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經濟學的思維與方法(2)(1 / 3)

市場經濟機製之所以好、之所以成為中國經濟學家應該為之奮鬥的目標,不是因為它要把一些利益集團的利益打倒,而是因為我們相信它是一個更為有效的利益協調機製(資源配置機製不過是利益協調機製的物質背麵)。但盡管如此,市場化的改革從本質上說不是一個帕累托改進過程,從而在此過程中難免會使舊體製下的某些利益集團受到損害,因此會受到一些人的反對,在改革的每一階段上也一定是矛盾重重。各個利益集團都會有符合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各式各樣的最優改革方案,因此會有各種各樣的爭論、各種各樣的衝突。這種衝突是對理論經濟學家職業純潔性和職業能力的一種考驗。首先看我們能否以科學家的眼光冷靜地觀察與分析,能否在紛雜的矛盾衝突中認清各種矛盾的原因,同時又能像布坎南所說的那樣站在利益衝突之外來研究對策。理論經濟學家也是人,有感性、好惡和道德標準,作為經濟中的一分子,也有自己的特殊經濟利益,收入降低了也要罵娘,也可以同時兼做所有者、勞動者、商人等,也可以兼做政治家、道德學家,至少是“兼做”普通老百姓。但當我們以經濟學家的職業身份研究問題,發表觀點的時候,我們卻不能感情用事,從道義出發,而要想到我們這個職業所需遵循的原則;或者反過來,當我們以其他身份講話時,不要借用經濟學家的名義。其次,就職業能力而言,在複雜的利益衝突中,對經濟學家的考驗就在於能否找到最能為大家都接受的,不得不接受,最好是接受,但又能推進製度改革,使改革過程更快捷、更有效、更少痛苦的對策與方案,能否及時、準確地說服各種利益集團認識到他們的利益所在,做出相互的妥協(能否實現這種妥協,能否采用某種方案,更主要的還是取決於政治較量)。經濟學家不可能消除改革的陣痛,因為它根本不取決於經濟學家的聰明(不能誇大經濟學家的作用),而隻能設法使陣痛減少到最低(不能再低)的程度,或者不再額外地增加改革的陣痛。任何改革方案,包括適應一國特殊條件的最好的(不能再好)改革方案,都仍將是得罪人的,因為它可能最終還是要損害某些集團當前的既得利益,不如此經濟就不能發展,將來再改革時會有更多的人(包括當前反對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團本身)要為此付出更大的代價。因此,某些條件下的最優改革方案可能就必須是、隻能是激進的,也還是要克服某些利益集團的反對與抵製,對此經濟學家也要旗幟鮮明。因此經濟學家不能怕得罪人,不應擔心遭到反對以致遭到打擊,但經濟學家至少要對每個方案都會得罪哪些人有清醒的認識,從而不會在一個方案提出之後,去抱怨“怎麼這麼好的方案還會有人不滿意”。

效率、平等與經濟學的範圍

經濟學家麵對社會、麵對公眾,從來要回答兩個方麵的問題:經濟是如何運行的,經濟問題是如何產生的?以及,經濟應該如何改進,應該如何運行才更令人滿意?在古典經濟學的時代,這兩方麵的問題通常是被放在一起論述的,隻是從20世紀末以來,經濟學家才開始較為明確地將兩個方麵的問題嚴格地區分開來(在此過程中,J·N·凱恩斯在《政治經濟學的範圍和方法》中關於區分兩方麵問題的論述,至今仍被視為不可不引證的經典)。經濟理論也逐步明確地分為兩個部分:實證經濟學和規範經濟學(主要指福利經濟學)。前者研究經濟“是怎樣”,後者研究經濟“應該怎樣”,而實證分析又構成規範研究的前提和基礎。當然,這並不是說人們不能在一篇文章或一本著作中同時涉及兩個方麵的問題,但在現代經濟分析中,它們的界限總是很清楚的。常見的情況是,學術論文中,首先進行實證分析(理論抽象和經驗檢驗),然後對實證分析的結果做出規範性的判斷,並探討對其進行改進的可能性;最後指出以上分析的政策含義,提出自己改造世界的主張。無論具體做法如何,在概念上嚴格區分經濟分析中兩個方麵的問題,並且把實證分析放在首位,都是必要的,否則便哪個問題也得不到充分的說明,更不能說明不同問題之間的相互關係。在實證分析中,必須首先做到客觀準確,不帶價值判斷的主觀色彩;在規範研究中,必須明確所討論對象的實際性質和每一項政策建議可能產生的後果;越是緊迫地需要拿出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問題,就越要求首先搞清楚問題實際出在哪裏。我們的經濟政策之所以常常下錯了藥,或者得到一些意想不到的結果,是與不能區分經濟分析中的不同問題,急於做判斷、出對策,而不是首先搞清問題實質這樣一種不科學的理論方法分不開的。