,逐步在全國實現的。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重新製定並頒布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西部各省區遵照中央指示和土改政策,發動和領導了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農村社會改革運動。土地改革的基本目標是廢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製,實行農民土地所有製,借此解放農村生產力。其總路線是依靠貧雇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有步驟地消滅封建剝削,發展農業生產。
為了保證土地改革運動的順利進行,西部地區各級人民政府組織了土改工作隊,深入農村,組織發動農民群眾,貫徹土地改革的方針政策。工作組每到一處先是訪貧問苦、紮根串聯,發現和培養骨幹,組成以貧雇農為核心包括中農參加的農民協會,發動農民群眾吐苦水、挖苦根,提高農民的階級覺悟和政策水平。繼而劃分階級,嚴懲惡霸地主,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貧雇農,對地主也分配給土地,給予生活出路。到1952年土改工作基本結束。
土地改革以後,建立了土地的農民個體所有製,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得到很大提高。但這種小農經濟在避免兩極分化、采用先進技術和大型農業機械、興修水利和抵禦自然災害以及迅速提高農業生產力以滿足國家工業化對農產品的需求等諸多方麵,都存在很大局限性。因此,對這種小農經濟必須進行社會主義改造,並且惟一的辦法是采取互助合作的形式,引導他們走集體化道路。
1952年夏秋之季,西部地區遵照中央指示向廣大農民發出了“組織起來,走互助合作發展生產的道路”的號召。“一五”時期,是我國對個體農業進行大規模改造時期,從1953年起,西部地區的互助合作運動相繼進入以整頓提高互助組和逐步擴大農業生產合作社為主要內容的穩步發展階段。以寧夏為例,1953年春季以後,寧夏組織起來的農戶占總農戶的比重猛增到56%,出現了某些急躁冒進的傾向。經過整頓和發展後的互助組,1953年有15660個,1954年有19061個,參加互助組的農戶占總農戶的比例分別為38.6%和42.8%。雖然與1952年的數字(21501個和49.%)相比有較大幅度下降,但減少的是形式主義和虛假的部分,現有的互助組一般是名副其實的。到了1954年底,以初級社為主體的互助合作運動有了很大發展。進入1956年,農業合作社的主流開始轉向高級社,其數目達到2218個,入高級社戶數達267544戶,占總農戶的比重高達92.3%。至此,基本實現了以高級社為主的農業合作化,這標誌著寧夏農業私有製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
二、人民公社運動及其失誤
在“大躍進”中,由於轟轟烈烈的各種經濟運動均以“人海戰術”形式出現,需要投入大量人財物進行簡單協作。中央由此認為原有的高級社形式和規範已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應並小社為大社。當1958年8月上旬,毛澤東發表“人民公社好”的談話以後,辦人民公社便迅速在全國掀起熱潮。
西部地區在這場運動中,遵照《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決議》精神,從9月下旬到11月初,經過短短的兩三個月的時間,就實現了人民公社化,參加人民公社的農戶占99%以上。
大量事實證明,“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化運動是違背客觀規律的“左”傾指導思想的產物,其造成的損失、浪費是十分嚴重的,對西部地區的農業生產造成許多惡劣影響,使農業生產連年下降。以寧夏為例,1959年糧食總產量為63432萬公斤,油料為2220.萬公斤,分別比1958年減少6183萬公斤和191.8萬公斤;1960年糧食總產量為46710萬公斤,油料1310萬公斤,又分別比1959年下降16722萬公斤和910.4萬公斤。畜牧業生產除羊隻略有增長外,豬和大牲畜存欄數也連年下降。1960年大牲畜存欄數分別比1958年和1959年減少36.9萬頭和5.36萬頭,豬分別減少30.5萬頭和4.23萬頭。1959年~1960年也是自然災害最嚴重的時期,特別是1960年,寧夏夏秋兩季累計受災麵積達460萬畝,約占全部播種麵積的30%。造成這兩年農業生產連續下降的原因,有自然災害方麵的原因,也與這一時期的“共產風”、“浮誇風”、高征購和瞎指揮給帶來的失誤有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