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名詞(5)(3 / 3)

網絡經濟不僅是指以計算機為核心的信息技術產業的興起和快速增長,也包括以現代計算機技術為基礎的整個高新技術產業的崛起和迅猛發展,更包括由於高新技術的推廣和運用所引起的傳統產業、傳統經濟部門的深刻的革命性變化和飛躍性發展。

因此,絕不能把網絡經濟理解為一種獨立於傳統經濟之外、與傳統經濟完全對立的純粹的“虛擬”經濟。它實際上是一種在傳統經濟基礎上產生的、經過以計算機為核心的現代信息技術提升的高級經濟發展形態。

網絡經濟是知識經濟的一種具體形態,這種新的經濟形態正以極快的速度影響著社會經濟與人們的生活。與傳統經濟相比,網絡經濟具有以下顯著的特征:快捷性,高滲透性,自我膨脹性,邊際效益遞增性,外部經濟性,可持續性和直接性。

什麼是“地下經濟”?

地下經濟是處於政府管理、監督之外,未向政府申報和納稅,其產值和收入未納入政府統計的國民生產總值的各種經濟活動的統稱,是不合法、不公開、藏身於“地下”的經濟行為。地下經濟作為地上經濟或公開經濟的對立物,有著眾多的術語稱謂,如黑色經濟、灰色經濟、洞穴經濟、影子經濟、第二經濟等等。

地下經濟從業人員的職業分布十分分散,五花八門,他們以各種身份混跡於這個社會。地下經濟活動涉及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等各個經濟環節,可謂無所不在,是當前世界範圍內的一種普遍現象,被國際社會公認為“經濟黑洞”。

按照是否合法和合理,地下經濟活動可以將其分為3類:

1.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地下經濟活動。

這類地下經濟活動,不僅違背了國家或地區的有關法律法規,而且其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勞務,對社會危害性極大。如走私、販毒、賣淫、賭博、貪汙、受賄、拐賣人口、製造假冒偽劣商品、製造假票證假貨幣等等。

2.不合法,但有一定合理性的地下經濟活動。

這類地下經濟活動,由於未到相關政府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屬非法經營,但其經營範圍並未超出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的範圍,並且為社會提供了一部分商品和服務,滿足了社會不同層次的需要,從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公開經濟的缺漏,因而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夜裏沒有公交車,“無證車”就會提供服務並收取服務費;某小區的居民就餐不便,該小區的下崗職工未到有關部門注冊登記,在自家門口開個小飲食店等等。這類“地下經濟”活動主要表現為各種無照經營、無證經營行為。

3.合法的經濟活動,但其收入卻因為種種原因逃避了國家的稅收

這類地下經濟活動主要表現為各種偷逃稅行為和民間交易行為。

地下經濟是與商品經濟並存的一種特殊經濟現象,其存在的廣泛性和危害的嚴重性已逐步為人們所認識。如何對地下經濟活動進行有效治理已經成為各國政府和經濟學家普遍關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