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盡人意”是何意】
報上時常有“不盡人意”之詞,如“高手表現不盡人意”,讀來頗以為怪。所謂“不盡人意”,揣其意是“不盡如人意”當從“盡如人意”一語化出。按:“盡”,完全,範圍副詞;“如”,符合,動詞。不盡如人意,是說如果人的表現不能完全符合大家的心願,亦即不能完全令人滿意。現在來個“不盡人意”,保留副詞而抽去動詞,就不知所雲了。若勉強把“盡”當成動詞(如“餘意未盡”的“盡”),把“不盡人意”解作“不能完全表達大家的心意”,似亦可通,但顯然不是原話的本意。 成語並非一成不變,如“固步自封”已演變成“故步自封”,“可望而不可即”,也已被“可望而不可及”取代;隻要文從字順,不妨約定俗成。但像“不盡人意”之類,連字麵都無解,怎麼能叫人認可呢?已經流行了一個似通非通的“親眼目睹”。希望不要再流行開一個根本不通的“不盡人意”。另外,還有一個成語“差強人意”常被不少報章和電台所刊播的文章作為“不能令人滿意”來理解。這個成語出自《後漢書?吳漢傳》。某次戰鬥不利,諸將惶懼失常。唯吳漢意氣自若,激勵戰士。光武帝於是歎曰:“吳公差強人意。”也就是“還不錯”,“尚能使人滿意”的意思。
【“五花八門”補說】
“五花八門”原指“五花陣”與“八門陣”,這是古代兵法中兩種變化很多的陣勢。後來又成為行業暗語。 “五花”就是:金菊花——比喻賣茶的女人;木棉花一—比喻上街為人治病的郎中;水仙花——比喻酒樓上的歌女;火棘花——比喻玩雜耍的人;土牛花—比喻一些挑夫。 “八門”就是:一門巾——算命占封的;二門皮——賣草藥的;三門彩——變戲法的;四門掛——江湖賣藝的;五門平——說書評彈者;六門團——街頭賣唱的;七門調——糊篷紮紙的;八門聊——高台唱戲的。簡稱為巾、皮、彩、掛、平、團、調、聊。
【“三長兩短”指棺木】
成語“三長兩短”通常用來指意外災禍。民間多作“遇難”、“死亡”等諱辭婉言。 “三長兩短”和以前的人死亡入棺木有關。棺木是用六片木材拚湊的。棺木蓋及棺底俗稱天地,左右兩片叫日月,這四片是長木材。前後兩塊別稱彩頭彩尾,是四方形的短料。為什麼不叫四長二短,因為屍體入木後才上棺蓋,所以隻稱三長。“三長兩短”作為死的別稱流傳的範圍越來越廣,便由俗語轉為成語了。
【“談何容易”原意】
談,原指臣對君的進諫,不是一般“說話”的意思,談何容易原意也就是議政進言之難,語出漢代東方朔《非有先生論》。吳工問非有先生:“今先生進無以輔治,退不揚主譽,竊為先生不取也。蓋懷能而不見,是不忠也;見而不行,主不明也。意者寡人殆不明乎?”非有先生一邊聽吳王的問話,一邊伏而唯唯,沒有立即回答。吳王又說:“可以談矣,寡人將竦意而覽焉!”這時,非有先生才深懷敬懼地說道:“可以嗎?可以嗎?談何容易!”進諫反被認為“謗君之行,無人臣之禮,果紛然傷於身,蒙不幸之名,戮及先人,為天下笑,故曰談何容易”。 清代王先謙的《補注》說:“賈生有言曰:‘懇言則辭淺而不入,深言則逆耳而失指。’故曰談何容易。”這一短語後成為成語、口語,指事情做起來並不像嘴上說的那麼便當。
【“戴綠帽子”演變小史】
