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十四章(2 / 3)

(2)疼痛:是類風濕關節炎的典型症狀之一。往往指、腕、趾、踝關節首先疼痛,或單發、或多發,此起彼伏,逐漸波及肘、肩、膝、髖以及顳頜關節,多呈對稱性發病。疼痛的程度與病變輕重及個體耐受性有關,常因天氣變化、寒冷刺激、情緒波動而加重。疼痛的特點是靜態和持續活動時加重,在適當的輕微活動後減輕。

①初期—表現為四肢小關節呈遊走性疼痛,其程度較輕;當疼痛從四肢小關節漸漸向大關節累及和疼痛部位由遊走轉向固定時,其疼痛程度較重。

②活動期—關節持續劇烈疼痛,肢體活動受限。

③穩定期—病情相對穩定,關節呈鈍痛。

(3)腫脹:關節腫脹是類風濕關節炎的一個客觀體征。表現為關節彌漫性腫大。四肢小關節易腫,手指關節多呈梭狀腫大;膝關節多呈鶴膝樣腫。關節的腫脹及局部皮色變化與病情發展有關。受累關節腫脹不甚,局部皮色不紅,向其他關節蔓延慢,病情相對穩定,多為隱匿發展;受累關節腫脹明顯,局部皮色紅,向其他關節蔓延較快,多為急性發展。

(4)關節摩擦音:提示關節軟骨已遭破壞。

(5)活動障礙:是類風濕關節炎的常見體征。

①早期—主要由於疼痛。

②中期—主要由於纖維組織增生,軟骨與骨糜爛引起。

③晚期—由繼發骨質增生導致關節間隙變窄以至消失,並出現關節脫位。

(6)關節畸形:多在病程後期出現。以手部及足部最具特征,也最常見。

5.關節外表現

(1)類風濕結節:發生率為15~25%。多發生在關節囊突部及經常受壓處,最常在肘部、鷹嘴突下,其次為尾骶部、後枕部、頭皮、脊柱等部位,足跟腱鞘、手掌腱鞘及踝周圍腱鞘亦可發生。類風濕結節屬於一種機化的肉芽腫,形成與小血管損傷有關。其出現多見於類風濕性關節炎的活動期,可作為明確診斷、判斷病變活動度和提示預後的指標之一。

(2)血管炎:其首先損害微循環血管,可累計全身任何器官,多發生於病情較重、關節炎表現明顯、類風濕因子效價高的患者。

(3)全身組織髒器的損害:包括心、肝、脾、肺、腎、眼及神經等。

(4)貧血:發病率為16~65%。

(四)檢查

1.血液檢查

(1)血常規:早期多無異常;久病可出現貧血表現。

(2)風濕四項:紅細胞沉降率(ESR)、抗鏈球菌溶血素O抗體(ASO)、C反應蛋白(CRP)、類風濕因子(RF)四項檢查。

①紅細胞沉降率:可作為判斷炎症活動度的可靠指標,其升降與類風濕的活動度相一致,也可作為判定療效及診斷的標誌。血沉增快提示組織損害,可由多種原因引起,雖無特異性,但在疾病的鑒別與活動度判斷方麵有一定價值。類風濕病人的血沉增快可不受抗風濕藥的影響,此可與風濕性關節炎(治療後血沉迅速下降)相區別。類風濕關節腫痛明顯好轉,炎症現象已消退,血沉仍持續增快或不下降時,表明隨時可能複發或惡化。若病人表現關節痛,臨床症狀很少,血沉多次檢查正常者,很難診斷為類風濕性關節炎。

②抗鏈球菌溶血素0抗體:類風濕患者中此值升高占30%。一般可分為四型:

ASO升高,RF(-)—風濕熱

ASO正常,RF(+)—預後不良

ASO升高,RF(+)—類風濕

ASO正常,RF(-)—可排除類風濕

③C反應蛋白:類風濕早期和急性風濕時,此值升高,其陽性率為80~90%。CRF的臨床意義與血沉相同,是反映炎症的良好指標。類風濕活動期CRF明顯增多,與血沉增快相平行,但比其出現得早,消失也快。CRF含量越多,表示病變活動度愈高。炎症恢複期,若CRF陽性,預示仍有突然出現臨床症狀的可能。CRF陽性,可見於多種炎症性疾病。但病毒感染時通常為陰性,故臨床可作為鑒別細菌感染和病毒感染的指標。

④類風濕因子:正常人為陰性,成人RA患者約有80%陽性,兒童為30%。血清RF陽性,尤其是高滴度陽性患者,較RF陰性表現為更為嚴重的關節病變,預後較差。另外,血清RF陽性與關節外的損害和類風濕血管炎相關。而血清RF陰性患者,滑膜炎一般較輕並很少發展為關節外類風濕疾病。RF對RA的診斷不具特異性,因為除RA外,部分正常人多種疾病亦可出現RF陽性,而RF陰性也不能排除RA。而RF呈較高滴度並連續多次均呈陽性,其特異性增強。相反,其他疾病RF滴度較RA患者的滴度低。

2.X線檢查在早期,類風濕性關節炎缺乏特異性的具有診斷價值的X線特點,需結合症狀、體征和實驗室檢查。在晚期,如見到具有本病特點的關節破壞和典型畸形,則能作出可靠的診斷。對本病的受累關節進行X線照片檢查,不單單是為了確定診斷,還可為本病分期、選擇治療方法和病情進展情況提供一個客觀可靠的指標。

類風濕關節炎X線分期:

(1)早期(骨質疏鬆期):普遍性骨質疏鬆和軟組織腫脹。

(2)中期(破壞期):除早期所見外,還有骨端邊緣腐蝕,軟骨下囊性改變和關節間隙狹窄。

(3)晚期(嚴重破壞期):除上述所見外,還有關節嚴重破壞,骨質吸收、脫位和畸形。

(4)末期(強直期):關節已呈纖維性或骨性強直。

這一分期主要是根據X線上所顯示的關節破壞的程度而定的,而不是根據病程的長短。但早期大致相當於病理過程中的滑膜炎期,中期相當於肉芽腫期,晚期及末期相當於纖維化期。

(五)診斷

臨床一般按1987年美國風濕病學會在第51屆風濕病學年會上修訂的診斷標準:

1.晨起關節僵硬至少1小時(≥6周)。

2.3個或3個以上關節腫脹(≥6周)。

3.腕、掌指關節或近端指間關節腫脹(≥6周)。

4.對稱性關節腫(≥6周)。

5.皮下結節。

6.手X線改變。

7.類風濕因子陽性(滴定度>1:32)。

如具備4項以上指標即可確診。

(六)鑒別

本病需與骨性關節炎、痛風、銀屑病性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風濕性關節炎、感染性關節炎等疾病進行鑒別。根據臨床表現及相關檢查,不難鑒別。

(七)治療

類風濕性關節炎的治療原則是綜合治療,其目的在於控製病變的活動,預防關節炎的加重或惡化,增強體質與免疫力,鞏固治療效果,預防關節功能不全和殘廢,恢複關節功能及勞動能力。

1.精神治療病人一旦知道自己患有類風濕性關節炎,精神上或多或少的會出現一些憂慮或抑鬱。因此,醫生在製定治療方案時,除了藥物治療外,首先是要製定一個適當的精神治療方案。精神治療方案主要為關心體貼病人,多與病人談心,通過不同例子使病人加強戰勝疾病的信心,放下被慢性病折磨的包袱,向病人講清楚所患疾病的本質及克服疾病的方法,從而使病人能夠主動配合治療,適當參加文體活動或工作學習,以利於病人恢複正常的精神狀態,進而達到治療疾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