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經理本人的休假及出差。
③所屬人員的賞罰除有另文規定之外,應請示總公司裁決。
4總務方麵
請示事項:
(1)訴訟、強製執行及與此相對等的法律手續。
(2)提交公家機關的申報、申請書的製作及提出。
(3)事務賬單、傳票的企劃與製作。
(4)內部回文的製作、公布。
第二十二條負責監督部下的不正行為
副經理、部長及營業部主管具有負責監督部下不正當行為的責任。當所屬職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致使公司蒙受損害時,副經理等應負監督上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副經理的權限
1副經理負責輔佐經理,且在經理的權限內,副經理可經由經理的指示而具有其權限。
2副經理在經理發生意外事故之際,應負責代行其職務。
3在代理期間,副經理的權限不得超越經理之權,同時,業務行使後須迅速取得經理的認可或請示總公司意見。
第二十四條部長的職責
部長接受經理及副經理的批示,負責指揮管理所屬人員,執行所屬的事務。
第二十五條部長的權限
部長於權限內,報告經理所批示的業務。
第二十六條部長的責任
部長對於所屬部下的不正當行為,應負起監督上的責任。如經請示上司或總公司批示確實屬於不正當時,則本人也應對此批示負起責任。
第四部分營運
第二十七條業務經營
部門的業務經營必須按公司的規定回文呈報總公司營業部及以相關部門的指示為執行依據。
如有違反情況,可依情況施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重要事項的企劃、經營、聯絡
內部的重要企劃、經營及相互之間的聯絡,以通過營業店店長會議來進行為原則。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的指示
內部的重要計劃、命令及其修正、廢止,概由總公司營業部以文書方式傳達。
第三十條報告
部門須令所轄管的營業店,提出下列事項的報告,並做好綜合統計後,再報告給總公司營業部。
1每日的營業成績。
2每日的收支。
3每日的活動及怠勤狀況。
第三十一條管轄區域內的調整
部門須迅速、確實地收集掌握管轄
區域內業務的相關事項,並依下列三項適切地謀劃、實施業務上的對策。
1收集、調查與業務有關的產業、經濟、財政、社會、政治、企業經營等情報與資料。
2調查、發掘潛在客戶與市場,並依照管轄區域內的事業、職業別,進行行情調查與預測。
3針對營業實績做分析性、綜合性的研究,以企劃對策。為此,每月應舉行一次外部銷售主任的研究會。
第三十二條營業計劃
營業計劃應以景氣的預測作為資料,並依下列方式進行調查、企劃。
1迅速、確實地收集一般社會經濟情勢的情報與資料,借此掌握實際狀況。
2調查各營業部的實績與能力。
3利用宣傳印製物、應對對話法及其他外交技法來開拓新客戶、簽訂契約或企劃回收。
4對於實施營業計劃的人員配置、實施時期、手段、對象等應先做好企劃。
第三十三條勤務管理
外部銷售人員與內勤人員的勤務管理,應從各人的勤務態度及執行業務的意願著手進行評價。
1正確記錄個人的怠勤狀況。
2上、下班時間須確實。
3徹底實行賞罰製度。
4統計個人的業績。
第三十四條文書製度
有關文書的製作、收付、搬運、整理及保存,須依照下列規定徹底執行。
1實施信差製度。
2統一資料的分類。
3收付時須記錄清楚。
4實施文書處理製。
第三十五條收支、營業成績
部門的收支、營業成績應依據預算製來記賬計算,並將每月結果公布給各營業部,以求良好的處理方式。
第三十六條區域內的宣傳工作
部門可向總公司請款實施區域內的廣告宣傳,且可在必要時具體提出自己的意見。
第五部分營業部管理
第三十七條營業部的事務
部門應依據下列五項規定來完備、強化營業部的體製,並設法促使其營業朝合理化方向發展。
1對營業部的營業計劃及經營必須加以監督、指導。
2對於營業部及所屬人員的活動效率、營業實績須做調查分析與監督。
3對於營業部及所屬人員的勤怠狀況、技能熟練度須加以考察並做調整。
4對於營業部的設備及人員的配置是否得宜,應做調查並做調整。
5如發現營業部有營業成績停滯不前或減退的跡象,應針對其原因加以檢查,並設法找出解決對策。
第三十八條外部銷售員的指導
對於外部銷售人員的勤務及技術指導,應依據下列方式加以提高、強化。
1分發有實效的教材。
2舉行講習、演講。
3舉行實際的技術訓練。
4實施、指導作業方法。
5舉行實務懇談會。
6部門需隨時將每個人的業務實績記錄下來,借此監督其執勤狀態,觀察技能提高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