國人習慣謂妻子有外遇的男人,或丈夫主動讓其妻賣身於他人的男人為“戴綠帽子”或“當王八”。此習語由來已久。 相傳在我國原始社會的堯舜時代,對犯法者不用肉刑,隻在他們的服飾上,按犯罪情節的輕重畫上特殊的標記,以示懲戒,稱之為“畫象”。進入封建社會以後,統治階級仍然沿用這種以服飾懲罰犯人的方法,但不再是“畫象”,而是讓犯人穿上一種特製的服裝,稱為“赭衣”,顏色為赤褐色。班固在《漢書?刑法誌》中說:“奸邪並生,赭衣塞路”,可見,赭衣在漢代已成了犯罪人的代稱。 我國封建社會—直以碧青綠等色為下等人穿著之服裝。唐封演在《聞見錄》中說,唐地方官李封對犯罪之人“不加杖罰,但令裹碧頭巾以辱之”。並根據罪行輕重,“以日數為等,日滿乃釋”。宋沈括在《夢溪筆談》中也說:“蘇州有不逞子弟,紗帽下著青巾,孫伯純知州判雲:‘中帽用青,屠沽何異?’”說明穿戴碧綠青等色的人,社會地位十分低下。 從元代開始,這種顏色的服裝限於“娼妓”、“樂人”所用。《元典章》規定:“娼妓穿皂衫,戴角巾兒,娼妓家長並親屬男子,裹青頭巾。”近人柯勁《新元史?輿服誌》中記載了元仁宗延皊元年(1314)定服色等等,規定:“娼家出入,隻服皂褙子,不得乘從車馬。 明太祖朱元璋於洪武三年(1370)下詔:“教坊司樂藝著字頂中,係紅線褡膊,樂妓明角冠皂褙子,不許與民妻同。”同時還規定“教坊司伶人常服綠色巾,以別士庶之服”,明劉辰在《國初事跡》中記載了明朝初年朱元璋對南京娼妓所作的種種規定:娼妓家的男子必須“頭戴綠巾,腰係紅褡膊,足穿帶毛豬皮靴,不許街道中走,隻街道邊左右行”。且規定“妓婦戴皂冠,身穿皂褙子,出入不許穿華麗衣服”。因此,俗稱妻女賣淫和妻子有“紅杏出牆”之事的男人為“戴綠帽子”。明初人陶宗儀《南村輟耕錄》中有:“宅眷盡為瞠目兔,舍人總作縮頭龜。”後人認為烏龜的頭是綠色。於是稱那些戴著綠頭巾的人為烏龜頭,又稱那些開設妓院、並以妻女賣淫的男人為“當王八”或”當烏龜”。
【“梁上君子”出典】
東漢時許州人陳萛,曾做過漢桓帝劉誌的太丘長(官職)。陳萛很注重修養。《史記》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有天夜裏,一個小偷潛入了陳萛的住室,悄悄爬到屋梁上隱蔽起來準備伺機作案,陳萛看見了他,卻不慌不忙地起床整理什物,打掃衛生。然後命仆人把兒孫都叫起來。不一會,兒孫們齊集了一屋,陳萛嚴肅地訓話道:“做人不能不自勉自勵,品德敗壞的人,不一定本來就不好,是他不嚴格要求自己,才惡習成性,逐步墮落的。你們看,梁上的這位君子就是這樣的。”趴在梁上的小偷大吃一驚,跳到地上,對著陳萛叩頭認罪。 從此,人們便戲稱小偷為“梁上君子”。
【“始作俑者”何意】
報刊上經常把“始作俑者”用作開創好事的意思,其實,“始作俑者”並不指開創好事,而是首開惡例的意思。 遠古時期,統治者實行用活人陪葬的製度。後來隨著社會發展,人的價值提高,統治階級不再用活人陪葬了,改用木、陶、石製的偶人來代替。《禮記?擅弓下》鄭玄注:“俑,偶人也。” 孔孟反對用活人陪葬,可是他不了解先有活人陪葬,後有俑替代活人,誤以為用活人陪葬的製度是從用俑陪葬的風俗中學來的。所以詛咒說:“‘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孟子?梁惠王上》)後來,人們就把首開惡例者稱為“始作誦者”了。
