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到過這所教堂多次。那是在我即將決定采取家族的報複甚至殺戮行動的時候,居然來此向上帝,向主教,向神父,向居然是隱姓埋名地充當了神父的我的父親來禱告,施行“告解”,可知我曾經玷汙了開罪了至高無上的上帝。因此,我陸續犯下了《聖經》中萬能的主——耶和華所必須予以懲戒的“七宗罪”:傲慢、妒忌、暴怒、懶惰、貪婪、貪食及色欲。我必須在這所教堂中,反思、懺悔、改過、自新,來蕩滌我的靈魂,贖回我的罪過。因此,身負七宗罪的我,罰贖尚且來不及,已不能攜麥綺你走過一生。
豈僅是你,也還有烏奇諾·娜蓮。因為已入教堂清靜之地,包括肉體與靈魂,所以也可以利用這唯一的最後一次的機會,向你交代,並由你在你認為適當的時機,向她轉告。
如果不是各為其主,各為其家族,我們可以成為一生的好朋友。我們曾是鄰居、夥伴、同學、朋友。我不敢說她今天是不是,但卻能說她以前曾經喜歡過我。她原是個非常優秀的人,這點,相信你也能夠承認。但也因其優秀,她便不同於你,想得到的總能得到,想擁有的終會擁有,她便憑她驕傲的個性,認為隻要她想得到的,就一定能得到,就應該得到,包括愛。她的那種愛,是一種瘋狂的,不惜一切的愛。得到了便罷,一旦得不到,就會轉化為恨,轉化為報複。她還不知道珍惜,不僅僅是對別人,就是對自己也一樣。除了博愛、泛愛,對一個具體的人之愛,當然具有排他性,有的人,是認準了所愛的一個之後,才排他,但是也有的人是還沒有等到他自己自認為所愛的人的回應,就先來排他,或者在表示了自己的愛的同時就開始同時地排他。更有甚者,自己所愛的得不到,就不允許別人得到!
但是,事實證明,我們都是帶上家族枷鎖的奴隸!家族利益的誘惑也好,家族利益的脅迫也好,我們最終讓感情服從了利益,也許這就是現世現實的所謂‘理智的選擇’,我們最終比不得你,都成為戴著枷鎖跳舞的人,哪比得上你的雖然可能清貧,但卻是自由自在的‘自由身’。
但是,我直到現在還是這樣認為,對她而言,這種選擇卻可能是唯一正確的,因為,她如果放棄家族利益來俯就於我,那將出現不堪預料的後果。
以我對烏奇諾·娜蓮的了解,她可能隻是暫時的壓抑、隱藏了她的感情,一旦出現任何機會,她的感情仍然會像火山爆發一樣猛烈噴薄,能否燒毀別人不說,卻一定會燒毀她自己。所以,算我求你,請你在必要時依然像兒時的小姐妹一樣,勸解她,寬慰她,她並非如同我似的已不可雕琢,我願她同你一般,永遠是塊美玉!”
在這封信的最後,李蒂安又新加上了如下內容:
注:以下,是我進到教堂之內以後新增添進去的。
最後,我來談談我對非常喜歡的法國浪漫派大作家雨果的《巴黎聖母院》的一點新的理解。
巴黎聖母院中的副主教弗羅洛是因壓抑而瘋狂,對吉普賽女郎愛絲美拉達產生了不該有的欲望,最終走向自我毀滅。
而我,李蒂安,則是由追求欲望的實現走向拋棄現世的享樂主義,走向自我救贖,我必須走向與之相反的道路!
因此,我請求你,我親愛的麥綺,不要來看我、找我。不要再到這座教堂中來!你如堅持禮拜或者祈禱與告解,最好到其他的教堂中去,這樣可以避免我們一旦再見時的難堪。我會在教堂中,在上帝的麵前,在我的心底,為你祈禱,為你禱告,祈禱和禱告你的幸福,你的快樂,直到我的肉體與精神追隨上帝而去,直到永遠!
曾經愛你的,但是現在卻不能再像世俗中的人那樣再來愛你的李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