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人認為科斯定理是由兩個定理組成的。科斯第一定理即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場交易成本為零,不管權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場機製會自動使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在交易成本大於零的現實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為:一旦考慮到市場交易的成本,合法權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經濟組織形式的選擇將會對資源配置效率產生影響。
科斯定理的精華是什麼?
科斯定理的精華在於發現了交易費用及其與產權安排的關係,提出了交易費用對製度安排的影響,為人們在經濟生活中作出關於產權安排的決策提供了有效的方法。
根據交易費用理論的觀點,市場機製的運行是有成本的,製度的使用是有成本的,製度安排是有成本的,製度安排的變更也是有成本的,一切製度安排的產生及其變更都離不開交易費用的影響。交易費用理論不僅是研究經濟學的有效工具,也可以解釋其他領域很多經濟現象,甚至解釋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許多現象。比如當人們處理一件事情時,如果交易中需要付出的代價(不一定是貨幣性的)太多,人們可能要考慮采用交易費用較低的替代方法甚至是放棄原有的想法;而當一件事情的結果大致相同或既定時,人們一定會選擇付出較小的一種方式。
“劣幣驅逐良幣”是怎麼回事?
“劣幣驅逐良幣”是經濟學中一個古老的原理,它說的是鑄幣流通時代,在銀和金同為本位貨幣的情況下,一國要為金幣和銀幣之間規定價值比率,並按照這一比率無限製地自由買賣金銀,金幣和銀幣可以同時流通。由於金和銀本身的價值是變動的,這種金屬貨幣本身價值的變動與兩者兌換比率相對保持不變產生了“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使複本位製無法實現。比如說當金和銀的兌換比率是1:15,當銀由於銀的開采成本降低而最後其價值降低時,人們就按上述比率用銀兌換金,將其貯藏,最後使銀充斥於貨幣流通,排斥了金。如果相反即銀的價值上升而金的價值降低,人們就會用金按上述比例兌換銀,將銀貯藏,流通中就隻會是金幣。這就是說,實際價值較高的“良幣”漸漸為人們所貯存離開流通市場,使得實際價值較低的“劣幣”充斥市場。這一現象最早被英國的財政大臣格雷欣(1533-1603)所發現,故稱之為“格雷欣法則”。
產權有多重要?
科斯認為,沒有產權的社會是一個效率絕對低下、資源配置絕對無效的社會。能夠保證經濟高效率的產權應該具有以下的特征:
1.明確性,即它是一個包括財產所有者的各種權利及對限製和破壞這些權利時的處罰的完整體係;
2.專有性,它使因一種行為而產生的所有報酬和損失都可以直接與有權采取這一行動的人相聯係;
3.可轉讓性,這些權利可以被引到最有價值的用途上去;
4.可操作性。
科斯產權理論的核心是:一切經濟交往活動的前提是製度安排,這種製度實質上是一種人們之間行使一定行為的權力。因此,經濟分析的首要任務界定產權,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做什麼,然後通過權利的交易達到社會總產品的最大化。
何謂租值消散理論?
租值消散理論是當代產權經濟學的重要理論之一。它的核心是,本來有價值的資源或財產,由於產權安排方麵的原因,其價值(或租金)下降,乃至完全消失。
租值消散的“租值”,是指無主的、沒有界定清楚為誰屬的收入,在競爭下會消散,在邊際上會下降為零。說是租值,是說有了權利界定或有了主人的會存在,但無主的會消散。在邊際上消散為零,在邊際之內可能還會存在,是因為競爭驅之不去,因而有了主人。
舉一個例子,在公海釣魚,任何人都可以釣,我的時間成本與他人的一樣,但我釣技超凡,這超凡的釣魚收入不會被競爭者掠奪,不會消散,我於是成為釣魚租值的擁有者,是那時間成本之上的收入的主人。然而,在邊際上,因為公海沒有業主,釣魚不收費,在邊際上我的時間成本等於釣魚的邊際產值,我的邊際租值是零。
租值消散意味著本來有價值的資源或財產由於一些原因而價值下降或價值消失,它揭示了租值消散的原因及其後果,對於我們正確地理解產權安排在資源配置中的重要意義及作用機製,減少經濟生活中的各種浪費,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
貿易能讓人的狀況更好嗎?
比較優勢的原理使得每個人從事相對優勢的行業,互相貿易比自給自足要情況好轉。
讓我們看看貿易有何影響:當你的家人找工作時要與也在找工作的其他人競爭;當各個家庭購物時,他們也相互競爭,因為每個家庭都想以最低的價格購買最好的東西。因此,在某種意義上說,經濟中,每個家庭都與所有其他家庭競爭。
盡管有這種競爭,但把你的家庭與所有其他家庭隔絕開來並不會過得更好。如果是這樣的話,你的家庭就必須自己種糧食,自己做衣服,蓋自己住的房子。顯然,你的家庭在與其他家庭交易的能力中受益匪淺。無論是在耕種、做衣服或蓋房子方麵,貿易使每個人可以專門從事自己最擅長的活動。通過與其他人交易,人們可以按較低的價格買到各種各樣的物品與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