【“衣冠禽獸”源於官服】
“衣冠禽獸”一詞,喻指其行為如同畜生的惡人。明代以前,人們要表述此意時,則常用“衣冠梟獍”(“梟”為食母的惡鳥,“獍”是吃父的惡獸)—詞。“衣冠禽獸”一詞,來源於明代官員的服飾。明代中期以前的“衣冠禽獸”是讚語,頗有點羨慕的味道。明代官員服飾規定:文官官服繡禽,武官官服繪獸。文官一品緋袍,繡仙鶴;二緋品袍,繡錦雞;三品緋袍,繡紮雀;四品緋袍,繡雲雁;五品青袍,繡白鵬:六品青袍、繡鷺鴛:七品青袍,繡溪鳥;八品綠袍,繡黃鵬;九品綠袍,繡鵪鶉。武官一品二品絆袍,繪獅子;三品絆袍,繪虎;四品緋袍,繪豹;五品青袍,繪熊;六品七品青袍,繪彪;八品綠袍,繪犀牛;九品綠袍,繪海馬。因此布衣做官作將被稱作“衣冠禽獸”。 明朝中晚期,宦官專權,官場腐敗,文官愛錢,武將怕死,欺壓百姓,無惡不作,官將聲名狼藉。百姓視其為瘟神盜匪,於是便貶稱其義稱為非作歹的文官武將為“衣冠禽獸”。其貶義之稱,最早見於晚明陳汝元的《金蓮記》。清代以來,“衣冠禽獸”遂用作貶義詞。
【“信口雌黃”溯源】
“雌黃”是一種可以提取某種成分以作顏料的礦物質。古代館閣新書淨本有寫鍺字的,校改之法有數種:一是刮洗,但會傷紙;二是帖紙,但容易脫落;三是塗粉,但舊字還會隱約可見。這些方法都有缺陷,唯有用雌黃塗之,才能一塗即去,且經久不脫。 “信口雌黃”就由此演變而來。晉代王衍是個能言善辯的人,他常常手執一把玉柄塵尾,專事談“老莊”。他發覺言論中有不妥的,便改口更正,就像人家用雌黃改錯字一樣。故《文選》劉考標《廣絕交論》有“雌黃出其唇吻”之語,世號“口中雌黃”。後人加以引申,把不顧事實隨口亂說叫做“信口雌黃”。
【“牝牡驪黃”出典】
生活中往往有隻看表麵而不究其實質的情況,這在語典中可謂之“牝牡驪黃”。 《列子?說符》篇記有這樣一件事:伯樂善於相馬,他得知秦穆公想要一匹良馬便推薦九方皋去為秦穆公尋找好馬。秦穆公同意了,便請九方皋去訪求駿馬。九方皋去後三個月,回來報告說馬已物色到。秦穆公問是怎樣的馬,九方皋回答道:“是匹黃色的母馬”。秦穆公於是立即派人去將馬牽回宮中。牽馬的人回來稟告說:“不是黃毛母馬,而是一匹黑色的公馬。”秦穆公聽了,很不高興,把伯樂召來責怪了一頓,說道:“九方皋連馬的雌雄、顏色都分不清楚,哪裏還談得上相馬呢?你真糊塗啊!”伯樂一聽,嗬嗬笑道:“九方皋相馬,自有其法,天機不可泄露啊!他能見馬之精而忘其粗,見馬之內而忘其外。看他所要看的,不看他所不看的;察他所要察的,不察他所不察的。他所相中的馬,那才是真正名貴的馬哩!”說完,不禁又歎息了一番。秦穆公聽了,並不十分相信,等到親自看到了馬時,果然覺得不錯,是匹難得的良馬,秦穆公這才又高興起來。 牝,為雌(母);牡,為雄(公);驪,黑色良馬。後世遂以“牝牡驪黃”喻指表麵現象或看問題表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